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好使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機關制訂的,較好地平衡了開發(fā)商和購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合同有利于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但切不可認為采用《示范文本》就萬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時也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認購書問題。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fā)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開發(fā)商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一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開發(fā)商所銷售房屋倘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向內部職工認購的名義進行銷售,俗稱內部認購;另一種情況是開發(fā)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開發(fā)商為購房人保留預訂的房屋,作為交換,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并交納一定數額的認購款,如果在規(guī)定的時間里,購房人不想購買該房屋,就可能無權要回所交納的認購款。 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由于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明確規(guī)定,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是不能預售商品房的,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因此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但**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高法院解釋》)第2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根據該條規(guī)定,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所簽訂的認購書,如果開發(fā)商在購房人起訴前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該認購書肯定是無效的;如果開發(fā)商在購房人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證,那么該認購書的地位將和開發(fā)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的情況一樣,即和下面要討論的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的性質相同。
全部5個回答>購房合同中哪些條例
155****9770 | 2018-07-05 10:27:59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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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594
簽訂購房合同時,以下六個方面是需要注意的:
查看全文↓ 2018-07-05 10:28:29
(1)合同有沒有建筑及裝修質量標準的細則 投資者因為購買的是期房,而不是現房,所以買房時看到的是圖紙。建成后,外墻是什么材料什么顏色,內墻是紙筋灰還是已刷好涂料等等,如果只憑發(fā)展商的口頭一說,是難以成為買賣雙方約定的受法律保護的內容的。房屋建成后的面積與其圖紙面積完全一樣的情況,是不多見的。前者比后者大,需補錢還好說;后者比前者大,合同上又沒有約定,讓發(fā)展商往回退錢就很麻煩了。如果合同上沒有具體的裝修標準,很可能購房者接收入住時收到的只是一個空殼子。
(2)有沒有對附屬配套設施的有效制約條款 一般來說,凡出售公寓小區(qū)或別墅小區(qū)的住房,發(fā)展商都許諾有若干配套設施,如健身俱樂部、網球場院、游泳池等等。如果樓盤出售情況不好,這些配套設施往往會遙遙無期。但合同中如果沒有對此種情況規(guī)定有效的制約條款,購房者也只能無可奈何了。
(3)合同有沒有規(guī)定發(fā)展商延期交房的具體罰則 樓房建造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很多不可預見的困難,如資金、材料、施工等,從而延誤交工的日期。對此沒有具體的處罰條例,不僅可能打亂購房者的計劃,而且侵犯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因此,購房者有權獲得經濟上的補償。這類條款應當是購買期房合同中的必備條款。
(4)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寫明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方米數、使用面積平方米數、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另外,所購樓房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5)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方面的條款 在一般合同中,價格條款應是比較明確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錢。發(fā)展商要求購房者付出的各種款項、稅費,購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關的規(guī)定和證明文件,對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發(fā)展商聘請律師的費用、委托中介費、銀行手續(xù)費等,購房者有權拒付。
(6)在合同中,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wèi)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的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guī)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等。 -
148****4634
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同時是業(yè)主維權的重要法律依據。購房合同一定要仔細閱讀。將很多可能發(fā)生的風險都考慮到,就可能的出現的風險與開發(fā)商約定好處理的方式,并將相關約定寫進購房合同。簽購房合同時,這 10 大事項要約定好:
查看全文↓ 2018-07-05 10:28:24
一、 貸款不成的約定
在簽訂購房合同后,購房者如果因個人信用記錄不良等原因,導致銀行不予放貸,則購房者的合同履約能力就可能會出現問題。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沒有事先妥善約定,則購房者要承擔不能按約付款的違約責任。因此購房者應當爭取約定,要求開發(fā)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買賣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購房者可免責并要求開發(fā)商退回所交款項。
二、明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fā)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達不到交房條件卻強行交房;開發(fā)商存在一房二賣,將房屋抵押的情況;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不符合規(guī)定和約定等。
相對來講,購房者違約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開發(fā)商違約的情況卻各式各樣,從延期交房到質量問題、變更規(guī)劃到辦證遇阻等等,違約的可能性也相對較大。約定違約金時,需要注意:
1、在合同里應當約定較高的違約金,在形式上對等的前提下實質上對購房者是有利的。除非購房者對自己的付款預期實在沒有把握,可以將延期付款和延期交房的違約金約定為房價款的萬分之五以上 ( 一般開發(fā)商會約定為萬分之三 ) 。
2、解除合同返還房款時將同時返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改為銀行貸款利息,存款和貸款利息的差別非常大。
3、在履約延遲的情況下,務必按日累積計算違約金而不是約定一次性定額違約金,要給開發(fā)商持續(xù)增加的壓力才對。
4、在可能的情況下,將開發(fā)商的各種違約情形列舉出來并分別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沒有按期交房、沒有按期辦理產證、沒有使用約定的裝修材料、規(guī)劃設計變更未通知、質量缺陷或質量瑕疵等等,分別約定切實可行的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如果只是約定 " 一方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這樣的條款有等于無。約定得越詳細越好,才能使違約條款落到實處。
三、 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
很多購房者買房,往往都是被開發(fā)商所宣傳的廣告吸引。如果讓購房者真正決定購買的是廣告或樓書中的綠地、水景、會所或即將實施的市政規(guī)劃的話,則**好將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使其真正成為開發(fā)商應當承擔責任的承諾。并約定如果屆時不能實現,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并明確違約金如何計算。
四、面積差異咋處理
交房時,**常見的問題就是套內面積縮水。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fā)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fā)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并約定超出此范圍怎么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一般誤差超過 3%,可要求退房。
五、明確計價方式與價款
很多人買房都有這樣的遭遇,簽訂了購房合同,你再去交**的時候,開發(fā)商告訴你說,我們的房子漲價了,要么按照漲價后的價格來執(zhí)行,要么退房。這就要求我們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于價格條款的約定,要準確到單價的具體數額,明確房屋的計價方式和房屋的總價。并明確萬一漲價了,仍然按照購房合同上的價格來執(zhí)行。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墻體、地面、頂棚平直度,頂棚、廚房、衛(wèi)生間防水情況,表面裂縫等進行必要約定。
七、簽約時明確物業(yè)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yè)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yè)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八、明確費用由誰出
交房時,開發(fā)商可能會列出的相當多的費用交納清單。其中部分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為不合理收費。除了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物業(yè)費之外,其余配套類費用均屬于不合理收費。
九、明確公共配套設施能否按期交付使用
買房時,承諾 1:1 的停車位,小區(qū)有超市、娛樂設施等各種公共配套,但這些有可能在交房時,并不能兌現。購房人可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按照規(guī)劃要求配建的教育、醫(yī)療保健、環(huán)衛(wèi)、郵電、商業(yè)服務、社區(qū)服務、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設施及房地產商特別宣傳的地下車庫和會所,與住房同時交付使用。還應在 " 如果在規(guī)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的空行中,寫明購房人是否可以選擇退房。如不退房,是否可在使用條件達到前拒收房屋,房地產商如何支付違約金及在此期間的房屋保管責任由誰承擔等,就此做出具體約定。
十、明確基礎設施的使用時間
基礎設施包括:與小區(qū)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 ( 電話和寬帶 ) 、電視系統 ( 公共電視天線、有線電視、衛(wèi)星電視 ) 、道路、綠化等設施。
供水:購房人購房前應搞清自己所買房屋是屬國家自來水管網供水,還是小區(qū)自備井地下水供水。屬于前者,購房人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交房時小區(qū)供水已納入國家自來水管網;屬于后者,購房人則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交房時,地下水的使用已經過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并能出示檢疫部門確認的符合飲用水標準的報告。
供電:購房人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使用時,用電已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不使用臨時施工用電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用電。雙路供電的,則應讓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使用時具備雙路供電的條件。
供暖:購房人購房前也應搞清自己所買房屋冬天供暖方式。市政供暖的,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時,小區(qū)供熱已納入城市供熱管網;自供暖的,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時,小區(qū)鍋爐房已建成并已具備供熱條件。
供氣:供氣是**復雜的問題,入住后 " 沒氣 ",意味著吃飯、洗澡等**基本的生活要求都不能滿足。但房地產商往往以煤氣、天然氣公司要求購房人入住基本達到 70%、并且購房人裝修后經他們再驗收合格后才給通氣為借口,僅承諾入住達到 70% 后通氣,這種承諾顯然存在太多不定因素。購房人至少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房屋交付使用時,供氣設施已入戶并與市政網連通,在入住后多長時間內有 " 氣 " 供應,并約定在通氣前,由房地產商負責采取措施 ( 例如:提供煤氣罐及更換服務 ) ,解決購房人入住后因 " 沒氣 " 而造成的實際生活困難。
通訊、電視:現在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能夠通訊和看電視已成為**基本的要求。對房地產商承諾小區(qū)有通訊系統和電視系統的,購房人都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上寫明,一入住就能直接使用。
其它:還有一些項目,購房人也應要求房地產商在合同中寫明具體交付使用的日期。如房地產商承諾自行配備交通車輛連接公交、地鐵站點。還有些房地產商承諾社區(qū)有紅外線防盜系統、公共出入口電視監(jiān)控系統、樓內公共區(qū)域煙感報警系統、遠程查表系統等,都應在合同上寫明具體交付使用的日期。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如何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是人們在買房遇到糾紛后能否把握主動權的關鍵。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以上事項。如果對買房的細節(jié)不是很清楚或者不能理解合同的條款一定要及時聯系律師,或者由律師陪同購房。一來可以審查合同,另一方面也可以震懾開發(fā)商,更好地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另外,還要特別注意的是,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fā)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開發(fā)商的責任。 -
138****1376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規(guī)定:
查看全文↓ 2018-07-05 10:28:23
售房人與受讓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賠償。
違約金的數額,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確定違約金:
一、因房地產轉讓人的過錯,未在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轉讓人向受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二、因房地產受讓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按實際發(fā)生的情形分項計算損失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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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購房者購房合同的條款都不甚熟悉,導致簽訂了許多霸王條款。那么,如何識別購房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呢? 霸王條款一:對虛假宣傳不擔責 如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規(guī)定,甲方(開發(fā)商)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對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關事項以及文字、圖片、模型、口頭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廣告宣傳和印刷品僅為邀請,不具有要約效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同及附件明確約定的內容為準。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包括口頭講解、廣告、沙盤等)所表達和提供的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義務的依據。 點評:工商部門表示,此條款違反了《合同法》及《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目前一些商品房經銷企業(yè)在營銷活動中做不實宣傳,并利用法律術語玩文字游戲,混淆要約和要約邀請的法律概念,為自己推脫責任。 分析: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執(zhí)行,其中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如在購房中遇到此種情況可向當地工商部門進行投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霸王條款二:違約金、定金兩者如何取舍由開發(fā)商規(guī)定 某《商品房買賣契約》規(guī)定,乙方(購房人)辦理按揭的資料提交銀行審核后,若未獲批準,甲方(開發(fā)商)有權要求乙方在15日內一次性補清應交款項,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在本契約解除后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予返還,乙方同時按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點評:不難看出,此項霸王條款違反了合同法中"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的規(guī)定。根據上述合同的內容理解,開發(fā)商在購房人違約的情況下,既可以沒收定金,又可以收取10%的違約金。 分析: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是《合同法》中規(guī)定,當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只能在定金、違約金、賠償金三種賠償方式中取其一。 霸王條款三:利用格式條款強制轉嫁 如某樓盤《商品房預售合同》規(guī)定,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本內容或其他內容如有沖突,以本附件內容為準。這意味著開發(fā)商能夠依據自行設定的格式合同排斥非格式合同。舉個案例:“簽約時說是4月份交房,沒想到提前竣工,開發(fā)商要求5日內辦理入住手續(xù),這給在外出差的張先生來了個措手不及。開發(fā)商在補充條款中稱,5日后,無論張先生是否辦理了入住手續(xù),所有相關費用都由他來承擔?!? 點評:補充條款違反了《合同法》,將自己的義務轉嫁給消費者?!逗贤ā分幸?guī)定,當事人可以拒絕對方提前履行合同,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開發(fā)商提前履行合同給當事人增加的費用,應由開發(fā)商負擔。 分析: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如果附件與合同正本內容或其他內容中的非格式條款相沖突的,應以非格式條款為準。 霸王條款四:業(yè)主共有部分歸開發(fā)商所有 如一家地產商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規(guī)定,占用小區(qū)的道路或場地用于停放的車位,全部歸出賣人,出賣人有權出售、出租,對此購房者無權干涉。 點評:按照物權法的規(guī)定,占用業(yè)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yè)主共有。該地產商在合同里將小區(qū)道路及車位權利規(guī)定給自己的條款是違法的。 分析:《物權法》中規(guī)定,業(yè)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將全部業(yè)主共有權益無效贈與他人,以此作為商品房銷售中的促銷手段,侵害了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益。 霸王條款五:雙方違約金比例不公平 在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開發(fā)商提到,如果逾期交付商品房,按每拖延一天10元計算,向乙方(消費者)支付違約金,而如果乙方(消費者)逾期付款,則按每天20元向甲方(開發(fā)商)支付逾期交接期間的違約金。 點評:依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在上述合同中卻規(guī)定,購房人逾期履行義務每天支付違約金20元,而出賣方逾期履行義務只需每天支付10元,顯然違反了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公平原則。 分析:此條款違反了《合同法》中當事人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對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作出不平等的規(guī)定,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 如何應對購房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要避免"霸王"合同,小編建議購房者在簽訂合同前要做足功課,了解常見的霸王條款,總的來說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合同雙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依法確立了"平等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這些原則是購房者和開發(fā)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是避免"霸王"合同發(fā)生的第一步。 二、購房者一定要學會理性購房。 三、購房者一定要有強烈的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購房法律知識,一定要先看合同條款,仔細審閱合同中的每個條款,要據理力爭。 四、如果購房者對購房知識欠缺,可以參考相關的購房指南,或請專業(yè)人士、房地產律師陪同選房購房,以此提高自己的"反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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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多數買房的人在面對購房合同時都有這樣的感慨:這些條款我也看不懂,開發(fā)商說不簽就不賣給我房哪。在購房合同中有大量的條款是消費者不熟悉的,而這些條款又恰恰正是房地產行業(yè)常見的不平等條款。小編列舉了購房合同中常見的八大“霸王條款”,看完再簽合同吧。 霸王條款之一:對虛假宣傳不擔責 如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規(guī)定,甲方(開發(fā)商)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對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關事項以及文字、圖片、模型、口頭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廣告宣傳和印刷品僅為邀請,不具有要約效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同之明確約定的內容為準。 盡管法律對什么樣的內容符合要約邀請,什么樣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沒有十分明確的說法。但從廣告法的內容來看,房產開發(fā)商以效果圖、廣告等形式所作出的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理應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開發(fā)商房產廣告所宣傳的內容,也應看做是合同的一部分,應當作為合同義務來對待。但上述條款排除了開發(fā)商所做商業(yè)廣告等成為要約的任何可能性,為其進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提供了方便。 霸王條款之二:屋頂外墻廣告管不著 如某開發(fā)商印制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規(guī)定,其所在樓宇屋面、外墻使用權不屬買受人。屋頂和外墻面廣告權、會所、休閑娛樂設施及其他賣方投資建造的經營性房產和設施權益屬出賣方。 事實上,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guī)定,業(yè)主依法享有的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利用上述物業(yè)和設備進行經營,應征得相關業(yè)主、業(yè)主大會、物管企業(yè)同意。因此,開發(fā)商是無權規(guī)定買受人不享有樓宇屋面、外墻使用權等權利的。 霸王條款之三:車位歸開發(fā)商所有 如一家地產商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規(guī)定,占用小區(qū)的道路或場地用于停放的車位,全部歸出賣人,出賣人有權出售、出租,對此購房者無權干涉。 按照物權法的規(guī)定,占用業(yè)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yè)主共有。該地產商在合同里將小區(qū)道路及車位權利規(guī)定給自己的條款是違法的。 霸王條款之四:解除合同期限不一樣 如某樓盤《商品房買賣契約》規(guī)定,乙方(購房人)延遲支付合同價款,經甲方(開發(fā)商)催告后30日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又規(guī)定甲方延遲交付該商品房的,經乙方催告后90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應該說,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按期付款和按期交房是商品房買賣契約雙方的**主要義務,對于這兩項主要義務的違反導致解除合同的催告期限,合同雙方當事人也應是對等的,但開發(fā)商在合同里卻規(guī)定,如果賣方催告30日未收到付款即可解約,與買方催告90日未收到房產才可解約的規(guī)定,明顯是不對等的。 霸王條款之五:違約金差一倍不合法 某《商品房預售合同》規(guī)定,乙方(購房人)按每天20元向甲方(開發(fā)商)支付逾期交接期間的違約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擔。同時,又規(guī)定甲方或其委托人怠于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按每拖延一天10元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依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在上述合同中卻規(guī)定,購房人逾期履行義務每天支付違約金20元,而出賣方逾期履行義務只需每天支付10元,顯然違反了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公平原則。 霸王條款之六:違約金、定金兩者如何取舍由開發(fā)商規(guī)定 某《商品房買賣契約》規(guī)定,乙方(購房人)辦理按揭的資料提交銀行審核后,若未獲批準,甲方(開發(fā)商)有權要求乙方在15日內一次性補清應交款項,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在本契約解除后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予返還,乙方同時按房款的1%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不難看出,此項霸王條款違反了合同法中“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的規(guī)定。根據上述合同的內容理解,開發(fā)商在購房人違約的情況下,既可以沒收定金,又可以收取1%的違約金。 霸王條款之七:開發(fā)商違約不擔責 某樓盤的《商品房買賣契約》規(guī)定,房屋交付后90天內,雙方應按規(guī)定準備資料,協助對方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戶及申領有關權證手續(xù)。但在對開發(fā)商不協助對方辦理的違約責任選擇上,全部選擇空白。 如此霸王式條款的設定,意味著開發(fā)商既不用承擔限期履約的責任,又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無疑是不平等合同,對購房者維權是極為不利的。 霸王條款之八:用格式條款對抗非格式條款 如某樓盤《商品房預售合同》規(guī)定,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本內容或其他內容如有沖突,以本附件內容為準。這意味著開發(fā)商能夠依據自行設定的格式合同排斥非格式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如果附件與合同正本內容或其他內容中的非格式條款相沖突的,應以非格式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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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規(guī)定了稅率和征稅對象,具體細節(jié)需要咨詢專業(y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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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yè)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fā)主管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yōu)先。 5、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尽恐羞x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guī)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fā)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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