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是夫妻關系的加名,一般是不用收費用的,只交納一定的工本費即可(具體看當地的政策)。婚后要房產證加名字與房產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納契稅、營業(yè)稅以及個稅等稅費。
全部4個回答>夫妻婚前財產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142****1113 | 2013-01-22 17:47:12
已有2個回答
-
144****9042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guī)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查看全文↓ 2013-01-22 17:47:48
《婚姻法》規(guī)定,婚后約定一方的財產可以變?yōu)楣餐敭a,所以夫妻婚前財產,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間關于財產的一種處分行為,是夫妻之間對財產關系作出的一個約定,并不代表產權的變更,不是一般意義上所講的普通的贈與關系。
因此,按照現行規(guī)定,不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guī)定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
133****7631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查看全文↓ 2013-01-22 17:47:31

相關問題
-
答
-
答
婚前買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所有權以房屋房產證登記為準,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屬于行為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贈與給了配偶。所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全部4個回答> -
答
購房需交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它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具有征收面廣、稅負輕、由納稅人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完成納稅義務等特點。(1)征稅范圍及納稅人。印花稅的課稅對象是房地產交易中的各種憑證。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共列舉了13類。房屋因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發(fā)生產權轉移時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便是其中之一。印花稅由應納稅憑證的書立人或領受人繳納,具體地說,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繳納,如果立據人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繳。(2)稅率和計稅方法。房屋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科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3)減稅,免稅規(guī)定。房屋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所書立的書據,免納印花稅。
全部3個回答> -
答
加上你的名字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什么時候加上你的名字和是否領結婚證無關。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guī)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全部4個回答> -
答
即使加了名字如果有證據也不屬於共同財產,我認為不管是誰,如果是婚前財產提出婚前財產加名字都是有目的的。當然也有可能雖然是婚前財產但是是貸款購房需要婚後夫妻一起承擔還款例外
全部4個回答>
嘉興買房交流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