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開發(fā)商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選擇解除合同或者索賠違約金。2.有效的辦法就是聯合多數業(yè)主進行投訴,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來幫助大家排除樓盤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續(xù)補辦上來,這樣才能真正保障業(yè)主的權益,而不單單是準時交樓就行了,因為能保證《房屋產權證》要順利辦理下來才是**重要的。3.弄清產權歸屬是關鍵,購房者首先應咨詢專業(yè)的法律意見,弄清自己的產權歸屬。因為爛尾樓的產權狀況對購房人來說尤為重要。其次要先向銷售方確定房子是否有產權證和銷售許可證;然后了解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有抵押,要弄清抵押期限,怎樣解除抵押;后如果是拍賣房,應弄清產權過戶手續(xù)是否已經辦理等。4.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fā)函催告,一是在開發(fā)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fā)商也是一種壓力。5.房者在選擇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fā)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6.《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7.該解釋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guī)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全部3個回答>跪求大神幫忙啊,買房子時簽訂了一個購房協議,現在遲遲不交房想退錢,開發(fā)商不退怎么解決啊?
141****7005 | 2018-08-17 14:42:59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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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740
第一,你要看一下合同,上面有沒有明確寫出交房日期,以及有沒有寫出延期交房多少日后可退房,還要看一下,有沒有寫明延期交房違約金的賠付比例。
查看全文↓ 2018-08-17 14:43:55
第二,如果合同傷只寫出了交房日期,沒有寫出延期交房多少日后可以退房,業(yè)主可以要求開發(fā)商賠償延期交房違約金。國家規(guī)定延期交房違約金賠付比例為:購房總款的萬分之三每天!
**后,明確給你說,開發(fā)商給你的回答純屬虛構!目前我沒聽說過這個政策。 -
146****7753
比如規(guī)定開發(fā)商超過一定期限后仍無法交房時,購房者可以退房,但如果在約定期限前開發(fā)商交了房,就不能以延期交房為由提出退房。
查看全文↓ 2018-08-17 14:43:17
延遲交房的法律界定是指到了開發(fā)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fā)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fā)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如果你們已經在合同中約定開發(fā)商延遲交房違約賠償的,合同繼續(xù)履行,在合同簽定的延遲期內你就不能以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為由請求解除合同。 -
134****8279
在銷售不暢的情況下,由于施工進度延緩和資金鏈壓力等諸多問題可能導致“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的情況,對于開發(fā)商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選擇解除合同或者索賠違約金。
查看全文↓ 2018-08-17 14:43:10
一、購房者的合同解除權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guī)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guī)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fā)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fā)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fā)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fā)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4、以上規(guī)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guī)定應當區(qū)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fā)商交房,一為開發(fā)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后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fā)商催告后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5、鑒于以上的規(guī)定,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fā)函催告,一是在開發(fā)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fā)商也是一種壓力。
6、催告**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fā)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7、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3、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fā)生糾紛訴諸司法后,開發(fā)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持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三、購房者在選擇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fā)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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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開發(fā)商不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話,就會構成延期交房。開發(fā)商應當依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的,經購房人催告后,要是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還沒有履行,購房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購房人在法律規(guī)定期限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fā)商退還房價款、利息并賠償損失。例外,如存在不可抗力,開發(fā)商逾期交房不承擔違約責任。現實生活中,開發(fā)商對逾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設計變更等,從而以非開發(fā)商原因為由,拒絕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事實上,非開發(fā)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fā)商才能免除逾期交房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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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對購房者非常不利,建議你馬上聯合其他業(yè)主到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1、開發(fā)商本應辦理《銷(預)售許可證》才能對外銷售房屋的,而購房者也必須看到開發(fā)商具備銷售許可文件才可以與之簽訂合同。但由于你父母沒有留意這種情況,在沒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已經簽訂合同(由于手續(xù)不全,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所以就非常被動了; 2、目前情況還不明了,但總的來說前景堪憂。因為誰也無法保證開發(fā)商能否正常完成房屋建設和順利交樓,而且也無法保證開發(fā)商能拿到《銷售許可證》以及其他重要證書,這樣就相當于開發(fā)商的房子還是違法建筑來的,隨時會出現不利的情況,嚴重時會導致購房者利益被侵吞; 3、雖然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但開發(fā)商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也無法退回**,恐怕難以實現; 4、進行起訴的話可能起到反效果,開發(fā)商被逼急了可能就撒手不管,損失的還是業(yè)主; 5、目前唯一有效的辦法就是聯合多數業(yè)主進行投訴,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來幫助大家排除樓盤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續(xù)補辦上來,這樣才能真正保障業(yè)主的權益,而不單單是準時交樓就行了,因為能保證《房屋產權證》要順利辦理下來才是**重要的。 祝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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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去法院之前,了解到業(yè)主的工作單位嗎。找到他們單位的書記,局長名字,直接去拜訪,請他們協助解決。因為已簽合同想要毀約是不道德的。告到法院對單位不好。在網上公開,也對單位不好。現在共產黨正在進行路線教育,單位是不是也不愿意增加新的曝光內容。看他們怎么說。然后再去法院。你碰到這事,就要承認現實,努力去解決。做好長期打算。不要耽誤了生孩子的事。如果打官司,**快也要一兩個月才會有結果追問有這個業(yè)主的名字、身份證號等信息,他老婆好像是鐵路局的,怎么才能查到他的具體單位地址?追答你如果沒有時間可以找調查公司去辦,但花費不菲,還要注意別受騙。你若在派出所有關系,可以先到那里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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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應以房產部門頒發(fā)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因此,如果合同中對交房的履行標準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就應以房屋所有權證取得的時間為交房時間。因此雖然已經將房屋建造完畢并通過竣工驗收,但沒有在約定期限之內辦好房產權證,構成延期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一) 延期交付,經催告后開發(fā)商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請求開發(fā)商按延期天數承擔違約金賠償?! ?二) 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但是給出延期交房的理由,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沒必要解除購房合同。雖然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免責理由,但屬于購房者能夠承受的范圍,例如開發(fā)商資金出現問題導致停工了一段時間現已恢復等,購房者可以選擇等待并且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金賠償?! ?三) 開發(fā)商延期交付,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也不給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脫逃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傊?,購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時對于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實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選擇上面的解決方式,還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項,例如: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合同中關于交房日期的規(guī)定,延期交房的處理等,如果沒有約定,要簽訂協議。盡量在購房合同中體現出這個問題,以便發(fā)生問題的時候有據可查?! ∫坏┌l(fā)生交房逾期,買房人可以催促房產商盡快履行交房義務,同時還可按照合同約定追究房產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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