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fā)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著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和業(yè)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jiān)督局勢已然形成。二、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fā)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fā)商屬于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全部5個回答>??綠地468什么時候交房好呢?誰能說說呢?
147****4599 | 2019-08-13 13:17:48
已有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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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016
綠地要建一個468米的高樓,然后到時候就是西南第一高樓了。
查看全文↓ 2019-08-13 13:18:17
應該會成為地標性建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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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010
我工作朋友解式準確消息都綠直實施進展情況各面條序進行著西南第高世界第七高蜀峰必須重質重量具體完間受各面素影響都綠五月份旬第二期要盤相便宜撿巴適哦!
查看全文↓ 2019-08-13 13:18:08
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是否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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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511
還不錯,感覺**潛力比較大。一個主要是云璽旁邊就是綠地468摩天地標,以后肯定是商業(yè)中心之類的,比較繁華。二個開發(fā)商是綠地這種世界500強,大品牌感覺靠譜些,未來有保障點。
查看全文↓ 2019-08-13 13: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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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921
交房是開發(fā)商向業(yè)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托物業(yè)向業(yè)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yè)應該提供委托書。否則,是應該由開發(fā)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托本身的爭議與業(yè)主無關。開發(fā)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查看全文↓ 2019-08-13 1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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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748
1、只有五證齊全且小區(qū)通過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辦理房產證的,而新房通常三個月拿到房產證,二手房過戶以后,一個月左右拿到房產證。
查看全文↓ 2019-08-13 13:17:56
2、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
3、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fā)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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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在合肥做的幾個項目,在合肥價格屬于中上等。綠地也是大企業(yè)??梢再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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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時間要問開發(fā)商或者售樓處才行其它人無法回答,即便回答了也不權威。一般購房合同里面肯定有寫明交房的時間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延期不交房也會有相應的責任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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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fā)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著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和業(yè)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jiān)督局勢已然形成。二、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fā)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fā)商屬于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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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運現代城 登記名福潤軒,2013年8月樓盤開盤的時候,由于其地段好,樓盤銷售特別火爆,該項目原屬于保利一個老板的項目,但是因為債務問題轉讓給小額貸款公司老板,遺留一堆債務問題,其中新開發(fā)商和建筑商之間的債務產生矛盾,樓盤被抵押產生的債權人催債問題,導致樓盤2014年初停工。后來經過業(yè)主維權和政府介入,2014年9月樓盤復工,造了4個月后過年,由于工程款拖欠問題,再次停工7個月,2015年8月又恢復施工,施工過程中各個施工隊沒有收到應付的工程款,紛紛出工不出力,來一兩個人做做樣子,工程進度緩慢,9月樓盤再度開盤,開發(fā)商為了賣樓盤趕緊搞綠化,工地上表現出熱火朝天施工的樣子,其實此時矛盾重重已被掩蓋,開發(fā)商欠各個工程隊的施工款未支付,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電力工程施工費用一千一百多萬元,一直欠著還未支付給供電局(目前還未繳納),電力工程施工費一天不繳納,供電局就不會安排施工,其它民營公司是不可以施工的。從2011年開工以來,到2013底,樓盤主體工程已經全部完成,讓人感覺樓盤絕對不會爛尾的,但是2014年整年外掛還沒造好,2015年外掛基本好了,綠化卻稀稀拉拉搞了幾個月還沒搞好,本來2015年12月8號就是交房日期,12月初業(yè)主接到交房延期通知書,告知由于不可抗力,交房延遲到2016年6月31號前,2016年新年過后三月份了,其它工地都早就開工了,現代城小區(qū)沒有一個人干活,據說各個工程隊年前沒收到工程款沒有一個到場施工的。接著售樓處告知買房者現代城小區(qū)2016年12月底交房!產監(jiān)處網站的交房日期也改為2016年12月底交房!目前工程只剩下綠化和電力工程沒施工,相關人員說只要資金跟得上,兩個月就能完工?,F在據說資金還有兩千來萬的缺口,開發(fā)商和投資方扯皮,誰也不愿再投資,只想套現走人。從工程量和交房日期一再拖延來看,開發(fā)商是不準備造好房了,只想套住下一批不明真相的購房者然后金蟬脫殼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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