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全部3個回答>農村宅基地流轉有何規(guī)定
157****3797 | 2014-03-16 14:44:37
已有8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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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151
農村土地流轉,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09年中央1號文件專門出臺了政策: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fā)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guī)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fā)展專業(yè)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等規(guī)模經營主體。
查看全文↓ 2014-03-19 09:13:02
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是一種通俗和省略的說法,全稱應該稱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就是說,在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基礎上,農戶把自己承包村集體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條件流轉給第三方經營。
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還在發(fā)展變化中,地方執(zhí)行起來有許多漏洞可乘。 -
147****2558
你好,這個要看你們怎么協商了。把協商的內容寫下來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3-18 11:48:30 -
133****0821
去找村干部,可以參照**新的農村宅基地轉讓協議書來寫,協議需要有可操作性
查看全文↓ 2014-03-17 19:45:43 -
143****9004
看看當時的協議是怎么寫的 有沒有公證人 如果是村委有蓋章是有法律效率的 你主要是用房子做抵押還債
查看全文↓ 2014-03-17 17:32:52 -
135****5342
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流轉,是農業(yè)發(fā)展的客觀要求,也是符合黨的一貫政策,《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0條規(guī)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查看全文↓ 2014-03-17 09:37:33
第39條規(guī)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fā)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
” 轉包主要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全部或部分轉交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耕種。通常情況下,土地接包方要向原土地承包經營人支付轉包費,但也有轉包方不支付的情況。 出租,主要指承包方作為出租方將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全部或部分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并收取租金的行為。
轉包和出租后,雖然土地不再由原承包人耕種,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沒有發(fā)生變化,承包關系也并不是發(fā)包方與接包方或者承租方之間的關系,而仍然是原承包方與發(fā)包方的關系。
如果出現承包的土地被用于非農業(yè)建設,或對承包土地造成永久損害的情況,及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承包合同的行為,即使是由接包方或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原承包方也要承擔責任。
反之,如果發(fā)包方有干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不依照承包合同約定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服務等行為,即使損害的是接包方或承租方的利益,發(fā)包方也應向原承包方承擔法律責任。
由此可見,土地轉包或者租賃存在著三方當事人,兩方面的法律關系。從轉包看,發(fā)包人與承包方之間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關系,承包方與新的承包方(即接包方)存在轉包關系。從出租看,發(fā)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關系,承包方(即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存在租賃關系。發(fā)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關系屬于土地的用益物權關系,是承包法律關系的基礎。轉包方與接包方的關系,以及出租方與承租方的關系屬于債權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債權關系受物權關系的制約,所以,在轉包和出租土地時,承包方應與接包方或承租方。 簽訂轉包合同,在該合同中落實發(fā)包方與承包方土地承包合同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紤]到土地轉包、出租涉及幾方面的法律關系,權利義務時有交*,因此,轉包、出租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現實中將土地交給他人耕種的原因多種多樣,情況也復雜。《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9條規(guī)定:“承包方將土地交給他人代耕不超過1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钡绻^1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減少爭議,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
145****5584
不是啊,那要看法院判決書上面怎么寫的,宅基地是有標的,確切是多少不好說。
查看全文↓ 2014-03-17 09:22:11 -
132****7266
按照目前頒布的《物權法》,農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內部流轉,尚不允許城市居民或村莊以外的其他居民購買村莊的農民住房,也就是說,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還不能轉讓給城市居民。
查看全文↓ 2014-03-16 21:40:01
但地方**的一些做法正在突破政策限制。**近有媒體披露,廣東省決策機構正在醞釀一項允許農村宅基地自由交易的政策。我以為這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顯然,廣東醞釀的政策與即將正式實施的《物權法》有沖突。但是,我以為廣東擬議中的改革就其立法精神來說,是與《物權法》一致的。中國的改革總有一種突破既定秩序的特點,在某些方面與既定法律不大一致,也是改革試驗所應該允許的。如果廣東果真出臺了擬議中的政策,有了好效果,國家法律也是可以修訂的。這是過渡時期的政治運行的特點,我們不必過于拘泥某些東西。 按經濟學的規(guī)律,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只有自由交易才能得到合理配置。宅基地的交易也是同樣的道理。宅基地僅僅在村民之間交易,遠談不上自由交易,自然也談不上資源合理配置。人類的創(chuàng)造性首推交易的發(fā)明。好的制度保護和創(chuàng)造財富;差的制度使財富遁于無形。從經濟學上說,可以交易而沒有交易是一個浪費;是潛在的交易各方利益的損失。因為交易不被賦予合法性,使得交易成本大大增加,交易的合理價格不能形成。**對已經發(fā)生的交易也難以監(jiān)管和控制。所以,禁止農舍交易和農村宅基地自由流轉是很不明智的。 事實上,城市居民購買農民住房在很多地方已經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也就是說,現實生活已經在突破既定秩序的限制。
在北京郊區(qū),有很多農民住房已經被城市居民購買。我們早已聽聞過北京郊區(qū) “畫家村”、“明星村”的存在。只是因為沒有合法的農舍市場,農舍的實際買賣受到限制。隱蔽的農村住房市場是存在的。一方面有供應,另一方面也有需求。在北京的一些村落,20%以上的農民住房已經人去房空,如果有合適的價錢,房主人愿意將其出售。按照現行法律,農村住房的供應還在不斷擴張。只要有新的農戶產生,該戶人家就有權得到一塊宅基地。農村人口源源不斷地產生,結婚成家的農戶年年增加,宅基地也年年增加。法律沒有要求子女能夠繼承父輩房產時不得另占有宅基地,于是,父輩的房產變成殘垣頹壁也得不到修繕,子女們一定要申請新的宅基地。
這樣的制度不變化,農村土地總歸有一天要被房屋全部占去。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告訴我們,近年來,農村居民的戶數在不斷增加,而農村居民的總量在減少。 -
138****0089
不合法 因為除了房產證 其他的都不能轉讓或買賣 包括宅基證
查看全文↓ 2014-03-16 14: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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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由于其土地屬性的特殊性,其使用權的流轉只限于集體內部成員。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發(fā)放證件。2、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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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由于其土地屬性的特殊性,其使用權的流轉只限于集體內部成員。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發(fā)放證件。2、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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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guī)范、多元保障機制。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墒乾F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項目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guī)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yè)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于村辦企業(yè)、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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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guī)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標準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 1、是土地管理法里的名詞。 2、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的行政法規(guī)、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在實踐中,主要是依據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條例來進行申請的。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qū)、市)規(guī)定的標準。這個標準要根據各省自己的規(guī)定來辦理。 具體步驟為: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xiāng)(鎮(zhèn))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