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顧名思義是對合同的補充。將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詳的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解釋簽訂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后和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購房補充協議怎樣寫?簽購房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補充協議是購房者用來**大限度地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對約定不明確的內容一定要簽補充協議,同時對開發(fā)商提出的補充協議要千萬警惕。 購房者在簽補充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公平原則 補充協議條款的制定并不是房地產商的單方行為,購房者作為合同的另一方,同樣具有平等主張、保護自身利益的合法權利。任何發(fā)展商以單方名義制訂并要求購房者無條件簽署的補充協議都有可能是違背購房者意愿的,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因此,開發(fā)商在要求購房者簽訂補充協議時,應對其內容予以明釋。例如,在銷售精裝修房屋時,有的開發(fā)商對于合同約定的裝修材料裝修標準的改變,只是明確了告知購房者的義務,而對于改變后的質量、價格、檔次、環(huán)保均不予明確,根本沒有給予購房者選擇或是確認的權利,這在實際上已經嚴重損害了購房者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現問題,極易使買賣雙方產生糾紛。 開發(fā)商制定的補充協議往往有失公正 所謂格式條款合同,又稱格式合同,它是指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合同條款。 格式條款合同的特征是:(1)格式條款合同文本是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制定的。(2)格式條款合同要具有廣泛性、持久性和細節(jié)性。(3)格式條款合同的內容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點。(4)在格式條款合同中,條款制定人在訂約中處于優(yōu)勢地位。由于雙方地位差異,合同條款容易顯失公平。 二、合法原則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只有約定的內容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在實際交易中,開發(fā)商在起草補充協議時,有時為了迎合或是滿足個別購房者的利益要求,將一些公用面積和使用空間擅自“許配”,從而損害了其他購房者的利益。例如,一家開發(fā)商在銷售寫字樓時,購房單位提出了一個條件,即將寫字樓的外墻使用權歸該購房單位無償使用。開發(fā)商明明知道外墻使用權歸所有購買寫字樓的業(yè)主,開發(fā)商個人沒有任何承諾的權利,但是,為了促進銷售,在沒有得到其他業(yè)主同意的情況下,開發(fā)商便同意了這家購房單位的要求,并將此條款寫入補充協議。事后可想而知,由于合同約定的該內容損害了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導致此項內容無效。 購房人簽訂補充協議時有權伸張合法權益 我國《合同法》第39條明確規(guī)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購房者在簽署由賣方起草的補充協議時,有權要求賣方對相關條款進行解釋說明。 《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當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時,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采納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在通常情況下,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往往在交易中處于優(yōu)勢地位。因此,在簽訂補充協議時,購房者完全有權利要求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對補充協議加以修改和補充,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任何開發(fā)商以單方名義制訂并要求購房者無條件簽署的補充協議,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 三、注意事項 1、廣告和售樓書中的有關內容。消費者入住時發(fā)現房子有些地方與當初廣告和樓收中承諾的并不一樣,這種情況在生活中并不鮮見。把廣告和樓書中的相關內容加入合同,產生糾紛時可以作為消費者投訴的有利證據。2003年6月生效的《**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為了保護購房人利益,規(guī)定將開發(fā)商就商品房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做的具體明確的、并且對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說明和允諾視為合同內容。開發(fā)商如果違反這樣的內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補充協議中一定要注明因開發(fā)商違約造成退房的違約責任。由于開發(fā)商原因導致消費者退房的事很多。但也僅限退房,對開發(fā)商如何“補償”要求的不多。開發(fā)商違約致使退房,負些賠償也是應該的,因為這種“賠償”和消費者交定金但“不買不退”的道理一樣。許多合同中都約定因“不可抗力”導致誤工等,開發(fā)商可以不負違約責任,但卻不可作為開發(fā)商推脫責任的借口。 3、對物業(yè)服務所達到的標準也應注明。物業(yè)服務是辦完入住手續(xù)后才發(fā)生的事實,與業(yè)主當初想象的可能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差異,容易產生糾紛。在合同中注明要求及責任,對雙方都有利。 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把所有內容規(guī)定完整,也很難具體、明確。制定補充協議應依照以下三個原則進行: 一是細致:包括三方面內容,首先將整個交易的全過程,包括合同簽訂、履行的全過程,其中涉及廣告、合同、退房、退款甚至離婚和死亡等都應予以充分考慮;其次是對涉及房屋的質量、面積、配套設施及社區(qū)環(huán)境等方面內容加以明確;**后是對可能產生爭議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鑒意義的案例訂入協議。 二是違約責任:訂立補充協議時,應該注意權利與義務的對應,每一項義務都意味著責任,每一個責任都會產生違約對應的后果。 三是舉證責任:購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較難行使知情權,在訴訟或仲裁中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按照一般舉證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的做法,是無法有效地保護購房者權利的,所以補充協議在某些方面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規(guī)定由開發(fā)商來承擔舉證責任,以此來保護購房者利益。 如何通過一份公平合理的補充協議充分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在房地產交易中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因此,為避免制定無效條款,雙方在簽署補充協議時,應根據《合同法》中關于有效合同的規(guī)定,來擬定合法的合同條款。另外,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后,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雙方出現新的協議內容或需要對原來簽訂的內容協議變更,均可通過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簽署補充協議的雙方應熟知房地產的相關知識和法律規(guī)定,還要了解一些該物業(yè)的基本情況和特點,明確自己應當享有哪些權利和承擔哪些義務。因此,建議雙方**好能聘請房地產專業(yè)法律人士對合同進行審查,提供咨詢意見。
買房時為什么要簽訂補充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155****1783 | 2024-07-19 1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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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651
簽訂補充協議是為了讓購房合同更完善,保障買家的權益。注意看清條款,確保沒有對自己不利的部分。比如裝修、物業(yè)管理等,都要寫清楚哦。
查看全文↓ 2024-07-20 15:56:33 -
151****1363
補充協議細化權益,確保投資安全。重點關注條款明確性、合同一致性、違約責任。
查看全文↓ 2024-07-19 23:31:07 -
188****2852
簽訂補充協議是為了在購房合同中彌補一些遺漏或不確定的條款,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注意事項包括:明確協議的法律效力、條款的具體內容和解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同時,應確保協議與主合同一致,避免產生法律糾紛。
查看全文↓ 2024-07-19 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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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要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與原合同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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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的時候需要簽訂買房合同,如果有什么明細補充或是要添加的一些協議,就會寫入購房補充協議。目前,補充協議已受到越來越多購房者的重視,然而仍然有些人對補充協議不甚了了。 原本,開發(fā)商通常都是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合同無法修改,但是購房者卻可以通過簽署補充協議,來保障自己的權益。然而如何簽訂補充協議才更為有效,不會讓其反而成了開發(fā)商亂開霸王條款的便利工具呢?我們在購房前就必須先弄清補充協議該怎么審、怎么簽。 買賣合同成擺設 去年,李先生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繳納了認購款和定金。今年3月,他到售樓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卻發(fā)現之前廣告宣傳頁承諾的“雙衛(wèi)”變成了“單衛(wèi)”,一樓的衛(wèi)生間變成了儲藏間。 不僅如此,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開發(fā)商還要求所有購房者必須再簽一份補充協議,且該補充協議是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合同,其中有許多內容與主合同相違背。 李先生發(fā)現,不少條款都是開發(fā)商強行約定的,如 “甲方(開發(fā)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將房屋交付購房人,購房人給予甲方30日的寬展期,寬展期內合同繼續(xù)履行,甲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除此之外,李先生還發(fā)現補充協議中有多項內容明顯與主合同原內容違背,大量免去了開發(fā)商本應有的責任和義務?!斑@哪是補充協議,根本是本末倒置?!备尷钕壬鸁o法接受的是,他在得到“不能更改、不能刪減”的答復后拒絕簽字,并要求退房。開發(fā)商卻稱,可以退房,但先前交付的認購款和定金不能退還。之后,他向多個部門反映都沒有結果,而開發(fā)商也只是口頭承諾可以將“單衛(wèi)”改成“雙衛(wèi)”,但表示簽補充協議沒有商量的余地。 先防霸王條款 目前全國各地因補充協議所造成的購房糾紛日益增多。雖然補充協議原是為了完善標準合同,但現在則往往成為開發(fā)商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基本上沒有商量的余地。 按理,補充協議應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果消費者認為有關約定不合理,可以提出來進行修改,如果因補充協議產生分歧,消費者可提出退房并退回認購款和定金。 法律人士也指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是對等的,李先生所遇到的補充協議卻強調任何情況下均由消費者承擔責任,違背了主合同的主旨,剝奪了消費者權利。而其有關違約金比例的約定不公平,在加重購房者違約成本的同時降低了開發(fā)商的違約懲罰,顯失公平,是明顯的霸王條款。 另外,補充協議作為合同一般應是與主合同同時簽訂的,其內容應為對主合同的補充,而非更改。如果其中內容與主合同不一致,應以政府認可的聯機備案合同為準。補充協議中有明顯免除已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內容的格式條款的,應當認定為無效條款。同時,補充協議一旦簽署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對于這類明顯的霸王條款、無效條款,購房者還是要從一開始就據理力爭,防止交了錢、付了款之后才發(fā)現利益受損。 遵循三大原則 其實,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在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簽約時,對雙方各自關心的條款內容進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或協議?,F在市場交易中二手房合同補充條款多為雙方協商的自擬格式,商品房出售合同的補充條款多為開發(fā)商擬訂的格式條款,但條款是可以調整的。對于補充協議,購房者可以盡可能地就自己重點考慮的問題與開發(fā)商多進行溝通和協商,并遵循三大原則: 一是細致。首先將整個交易的全過程,包括合同簽訂、履行的全過程,其中涉及廣告、合同、退房、退款甚至離婚和死亡等都應予以充分考慮;其次是對涉及房屋的質量、面積、配套設施及社區(qū)環(huán)境等方面內容加以明確;**后是對可能產生爭議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鑒意義的案例訂入協議。 二是違約責任。訂立補充協議時,應該注意權利與義務的對應,每一項義務都意味著責任,每一個責任都會產生違約對應的后果。 三是舉證責任。購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較難行使知情權,在訴訟或仲裁中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按照一般舉證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的做法,是無法有效地保護購房者權利的,所以補充協議在某些方面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規(guī)定由開發(fā)商來承擔舉證責任,以此來保護購房者利益。 細數八個問題 另外,對于許多購房合同所沒有提到的細節(jié)問題和容易出現糾紛的部分,購房者則要仔細羅列,具體則可以重點關注以下八個問題: 1、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的合理誤差范圍,目的是防止交房時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套內建筑面積縮水、公攤面積增大。 2、公積金和商業(yè)貸款因銀行和開發(fā)商的原因辦不下來的處理問題,目的是防止開發(fā)商應退房而扣除購房者的定金或追究違約金。 3、房屋交付時開發(fā)商要提供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約定如果開發(fā)商提供不了,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者拒收,而開發(fā)商要按日支付違約金,目的是防止購房者辦理入住后因裝修等問題而被動。 4、物業(yè)的約定,目的是防止入住后開發(fā)商或物業(yè)公司提高收費標準,而購房者又無當初開發(fā)商承諾的依據的情況。 5、精裝修房屋的具體裝修標準,不能被開發(fā)商以“進口”、“高級”、“優(yōu)質”等不明確的說明誤導,要詳細約定與房屋有關的內外裝修、設施的種類、型號、顏色、位置、方向、可參考的價格等因素,目的是防止對裝修提出異議而無依據的情況。 6、開發(fā)商給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具體時間,合同里約定的只是開發(fā)商提交材料的時間,目的是防止開發(fā)商無限期的給購房者辦理產權證,影響購房者行使所有權。 7、房屋的屋面、外墻面使用權歸業(yè)主所有,開發(fā)商使用要經過業(yè)委會同意,目的是防止開發(fā)商因商業(yè)目的使用而影響購房者的正常生活。 8、在合同和補充協議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用開發(fā)商發(fā)布的廣告、宣傳材料作為相關內容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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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新房補充協議時,應注意以下7項:1. 明確交付時間、標準及違約責任;2. 細化裝修標準與品牌;3. 增添關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處理辦法;4. 確定物業(y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5. 約定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6. 附加條款中的買賣雙方權利義務需明確;7. 協議的簽署時間與生效條件要明確標注,以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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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協議注意事項:(一)辨別文字游戲,以免開發(fā)商推脫責任。例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比例但補充協議里開發(fā)商有約定不超過某個比例,這樣違約過了一定時間實際就不用支付違約金了。(二)警惕開發(fā)商利用補充協議轉嫁風險。例如合同里對延期交付作了規(guī)定,但補充協議里開發(fā)商約定遇到異常困難不能按時交付不屬于違約,這種異常困難是什么,容易扯皮。(三)注意優(yōu)先效力,避免糾紛。仔細看補充協議的效力,防止開發(fā)商約定合同效力優(yōu)先,那么有利于購房者的補充協議就形同虛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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