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租的一個門面轉租給他人,新合同是房東與轉租人簽的,我只是收取了轉租費。請問,日后如果轉租人和房東發(fā)生糾紛,我需要承擔責任嗎?
158****3063 | 2012-10-25 10: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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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396
你與房東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解除,你們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已終止。房東又與他人建立了新的房屋租賃關系,你不是該合同的當事人,不受該合同的約束。這其中,你收取了新承租人的轉讓費,形成了租賃權轉讓關系。只要你們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沒有惡意串通、欺詐等導致合同無效或可撤銷而被撤銷的情形,房東與新承租人的糾紛不會影響到你。
查看全文↓ 2012-10-25 1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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