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您提問的第一個問題:房屋因不可抗力滅失的風險承擔主體,首先要看合同約定。合同可約定自交付時起發(fā)生轉移,亦可約定約定自所有權轉移登記之日發(fā)生轉移(可參見一線城市的存量房屋交易合同)。如無合同約定,應當適用所有權轉移時風險轉移的規(guī)定。就您提問的第二個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房屋買賣登記生效主義系物權法定原則的體現(xiàn),說明的是房屋所有權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需以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發(fā)證為準;體現(xiàn)在合同中是出賣人應當履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之義務,現(xiàn)雖無法律規(guī)定,但我并不認為該等義務是合同中的附隨義務,而應當是合同中出賣人需要履行的主要、核心義務。理由是,1、合同法中的附隨義務,如催告、協(xié)助等,通常未必在合同正文中有明確約定;2、房屋買賣合同中針對出賣人義務而言,應當是交房、收款、過戶。這三大義務從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上也不應歸于附隨義務。3、實踐中,出賣人配合買受人辦理貸款、戶口遷出等工作,該類工作往往才被歸類為附隨義務。再談合同效力問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只要當事人雙方具有締約能力、意思表示一致、真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時(如小產(chǎn)權房、經(jīng)適房、兩限房等可能導致違反交易政策的房屋買賣),合同亦未另行約定生效時間或條件時,合同簽訂即應生效。我認為,在第二個問題中您講到的: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過戶)與買賣合同生效(合同簽署)是兩個不同性質(zhì)的行為,兩者并不互為因果。 準確地說,登記是出賣人應當履行的主要合同義務,出賣人不履行登記義務的,買受人可依照生效合同的約定要求出賣人履行該義務。
全部3個回答>購房買賣合同問題
131****8973 | 2014-03-18 18:00:46
已有8個回答
-
155****7892
你應該是簽了初步的買賣合同,那么這個合同的約定“如賣家悔約,退還雙倍定金給買家,并支付房產(chǎn)價格的2%給中介”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37:20
那么你可以雙倍退給買家。要當面給買家的。(有的買家不知道這個情況的很有可能,就是中介那走了)
第二個2%給中介這個可以商量的,看你能力了,一般意思一下就可以了。但是要理由充分。
你放心好了,可以違約的。如果你們協(xié)商解決不了,人家才會起訴你,那個時候才會判決。但是這個現(xiàn)在還不好界定。人家也會很麻煩。所以人家起訴你的可能非常小。而且他的證據(jù)也不夠充分
補充:而房屋買賣的正式合同你沒有簽(需要房產(chǎn)證的)。當這個合同簽了就比較麻煩,因為上面的違約責任比較明確而且賠償數(shù)額比較大。這個合同是你們當?shù)亟灰字行慕y(tǒng)一的合同 -
132****4467
過了約定的日期,就屬于違約,你可以要求賠償,也有權解除合同,賴著不走,就到法院起訴,耍賴是行不通的!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17:24 -
133****6835
房產(chǎn)交易中的買賣協(xié)議是有統(tǒng)一范本的,就是常見的正式合同,換句話說就是你們擬定的是零時協(xié)議,交易中還是要正式合同的,如果他的產(chǎn)證能正常辦出來是行的通的,關鍵是他的產(chǎn)證這么久了,并且是商品房是沒有及時辦還是辦理過程有問題要弄清楚。
查看全文↓ 2014-03-20 22:14:48
你付一半的費用通過私下協(xié)議買他的房子是有較大風險的,上海房市價格變化比較大,如果到時候漲幅遠超過你們約定的違約上限,他就是違約了,不合算的還是你。
什么情況都不好說,建議你咨詢專業(yè)的律師,這樣會更靠譜 -
144****3569
呵呵,一般都是開發(fā)商自己印制的.沒有什么土地局才給正式的制式合同!我想房開商是要收回你手上第一份購房合同,換一份修改過的合同,這是借口而已
查看全文↓ 2014-03-20 12:32:05
你可以拿手上的合同看一下,大概是16頁吧,在簽定合同的30日內(nèi)要拿到房產(chǎn)部門登記備案的!
堅絕沒換合同!! -
158****8613
利益是雙方的,無獨有偶,他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齊全款,是違約了,但你也沒有催繳,而且你是在感覺自己賣便宜的情況下不想賣了,于情于理你們都應該公平解決,不要走極端,給自己留條后路!
查看全文↓ 2014-03-20 10:09:49 -
143****7225
不會吧..簽了認購書之后.一般七天內(nèi)就會簽合同交首期.20天過了還沒正式簽合同....這情況沒見過..也是第一次聽說..打電話給開發(fā)商那邊.或者是找那個給你推介的中介公司..這情況不正常.
查看全文↓ 2014-03-20 10:09:29 -
141****1602
當然需要商品房的買賣合同了,要不然的話人家怎么知道你交的是那套房子的稅費呢
查看全文↓ 2014-03-19 15:26:12 -
151****8668
房產(chǎn)交易中的買賣協(xié)議是有統(tǒng)一范本的,就是常見的正式合同,換句話說就是你們擬定的是零時協(xié)議,交易中還是要正式合同的,建議你們?nèi)シ慨a(chǎn)交易中心簽訂一份正式的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3-18 18:25:19
另外,既然你去買你朋友的房子,就應該存在一種信任敢,要是您不放心,您可以和他講清楚。

相關問題
-
問 房屋買賣合同問題答
-
答
就您提問的第一個問題:房屋因不可抗力滅失的風險承擔主體,首先要看合同約定。合同可約定自交付時起發(fā)生轉移,亦可約定約定自所有權轉移登記之日發(fā)生轉移(可參見一線城市的存量房屋交易合同)。如無合同約定,應當適用所有權轉移時風險轉移的規(guī)定。就您提問的第二個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房屋買賣登記生效主義系物權法定原則的體現(xiàn),說明的是房屋所有權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需以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發(fā)證為準;體現(xiàn)在合同中是出賣人應當履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之義務,現(xiàn)雖無法律規(guī)定,但我并不認為該等義務是合同中的附隨義務,而應當是合同中出賣人需要履行的主要、核心義務。理由是,1、合同法中的附隨義務,如催告、協(xié)助等,通常未必在合同正文中有明確約定;2、房屋買賣合同中針對出賣人義務而言,應當是交房、收款、過戶。這三大義務從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上也不應歸于附隨義務。3、實踐中,出賣人配合買受人辦理貸款、戶口遷出等工作,該類工作往往才被歸類為附隨義務。再談合同效力問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只要當事人雙方具有締約能力、意思表示一致、真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時(如小產(chǎn)權房、經(jīng)適房、兩限房等可能導致違反交易政策的房屋買賣),合同亦未另行約定生效時間或條件時,合同簽訂即應生效。我認為,在第二個問題中您講到的: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過戶)與買賣合同生效(合同簽署)是兩個不同性質(zhì)的行為,兩者并不互為因果。 準確地說,登記是出賣人應當履行的主要合同義務,出賣人不履行登記義務的,買受人可依照生效合同的約定要求出賣人履行該義務。
全部6個回答> -
答
起訴公司沒有法律效益的,公證委托是有法律效力的,他代表的就是房東本人,如果他要違約那么就是賠償總房價的20%。
全部10個回答> -
答
看您的情況,不是合同份數(shù)的問題,而是有無權限簽署合同的問題。如果你并未委托你父親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也沒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你父親有權代您簽署這一合同,該合同無效。
全部2個回答> -
答
這是陰陽合同。從實際來看,以講誠信角度而言,你應當承擔此費用。但如果從合同效用角度來說,你可以以第二份合同即18萬元成交價來做,但你認為可能嗎?54萬的房子給你18萬??
全部8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