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現(xiàn)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guī)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房名下的,可以先協(xié)議處理,在協(xié)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全部5個回答>婚前買房加女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151****2168 | 2025-02-28 19:12:49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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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164
我聽說婚前買房如果加上女方名字,好像就變成共同財產了。但具體法律怎么規(guī)定的,我也不太清楚。
查看全文↓ 2025-03-01 18:05:08 -
150****9792
根據《婚姻法》規(guī)定,婚前購房若房產證上寫有雙方名字,則視為共同財產。但具體情況還需結合購房資金來源等因素綜合判斷。
查看全文↓ 2025-02-28 21:30:49 -
158****0199
婚前買房如果加上女方名字,一般就認為是共同財產了。這樣兩個人都有房子的權益,生活上也更安心。
查看全文↓ 2025-02-28 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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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新婚姻法婚前買房的相關解釋明確說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不在作為共同財產。同時,2013新婚姻法全文中還首次出現(xiàn)了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屬于私有財產,歸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新婚姻法婚前買房相關條例還指出,一旦雙方離婚,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婚后參與還貸離婚時可視情況獲得一定的補償。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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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屬于共同財產!但前提是必須還清貸款后,方可增加名字。什么時候還清,什么時候就可以辦理,只需提供結婚證和雙方身份證,費用為證本費用85元。增加共有人,不需要提供購房合同。既然男朋友不同意你在婚前加名字,我想你也可以有保留的把提供裝修、還款的出資證明收好,以防他賴賬。當然希望你們是能幸福圓滿的,只是給你提個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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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財產了。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后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guī)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zhí)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么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xiàn)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么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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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后加名,一般算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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