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的原則有以下三點:①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筑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筑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②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多次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的,分別計算分攤系數。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各次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③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后,不劃分各套商品房分攤的建筑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西安房屋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原則是怎樣的?
154****9901 | 2012-11-30 17: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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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788
分攤原則:1) 房屋公用建筑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僅限于本幢內的公用建筑面積。與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筑(如變電房、水泵房、門衛(wèi)房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2) 房屋公用建筑面積按各戶套內建筑面積乘以房屋內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后,不劃分各戶攤得面積的具體部位。公用建筑面積部位一經分攤,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其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3) 商、住、辦綜合樓,其房屋內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異較大,應根據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關面積比例先行分攤全幢公用建筑面積(此次分攤的**小單位為層),然后再分攤各自公用建筑面積。4)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套(單元)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查看全文↓ 2012-11-30 17:01:12 -
133****9423
新修訂的相關文件規(guī)定,商品房公用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與本幢樓房不相連的公用建筑面積不得分攤給本幢樓房的住戶。
查看全文↓ 2012-11-30 17:00:46
可分攤的公共部分為本幢樓的大堂、公用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 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理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 電室、煤氣調壓室、衛(wèi)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wèi)室、物業(yè)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 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有: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wèi)室、管理包括物業(yè)管理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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