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年規(guī)定,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年規(guī)定,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如何分割?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規(guī)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钡珣敺謨煞N情況區(qū)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后,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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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411 | 2014-04-02 19: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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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410
沒有2012年的新婚姻法,如果是要了解關于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新規(guī)定,請參閱
查看全文↓ 2014-04-04 18:31:12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釋〔2011〕18號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1年7月4日**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第三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yǎng)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y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jiān)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jiān)護關系;變更后的監(jiān)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fā)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三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yǎng)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yǎng)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yǎng)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后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條 本解釋施行后,**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
131****8949
沒有新婚姻法,財產分配沒有變化。
查看全文↓ 2014-04-02 19: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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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年規(guī)定,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年規(guī)定,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如何分割?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規(guī)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钡珣敺謨煞N情況區(qū)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后,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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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新婚姻法財產分割答
新婚姻法財產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xù)期間所得地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地收益;(三)知識產權地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地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地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地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地財產,有平等地處理權?!钡谑藯l:“有下列情形之一地,為夫妻一方地財產:(一)一方地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地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地財產;(四)一方專用地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地財產?!钡谑艞l:“夫妻能夠約定婚姻關係存續(xù)期間所得地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地,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地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xù)期間所得地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地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xù)期間所得地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地,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地債務,第三人清楚該約定地,以夫或妻一方所有地財產清償?!?、偷稅漏稅行為是她地行為,您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由於您們地財產目前尚未分開,所以如果她承擔經濟責任地話(如補繳稅款和罰款),也是從您們地共同財產中出地。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地權利。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xù)期間所得地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地,離婚時候有權向另一方請請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候,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地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地,或財產歸各自所有地,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候,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候,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候,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候,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地一方,能夠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地,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請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guī)定地妨害民事情訴訟地行為,依照民事情訴訟法地規(guī)定予以制裁。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zhí)行有關扶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地,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zhí)行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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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房產分割。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痘橐龇ā芬?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二、若房子**是男方付的,婚后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有**款的證據是男方出資的,那么可以視為個人財產。貸款由夫妻償還,屬于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部分屬于共有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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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婚姻法,離婚時財產分割遵循公平原則?;榍皞€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如一方有過錯,可少分或不分。保護無過錯方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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