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可以把B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問題二:A和B要離婚,財產分成兩部分,A在結婚前**這部分財產應該屬于A所有,A和B結婚后的貸款是一起還的,肯定婚后這部分屬于共同財產,當然如果涉及房子**可以按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另外還要收藏好**部分的收據,以免以后拿不出證據。
全部3個回答>婚房屬于婚前房產還是婚后財產要怎么區(qū)分?
158****1691 | 2013-01-11 15:37:56
已有2個回答
-
156****0709
結婚前你們做好協(xié)議不久好了么?
查看全文↓ 2013-01-11 15:38:28 -
134****0597
婚房的出資形式和署名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 如果婚前的房產,一方全款支付,那么婚后也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2、如果房產是婚前一方付**,婚后貸款支付余款則房屋產權歸該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財產支付了剩余的購房款,也不影響房屋產權的歸屬)。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有權就婚內所還貸款的一半主張權利。至于婚內房產增值部分的劃分并無明文規(guī)定,判例中既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平分的,也有認定為房屋產權一方個人財產的,從既往判例來看,以第二情況為主流。3、如果是婚后購買房產,則首先,無論房產證上署誰的名字都屬于雙方共同財產,雙方平分、共同享有**部分;房屋價值,應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購買合同金額計算。其次,權益和債務部 分。因為涉及貸款,所以,要首先把未還貸部分除去。
查看全文↓ 2013-01-11 15:38:08

相關問題
-
答
-
答
婚前一方簽的購房合同交的房款,但是婚后領的房產證(房產證上當然只有一個人名字)的屬一方的婚前房產,另一方沒有房產的所有權。因為,雖然婚后一方取得了房產的所有權,但這個所有權是有其以前的債權轉換來的,再追溯到以前債權的歸屬,這個債權是一方婚前就有的,所以房產要屬于他的婚前個人財產。按現行的婚姻法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不論婚后經過多少年都是一方的財產,另一方都沒有份。但是如果一方婚前簽的購房合同,交了**款,婚后領了房產證,但婚后需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款的,這種情況房產屬一方所有,但償還的貸款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購買的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是雙方還是一方簽的購房合同、交的房款、房產證是一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是共同的財產。
全部3個回答> -
答
雙方協(xié)議約定即可
全部9個回答> -
答
這個問題在實踐中處理方式不盡相同,但從法理上看,如果婚后置換的房子完全是婚前一方房子所轉化而來,沒有添加另一方的財產或者共同財產,則應該依舊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全部3個回答> -
答
婚前一方房產婚后拆遷安置 安置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拆遷條例產權調換的規(guī)定,取得的安置房產權,是對婚前房產的補償,或者說是前一物權的權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的轉換形式?!〉悄壳霸趯袼接蟹课莶疬w時,拆遷部門會對被拆遷房給予現金形式或房產形式進行補償,但補償的房產可能會超出原房屋面積,對超出的面積如何認定的問題。應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積是對原住房的等值補償,則該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個人財產,如果超出面積要求的原房主購買,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不能全部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應視為雙方對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財產使之增值,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在拆遷安置的產權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那么,這個房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是婚前個人承租的公房,婚后獲得的拆遷安置承租人的房產和補償款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簿褪钦f,此時要區(qū)分是等值還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區(qū)分增值的具體情況,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財產使之增值,那么對該增值部分就應該按共有處理。 綜上,婚前個人房產,婚后拆遷安置,補償安置房在等值范圍內原則上屬于個人財產。對以夫妻共有財產購買的超過原等值的部分,原則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所謂等值,應作擴大理解,可以理解為包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增值部分,因為該增值部分與另一方沒有關系,根據物權延伸規(guī)則,應當屬于一方個人財產。我們應當明確,等值,等的是離婚該房產的價值,包括該房產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結婚時的價值
全部4個回答>
貴陽買房交流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