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以下簡稱本表及填寫說明)適用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一、名詞解釋(一)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貨物”,是指增值稅的應稅貨物。(二)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勞務”,是指增值稅的應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三)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是指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四)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扣除項目”,是指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在確定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允許其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項目。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填寫說明本表“貨物及勞務”與“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各項目應分別填寫。(一)“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全部3個回答>??自建房過戶如何交稅?政策怎么規(guī)定的呢?
158****2739 | 2019-06-21 16: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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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219
房屋過戶需要交稅,不同類型的房子不同地區(qū)有所出入:
查看全文↓ 2019-06-21 16:19:59
1、公證費:按房屋評估額2%交納;
2、房屋評估費:按房屋評估額0.5%交納;
3、契稅:按房屋評估額3%繳納;
5、土地增值稅:按房屋評估額1%繳納;
6、所得稅:按房屋評估額1%或按房屋現(xiàn)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計稅額計算)差額20%繳納;
7、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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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070
契稅,營業(yè)稅,個稅。
查看全文↓ 2019-06-21 16:19:54
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xù),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以該房產滿五年和未滿五年兩種情況計算:第一種,房產滿五年,營業(yè)稅是免征的,同時個稅也免征,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第二種,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yè)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個貸專家指出,在房產過戶中,買賣是**常見的,也是操作較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買入價比較低的話,日后出售時賣出價與買入價的差額會增大,再出售時則需要繳納更多的稅費。 -
154****4350
過戶費用:
查看全文↓ 2019-06-21 16:19:41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房價1%繳納;90—140平方米以下按1.5%繳納,超過140平方米按3%。(買方承擔)
2、銷售不動產營業(yè)稅:賣房人取得產權滿5年出售的免征銷售不動產營業(yè)稅,賣房人取得產權未滿5年出售的按房價款5.5%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yè)稅。(賣方承擔)
3、土地增值稅:賣房人取得產權滿5年出售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賣房人取得產權未滿5年出售的按房價款1%繳納。(賣方承擔)
4、個人所得稅:賣房人取得產權滿5年出售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賣房人取得產權未滿5年出售的按增值部分20%繳納。(賣方承擔)
5、印花稅:按房價萬分之十繳納(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6、房屋交易手續(xù)費:買賣雙方按房屋建筑面積個承擔3元∕㎡。
7、房屋產權登記費:80元由買方承擔。
8、房屋評估費:按房屋評估額0.5%繳納(委托方承擔)。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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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法規(guī),只允許少數農村允許自建房,農村自建房在占用耕地的情況下,因為不涉及到土地征用問題,需要交納的稅僅有耕地占用稅和建筑營業(yè)稅和附加稅。 但是,除稅以外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行政性收費,各地的規(guī)定不盡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墻體基金、白蟻防治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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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雙方簽訂合同繳納定金-委托測繪公司測繪出測繪圖-委托評估公司評估出評估報告-到財政部門繳納契稅-到地稅部門審核營業(yè)稅、個稅-到房管部門受理-出證-繳納交易費-取證!二、這類房屋屬于非普通住房,滿了五年稅費也很高啊!稅費如下根據評估價格、面積后對號入座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3、契稅評估額3%(面積144平方以上3%)買方;4、所得稅1%(要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賣方;5、交易費6/平方,買方;6、工本費8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7、營業(yè)稅5.6%(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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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住房在轉讓時除了交納交易稅費,還要交納建房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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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建筑公司來電詢問。該公司自2005年開發(fā)建造一座沿街樓房,近日完工。該公司已將該樓房轉作固定資產,并已全部租賃給個體經營者。該公司財務人員問:公司這種行為應如何繳納營業(yè)稅?是否可以不必按照視同銷售不動產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及《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yè)稅的納稅義務人;單位或個人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自建行為視同提供應稅勞務。該公司自建建筑物出租,既不屬于有償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又不屬于視同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因此,不需繳納建筑業(yè)營業(yè)稅。但對將沿街樓房出租收取租金,屬于稅法規(guī)定的營業(yè)稅應稅行為,應按服務業(yè)租賃業(yè)繳納營業(yè)稅。開發(fā)企業(yè)將開發(fā)產品轉作固定資產或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fā)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xiàn)。同時,該文件還明確指出了其適用范圍:即適用于各種經濟性質的內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及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業(yè)務的其他內資企業(yè)。該公司開發(fā)的沿街樓房,已轉作固定資產,應視同銷售行為,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方法和順序為:(一)按本企業(yè)近期或本年度**近月份同類開發(fā)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確定;(二)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同類開發(fā)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確定;(三)按開發(fā)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開發(fā)產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低于15%,具體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梢姡嘘P營業(yè)稅與企業(yè)所得稅的法規(guī),對自建建筑物轉作固定資產并出租是否視同銷售方面,規(guī)定不同,企業(yè)對此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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