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子寫誰的名字
全部3個回答>父母出資買房,怎樣才能證明
141****5779 | 2017-03-29 10:50:45
已有6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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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132
直接用父母名字,不然都是一人一半。
查看全文↓ 2018-07-05 17:11:50 -
144****7650
寫父母名字。
查看全文↓ 2018-07-05 17:11:20 -
156****6056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查看全文↓ 2017-03-29 10:57:50
(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由我父母為我出資 -
136****1760
可以從父母的賬戶直接轉款到賣房一方的賬戶,并且,父母與子女簽訂協(xié)議,注明是父母出資買房給子女。如有必要,可到當?shù)毓C處進行公證。
查看全文↓ 2017-03-29 10:53:43 -
152****2004
婚后購房證明父母出資:
查看全文↓ 2017-03-29 10:51:56
首次明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主張撤銷結婚登記應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明確規(guī)定親子關系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鑒定將導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的法律后果;
首次明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議離婚未成則事先達成的附協(xié)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xié)議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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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838
要看當時買房的錢是從哪個帳戶給出來的(非常重要)
查看全文↓ 2017-03-29 10:51:13
如果有貸款,要證明每個月還貸款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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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薄 ∪绻x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又缺乏明確贈與一方的證據,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绻改钢皇侵Ц读朔课輧r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并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在欠缺出資時而非離婚訴訟時確定贈與一方的有關證據情況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贈與歸夫妻雙方共有的原則,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膫鶆粘袚绞降慕嵌瓤紤],當事人婚后購房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通常會要求夫妻雙方到場簽字,由夫妻雙方連帶承擔銀行的債務。既然債務由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該不動產的產權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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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存在以下五種情況:一、結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買房,且登記在該方名下,則該房產屬于出資方贈與自己子女的房產,與對方無關。二、結婚前一方父母出**款,且登記在該方名下,則出資部分屬于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婚后還貸部分視為雙方財產。三、結婚前一方父母出**款,但登記在對方名下或雙方名下,婚后共同還款,應視為夫妻共同產權。四、結婚前雙方父母湊齊全部房款,無論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會被視為雙方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五、結婚前雙方父母出首期款,婚后雙方共同還款,也是屬于雙方共同產權?;楹筚I房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結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記在該方名下,則屬于出資方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屬于雙方財產,登記在對方名下,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產權。第二種情況,結婚后,一方父母出**款,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無論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視為雙方產權。第三種情況,結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無論全款還是**款,都可視為雙方共同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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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如父母付款買房交錢是從銀行帳戶匯款交的,那銀行付款流水單是可以打印出來的。只要銀行帳戶的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柜臺,要求打印幾年幾月幾日的流水單,銀行都可以打印出來的,這流水單有銀行蓋的業(yè)務章,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買房的交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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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又缺乏明確贈與一方的證據,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绻环礁改赋鲑Y,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绻改钢皇侵Ц读朔课輧r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并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在欠缺出資時而非離婚訴訟時確定贈與一方的有關證據情況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贈與歸夫妻雙方共有的原則,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從債務承擔方式的角度考慮,當事人婚后購房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通常會要求夫妻雙方到場簽字,由夫妻雙方連帶承擔銀行的債務。既然債務由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該不動產的產權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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