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繳納完畢契稅等稅費,已經提交你個人購房材料證件,就不需要再次提交了。認定是否婚前財產,不看房產證登記時間,是看你簽署購房合同時間和繳納**款時間,那個和結婚證時間對比。
全部3個回答>婚前一方的房產未辦房產證,婚后辦房產證時登記了2個人的名字,萬一離婚另一方能分割房產嗎
135****3860 | 2013-12-17 12:40:21
已有10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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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759
不用的,到時候拿著你買房的發(fā)票跟結婚證就可以了,上面都有日期的
查看全文↓ 2014-01-19 14:40:45 -
134****8968
很高興為您解答,我是中原一手項目部的凌賢茂。如果您如需幫助可隨時來電咨詢,小朱竭誠為您服務!謝謝您對我工作的認可!
查看全文↓ 2014-01-19 13:02:37 -
142****9788
詳細需要參考具體數據
查看全文↓ 2014-01-18 19:22:12 -
148****3743
離婚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一人50%
查看全文↓ 2014-01-17 20:10:20 -
132****0622
分割!你要呢沒結婚前再上你的產證
查看全文↓ 2014-01-17 19:03:42 -
145****4670
離婚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一人50%
查看全文↓ 2014-01-17 19:03:02 -
136****3443
離婚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一人50%
查看全文↓ 2013-12-24 13:11:09 -
145****1882
算是共同財產,離婚后是一人一半。
查看全文↓ 2013-12-17 15:05:53 -
156****5450
一個人50%,都寫上2個人的名字了。
查看全文↓ 2013-12-17 15:05:32 -
131****7190
可以分,房產證是2個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財產來的。
查看全文↓ 2013-12-17 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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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真讓人郁悶啊
全部2個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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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放棄繼承權。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而男方放棄遺產繼承權,并不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的共同財產,雖放棄行為的后果會影響到女方離婚時可能少分得財產,但不能以此為由抗辯女方的放棄權利,男方放棄遺產繼承權,是依法處分個人權利,無需征得他人許可。放棄的是遺產繼承權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注意三個時間點,即繼承的時間點、遺產分割處理的時間點和繼承權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點。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的時點即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權人是從繼承開始時取得了繼承權,其被繼承人去世之日就取得了繼承權。繼承權是可以放棄的。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繼承權的放棄是繼承權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無須經他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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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與妻子10年前離婚,**近,前妻發(fā)現了當年在離婚前該男子隱瞞其買了一套房產,于是將他告上法庭,要求進行房產分割,結果該男子失去房子份額??纯匆韵掳咐馕?。 案例回放 當年,在和妻子離婚前2個月,該男子悄悄買了套房登記在自己名下。離婚時,妻子不知情,雙方未就此房產進行分割。10余年后,前妻意外發(fā)現了該房產的存在。而該男子已將房產50%登記在現任妻子名下。前任與現任的“搶房大戰(zhàn)”拉開序幕。**后,現任前妻搶房誰會贏呢? 前妻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 法院判決 經查實,訟爭房產確實購買于兩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兩人共同財產。原告主張其有50%份額,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在離婚后未經原告同意擅自處分訟爭共有房產,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兩人離婚10多年,被告又兩次結婚,房產一直沒有分割。在被告現任妻子支付32萬余元房屋抵押貸款后,被告將房產50%登記在現任妻子名下,應該視為被告對自己所擁有房產份額的處分?,F任妻子系善意取得50%份額,其合法權益也應當予以維護。 **后法院判決,訟爭房產50%份額歸前妻所有,50%歸現任妻子所有,該男子不享有房產份額,還應承擔案件受理費用近萬元。 小編提醒:離婚期間轉移財產,隱瞞事實一般是會判為被判為無效合同。所以在買房前,就要對產權明晰,書面確認份額和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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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以買賣合同上的買受人為準,合同上買受人寫誰產權證上就是誰。如果是貸款購房的話,銀行要求做貸款是必須要求夫妻雙方都到場的簽署貸款合同,不論合同上寫你的名字還是寫你愛人的名字或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因為夫妻是個共同體,房本上無論是誰的名字,只要你們之間沒有約定的話,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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