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yè)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yè)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xù)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要怎么出售?
136****4271 | 2012-10-19 10: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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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842
政策規(guī)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查看全文↓ 2012-10-19 10:28:41
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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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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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xù)。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并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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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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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房產證和此房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可以出售;另外:2008年4月15日前的經濟適用房需繳納10%的土地收益金,之后的需繳納70%的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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