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為出租人。出租人原則上應為租賃物的所有人,對租賃物享有用益權或租賃權的人可為出租人則屬例外情形,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房屋的轉租。出租人處理租賃業(yè)務的一整套會計處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從出租人角度看,租賃可以分為經營租賃、銷售式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和舉債經營融資租賃,而其會計處理也有所不同。
全部3個回答>??土地租的廠房可以拍賣嗎?作用都有哪些呢?
142****2681 | 2019-09-25 11: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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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049
根據合作公司的年限,將相同年限的土地使用權(類似于你所說的租賃)進行投資,產權不過戶也不收租金,即用該年限的租金收益權換成股權。
查看全文↓ 2019-09-25 11:30:14
這種情況,新企業(yè)要用土地完整的使用權融資,當然要取得你方的同意,并出具相關的貸款要求的文書。融資失敗貸不成款,抵押沒生效到沒什么。但如果破產還不了貸款,土地肯定是沒了。至于公司其他財產也按清算。這種情況下,投資期限內土地上的建筑物隨土地的投資年限,屬于新公司無償使用。注意房屋辦理產權證時,跟土地所有權證上的業(yè)主一致。至于合同結束后,如何處理,正常結束清算的話,土地房屋肯定權屬是你方的。如何進行清算分配,肯定是協商的結果。一般而言,房屋建筑折價沖抵你方應分配的剩余財產。 -
147****3889
不一樣,農村的土地證是集體土地使用證,開發(fā)后有一不分是補償給村民使用的,但仍是村證房。商業(yè)房是開發(fā)后的市政房,價錢不一樣,性質也不一樣。你的土地證、房產證如果登記是住宅性質,即使你現在辦廠使用,補償也只能是普通補償;如果登記是商業(yè)廠房,補償你就與拆遷辦好好談談了,但一般不會按商業(yè)房一樣補償。
查看全文↓ 2019-09-25 11: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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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039
可以的,土地承租期間新增建筑物的歸屬按照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主體統一的原則,確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歸屬。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承租人僅享有租期內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權人。
查看全文↓ 2019-09-25 11:29:54
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仍由作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權人繼續(xù)履行,租期屆滿而土地使用權期未屆滿時,出租人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上承租人投資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自然歸屬于出租人。
而租賃土地使用權人投資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依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主體統一和“房地一致”的原則,其所有權歸屬于該租賃土地使用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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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銀行協調好的化,是可以的。 如你可以與銀行簽訂協議,由銀行負責拍賣事項,你承擔拍賣費用及稅金,拍賣款取得后償還貸款剩余拍賣款,退還給你等條款。 具體條款你可以與銀行具體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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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規(guī)定土地用途,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明確規(guī)定為犯罪。而宋莊村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1.42畝,已經構成“情節(jié)嚴重”,必須加以刑事處罰。由此可見,農村土地雖然屬于村集體所有,但村委會只能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體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流轉。村委會、村民大會都無權超越法律規(guī)定,自由處置村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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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第四十八條 發(fā)包方將農村土地發(fā)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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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用面積是指業(yè)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分攤的共用建筑面積可分為4類:1.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水、電、氣、暖通等相關設備用房。2.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警衛(wèi)室、信報間、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愛 樓網整理)3.墻體部分,包括外墻、套與共用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中,未計入套內墻體面積的其他墻體水平投影面積。4.本幢內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廳、門廳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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