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你的陳述,結合法律規(guī)定,本律師分析如下:1,樣板房屬于廣告宣傳性質,是開發(fā)商對購房者承諾的一部分;2,購房者基于此信任而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樣板房的質量應作為合同的一部分;3,開發(fā)商此行為屬于不誠信,屬于民事欺詐,可要求退房賠償經(jīng)濟損失。
全部3個回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與樣板房面積不一致怎么辦?
155****9808 | 2018-05-29 15: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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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127
房屋如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可以訴訟解決,詳情可電話聯(lián)系面談
查看全文↓ 2018-05-29 15: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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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150
收集證據(jù),證明實際交房情況與當初承諾的樣板房存在嚴重的結構差異,起訴維權,有勝訴可能。
查看全文↓ 2018-05-29 15: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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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510
一、如開發(fā)商在建筑商品房過程中,確因工程設計的修改、規(guī)劃用途的修改、施工技術方面的限制或地質等自然方面原因必須對房屋格局作適當修正,則應在問題發(fā)生后憑有關機關出具的文件及時書面通知購房者,明確提出變更合同條款的內容,并給予購房者考慮答復的合理時間(一般為15天)。
查看全文↓ 2018-05-29 15:44:52
如屬上面所說的幾個方面的原因,購房者答不答復均無法律的區(qū)別;如不屬上面所說的幾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變更合同(包括變更建筑面積),則必須經(jīng)購房者答復認可方為有效。
當然,如購房者收到通知后逾期不答復,則應視為默認合同變更通知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可能喪失了勝訴權;反之,如購房者在收到變更合同的通知后在有效期限內回答不同意變更合同的內容,則開發(fā)商變更合同的要求不能生效,如實際交樓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大,則開發(fā)商無權要求購房者補交樓款,如開發(fā)商以不交鑰匙或不辦房產(chǎn)證為要挾,則構成延期交樓的違約行為,或侵權行為,購房者可以請求仲裁或直接去法院起訴。
二、開發(fā)商為牟取利潤,沒有任何理由而擅自在交樓時要求購房者補交超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的樓款,則購樓者有權拒絕補交,法律后果與前述第一種情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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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板房與實際房屋嚴重不符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人民法院受理后,會開庭審理查明案件的事實以及審查證據(jù),并依法作出判決;且判決書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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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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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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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違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