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指建成3-5年內,一直閑置或首次買賣的房屋。各地認定標準各異,大致是這樣。
全部4個回答>商品房認購是什么意思啊?
148****2713 | 2018-06-30 16:17:10
已有3個回答
-
154****1550
房地產認籌是指在房地產商在開發(fā)初期,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開發(fā)商為了籌集資金,推行的一種營銷策略,也叫VIP認購,即收取一部分定金,預定商品房,享受較大的優(yōu)惠。
查看全文↓ 2018-06-30 16:17:41
認購有兩種,如下:
一種是在開發(fā)商未拿到預售證,而向購房者預約房源,待拿到預售證正式銷售時正式成交。即在沒有正式的銷售許可的情況下,開發(fā)商與購房者達成購買協(xié)議。也叫認籌、預約、預定。
另一種是開發(fā)商在拿到預售證的情況下,與購房者達成購買協(xié)議,但沒有進行正式的書面簽約,而只進行簡單的協(xié)議簽署,確認達成購買協(xié)議。這種情況是因為簽署房屋購買協(xié)議過程比較復雜,條約較多,還涉及貸款、銀行、以及各類證件的證明,而進行的簡化過程,正式簽約一般會在認購之后正式簽署購房協(xié)議。因此,許多樓盤開盤當天聲稱賣了N套,賣了N%,均為認購數(shù)據(jù),而不是實際的成交。也叫做去化,與開盤總房源的比率稱為認購率、去化率。 -
146****0349
房地產認購期就是從簽定認購書始,到正式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這段時間就是認購期。這個時間內,房子因為是給您留著所以不能賣。
查看全文↓ 2018-06-30 16:17:34
需要注意的是,認購書上寫明的,如果您在約定的時候不來簽買賣合同,那筆認購定金的處理方式,是退給您,還是做為您的違約金不退。
對于有合法手續(xù)的項目,比如有預銷售證的項目,這筆錢一般是不退的。 -
156****5031
1、新房認購簡單說來,即是開發(fā)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xié)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fā)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
查看全文↓ 2018-06-30 16:17:27
2、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征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并非**終達到簽約。
《房屋認購協(xié)議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同。在**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頒布前,《房屋認購協(xié)議書》的性質屬于意向書,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是定金。但是,在該《解釋》頒布后,其中第2條承認了預約合同的效力,為此,《房屋認購協(xié)議書》屬于預約,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違約責任,另一方可以主張違約賠償。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對于購房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相關問題
-
答
-
答
一、一般的“意向書”。從“意向書”的本意看“意向書”是為了今后履行一定行為的約定,按照合同的特征看“意向書”應該屬于預約合同。預約合同就是指當事人雙方就將來訂立一定的合同而簽訂的合同,將來訂立的合同稱為“本約”,而現(xiàn)在簽訂的約定將來訂立本約的合同叫做“預約”,兩者之間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那么對“意向書”的違約應該如何解決呢?本人認為應該在“意向書”內容范圍內承擔責任,而不是承擔“本約”的違約責任。因此,“房屋認購意向書”的效力也是如此。如“房屋認購意向書”對所購房屋只有一個大概的意向,而沒有具體的標準,也沒有預付款等等,這樣的“房屋認購意向書”是真正意義上的“意向書”,雙方當事人“房屋認購意向書”的違反應該在其內容范圍內承擔責任?! 《?、標題是“意向書”而實質是“本約”合同。那么這樣的“意向書”應該怎樣對待呢?本人認為應該按照“本約”合同對待。如“房屋認購意向書”名稱是“意向書”而實質是購買合同,合同的條款約定的非常明確,如對房屋的位置、戶型、面積、價款、物業(yè)等等都有了明確的約定,買方按照約定交了預付款或**款。這樣的“意向書”應視為“房屋買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糾紛應按“房屋買賣合同”的執(zhí)行。
全部4個回答> -
答
定向開發(fā)就是指定向銷售,一般為大單位的住宅項目,不對外銷售或者尾房對外銷售。簽訂合同時應該首先注意產權的歸屬問題,有些住房屬于小產權房,所以要特別注意。二是使用年限問題,這類住宅有點使用年限不是七十年的,這個也需要注意。剩下的部分就是一般的房產交易合同細則了
全部4個回答> -
答
所謂動遷是指因城市規(guī)劃、土地開發(fā)等原因進行的拆遷。 動遷房: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之外,還受到當?shù)卣嚓P的地方政策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及政策的規(guī)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guī)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3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qū)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存量商品房是什么意思???答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存量房是相對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商投資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二手房。存量房買賣程序是由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 “存量房”即為“庫存待售”的房產。
全部5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