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過程中,很多購房者都曾遇到過交了“定金”或者“訂金”但是卻沒有拿到房子的事兒。其實購房需要的不僅僅是選房的慧眼,更加需要簽訂合同時的謹慎和細致,一定要分清楚定金與定金的區(qū)別。 定金定義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fā)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定義 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fā)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xié)議后,準備進一步協(xié)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xié)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nèi)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nèi)的優(yōu)先購買權。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fā)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定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jù)《關于規(guī)范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收取訂金的,訂金數(shù)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nèi),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后,訂金應當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定金與訂金到底有什么區(qū)別 一、交付定金的協(xié)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xié)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二、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三、定金的數(shù)額在法律規(guī)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guī)定定金數(shù)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shù)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fā)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guī)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fā)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發(fā)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fā)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fā)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nèi)容上還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
如何區(qū)分訂金和定金?不注意區(qū)分可能面臨什么風險?
150****3758 | 2024-09-24 21:04:11
已有4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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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966
訂金可退,定金不退。簽合同前要看清。
查看全文↓ 2024-09-29 20:14:25 -
130****6860
訂金能退,定金別想。
查看全文↓ 2024-09-25 08:18:49 -
131****5565
訂金是預付款,可退還;定金是擔保金,違約不退。不區(qū)分可能面臨違約風險,損失定金。
查看全文↓ 2024-09-24 23:32:08 -
132****6171
訂金可退,定金不退。搞錯可能損失資金。
查看全文↓ 2024-09-24 2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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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樓書驗完以后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提醒購房人要注意,認購書里的定金和訂金的區(qū)別,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規(guī)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nèi)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不是對合同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擔保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 一、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xié)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xié)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shù)額在法律規(guī)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guī)定定金數(shù)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shù)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5、訂金可退,定金在一定條件下才可退。 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chǎn)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二、定金四種法律效果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三、什么是定金罰則 所謂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比如,房屋價格是100萬元,但是認購書中的定金是30萬,那么超出的10萬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如果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約不能簽訂的,那么開發(fā)商應當給購房者雙倍返還的定金是40萬,而不是60萬。當然開發(fā)商把超出定金的10萬也必須退回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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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收了定金,是不許反悔的,但誰都不會保證自己當前的決策是正確的,所以也是可以更改的,只要不是惡意,法律是允許的,但這個更改是要付出一定代價的,所以法律規(guī)定,要雙倍返還定金,給另一方以補償,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訴訟到法院,法院也只有這個判法,超出這個訴求,法院會駁回的。 簽訂協(xié)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協(xié)議要注意明確委托事項、明確授權范圍清楚、明確代理期限、明確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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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房屋買賣的過程中,無論是商品房預售還是二手房交易,為了確保交易的順利實現(xiàn),購買方難免要面臨交付“定金”的局面。也有人稀里糊涂地就交了“訂金”,而這一字之差,可以說是“差之毫厘,謬以千里”。 定義解析: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真實案例解析: 市民李女士在鹽城市區(qū)某樓盤售樓處看中了一套房子,當即交了2萬元以表購買意向。然而,李女士在辦理房貸時,卻發(fā)現(xiàn)自己不能按照首套房政策來辦理貸款,因此要付60%**款。李女士覺得一下子要拿出60%的**款壓力較大,就來到售樓處要求拿回那2萬元,卻被告知交的是“定金”不能退回。 市12315的工作人員前往協(xié)調(diào)時發(fā)現(xiàn),李女士當時交了2萬元之后,拿回的條子上寫的就是“定金”。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但若是買家不履行合同,根據(jù)《擔保法》第六十九條,是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的。 12315中心提醒市民,在購房前做充分的考察,預估到購房風險的存在,避免糾紛發(fā)生。同時,開發(fā)商則應盡到告知義務,避免購房人在交了定金后才發(fā)現(xiàn)房屋的缺陷或因種種原因不能購房,致使發(fā)生定金方面的糾紛。 “定金”與“訂金”不可忽視的一字之差 根據(jù)《合同法》,“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若雙方事先無其他約定,如果商家違反約定,應當向消費者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消費者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商家返還“定金”。 也有的預訂合同上寫的“訂金”,雖和“定金”僅有一字之差,但是區(qū)別很大。而《擔保法》還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而訂金作為預付款,消費者在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時候,仍然有要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商家不履行義務亦無須雙倍返還訂金,不過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完全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作為房產(chǎn)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消費者在簽訂預訂合同時,必須注意自己交付的是訂金還是定金。除此之外,還應注意合同中的附加條款,不要因為交的是訂金就放松警惕,要時刻牢記,買房過程中處處是陷阱,為了維護自身權益,還得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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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在新聞報道中看到這樣的案例,在買房過程中,交了定金,后來又反悔不買房,定金卻要不回來,于是告上法庭,然而法律卻不支持?,F(xiàn)實中我們常常也是弄不清定金和訂金,定金和訂金到底哪個才是法律確定的概念?這些概念到底有什么區(qū)別呢? 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jīng)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比如,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fā)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規(guī)定定金的靈敏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在房產(chǎn)交易過程中,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因此,在購房者簽訂《預購臨時協(xié)議》時,真正的預購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夠成立,還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tài),這與定金合同有著重大差別。因此,預購訂金不是定金,定金罰則也就不適用于此。訂金與定金的**基本的區(qū)別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適用這樣的罰則,只會存在返還或沖抵價款的作用。 “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出現(xiàn)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yè)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fā)商的保證。在開發(fā)商如果違約是否雙倍返還的問題上并不明確。如果開發(fā)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定金”是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種擔保形式;而“訂金”并非法律語言,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兩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買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買方違約則定金將賣方?jīng)]收,賣方違約則必須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方交付的是“訂金”,那么不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shù)退還“訂金”。 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必須持有《預售商品房許可證》才能賣樓花,而且不管是預售商品房還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都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比如:開發(fā)商收取了2萬元錢后,并沒有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那么兩者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并沒有形成。而《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條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從合同,那么在房屋買賣合同沒有形成的情況下,客戶向開發(fā)商交的2萬元錢就可能是“訂金”,也就不存在開發(fā)商可以“沒收”這2萬元的問題。而“訂金”是應當退還的。但是,如果當時雙方簽訂了書面的預售商品房合同,則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那么買方反悔不買時,開發(fā)商就完全有權沒收定金。 廣大購房者必須注意的是,消費者與開發(fā)商即使簽訂了書面商品房預售合同,實際上也還只是一種意向書。在房屋實際交付時,雙方須另行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購房者只有在與開發(fā)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交付了購房款、拿到開發(fā)商開具的發(fā)票后,才能向主管部門申辦產(chǎn)權證。 關于定金和訂金的區(qū)別就是這樣了。在現(xiàn)實購房過程中,定金和訂金一定要區(qū)分清楚,這關系到一筆錢的支出是不是能夠得到你想要的。定金是在書面合同中明確以“定金”字樣,所約定的一種債的擔保形式。而其他的一些諸如訂金、押金、預付款之類的,不能認定其性質為定金,不能適用法律規(guī)定的定金罰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