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名字費用及其所需要的流程,主要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qū)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加名字費用如下:110元手續(xù)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后可自行更改。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xù)(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加名字費用如下: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xù)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yè)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yè)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fā)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qū)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望采納
全部3個回答>婚前房產兒媳要加名,離婚怎么辦
143****0387 | 2018-07-16 20:34:10
已有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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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127
加上另一方名字屬于自愿贈予,性質改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平均分配。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38:18 -
136****0994
,在出資給子女購房時,如果想規(guī)避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風險,可以在產權證上約定份額,這樣就能保證自己的權益。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37:47 -
141****2362
加名以后,離婚就要分割,您好 加上名字的就算共同財產 需要平均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37:05 -
147****5172
加名視為贈與,屬于雙方的財產了。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36:28 -
152****7320
除非男方自愿加名,否則,離婚時房屋一定歸屬男方個人所有。當然,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價金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離婚時女方可主張分割。”如果是婚前或者婚后,房產加了女方名,在法律上,一般就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了,因為加名其實是對房屋贈與行為的物權法上的確認。
查看全文↓ 2018-07-16 2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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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你的名字,若是婚前你購置的也就代表著這房產是你的,現在離婚要將房產給你丈夫,那就要過戶。若是婚后你們購置的那就是你們都有產權,但是現在要把產權全部給你丈夫,那也要過戶,總之,必須過戶。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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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已經添加了女方名字,則房屋的權屬關系已經發(fā)生了變化,也就是公證的東西已經發(fā)生了變化,原來的公證就已經沒有意義了。極端一點,假設你公證后把房子賣給別人了,那難不成你賣完房子還能拿著公證書說這套房子還是你的嗎,顯然不能了,都是一個道理的。離婚后財產要共同分配,具體什么比例分配看你們自己的協商,不行就請律師調節(jié)或干脆請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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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夫妻婚前的房產,具體有幾種情況:(1)該房產為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2)該房產為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額購買,并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3)該房產為夫妻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但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2、夫妻離婚時婚前房產,婚前房產分割:(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痘橐龇ㄋ痉ń忉專ㄈ返囊?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雙方對財產歸屬有協議的,按照協議內容處理。(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額購買,并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如果在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3)由夫妻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但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現實生活中,這類情況經常會出現。往往男女雙方結婚前,男方為了討好女方,會將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如果存在這種情況就比較麻煩。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時,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后可能會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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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已經添加了女方名字,則房屋的權屬關系已經發(fā)生了變化,也就是公證的東西已經發(fā)生了變化,原來的公證就已經沒有意義了。極端一點,假設你公證后把房子賣給別人了,那難不成你賣完房子還能拿著公證書說這套房子還是你的嗎,顯然不能了,都是一個道理的。離婚后財產要共同分配,具體什么比例分配看你們自己的協商,不行就請律師調節(jié)或干脆請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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