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公積金和社保1、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變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應辦理轉移手續(xù),其在原單位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應轉入新單位的公積金帳戶名下,該職工在原單位名下的公積金帳戶隨之取消。2、職工轉入時,應先在轉入單位所在的管理部開立公積金帳戶,進行匯交,然后向原單位提供轉入管理部的開戶證明,由原單位填寫 “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辦理轉出手續(xù)。轉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后,在第四聯蓋章交新單位,作為收款憑證。3、職工轉出時,需提供轉入單位所在管理部開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證明”,原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的帳面余額,填寫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交原單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的各欄目必須填寫齊全,第二聯必須加蓋預留印鑒。管理部審核無誤后,辦理轉出手續(xù),在第一聯蓋章退單位,作為付款憑證,第二聯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聯交轉入新單位所在管理部。4、職工轉入到國管、中直、鐵路分中心,除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外,還須提供公積金查詢單、分中心的開戶行和帳號。5、職工調出本市,須提供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證明、轉入銀行帳號、開戶行名稱,管理部審核后辦理轉移手續(xù)。6、若職工所調入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或職工尚未在調入單位開立公積金帳戶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應封存在原單位的帳戶內。
全部3個回答>因工作調動辦理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轉移應攜帶哪些資料?
136****0099 | 2012-10-30 15: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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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961
1、《天津市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轉移通知書》(簡稱《轉移通知書》)一式三份。2、單位職工集體調入同一單位的,提供《天津市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集體轉移清冊》(簡稱《集體轉移清冊》)一式 三份。3、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查看全文↓ 2012-10-30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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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調動工作,調入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由調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到杭州公積金中心余杭分中心辦理轉移手續(xù)。調入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調出單位先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辦理封存手續(xù),待調入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后,再辦理轉移手續(x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在封存期間照常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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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調動離開本行政區(qū)域的,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和調令或與新單位簽定的經當地勞動管理部門鑒證(備案)的勞動合同或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明;總公司內部跨行政區(qū)域的工作調動,無調令、新簽訂的勞動合同,可承認總公司人事部門的出具的工作調動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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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轉移須知一、本市同行轉移、本市跨行轉移業(yè)務因工作調動或辭職到本市新單位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需轉移到新單位繼續(xù)繳存,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承辦網點直接辦理,材料留存銀行備查。二、本市跨“中心”轉移或轉縣(市)各管理部業(yè)務因工作調動或辭職需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其它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如省直、煤炭、鐵路或各縣(市)管理部等繳存的職工,由原單位經辦或本人帶有關材料(調函或新單位工作證明、新單位的公積金賬號、本人身份證),填寫轉移憑證到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再到銀行承辦網點辦理結息轉移手續(xù)。有關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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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在本市范圍內發(fā)生工作變動,原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應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辦理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轉移(簡稱“第一類轉移”)。2、職工符合集中封存條件需進入集中封存戶管理的,應辦理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轉移手續(xù)(簡稱“第二類轉移”)。3、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與新就業(yè)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將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賬戶轉移至新單位(簡稱“第三類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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