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區(qū)民政部門簽發(fā)的《**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寧波市城區(qū)社會扶助證》或市總工會核發(fā)的《特困職工證》(以下簡稱**低收入家庭)?! ?、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市區(qū)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已婚家庭、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的單身居民(以下簡稱低收入家庭)。 3、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當年**低工資標準以下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的軍人遺屬、一至六級殘疾軍人或其配偶、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機構供養(yǎng)成年的孤兒(以下簡稱其他家庭)?! 《?、上述三類家庭申請廉租住房還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江東區(qū)非農業(yè)常住戶口; 2、在海曙區(qū)、江東區(qū)、江北區(qū)、鄞州區(qū)、鎮(zhèn)海區(qū)、北侖區(qū)六區(qū)范圍內無房或擁有自有住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簽訂購銷合同并登記備案的期房)、承租公有住房(含軍產、宗教產住房)以及在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發(fā)布前已實際承租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5年內轉讓的,應當計算在內);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實際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孫子女)具有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關系。 三、對于同時符合上述一、二條件的家庭,如經評估,1至2人戶、3至4人戶、5人以上戶家庭財產總額分別超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市區(qū)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的,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
申請江東區(qū)廉租住房需要哪些資料?
154****8092 | 2012-11-28 15: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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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225
申請廉租住房應當提供下列資料、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使用A4紙):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學等原因戶籍未在本市的應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證明。2、現住房情況資料證明(1)承租公房的(含單位自管房、軍產房和宗教產住房),提供公房租賃合同;如已參加房改還未領取產權證的,應提供房改售房審批表。(2)1983年12月17日之前已實際承租私房的,提供產權證和租賃協(xié)議或證明。(3)自住私房的,提供產權證。(4)居住落政私房、代管產房的,提供私房租賃合同和當地房管所的證明。(5)房屋拆遷的提供拆遷安置協(xié)議和附件(復印件需蓋拆遷單位公章)。(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上記載的地址和戶籍地址與現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對應地址的房屋情況證明,包括戶口遷出地住房情況證明。(7)住房轉讓的,應提供原產權證復印件和買賣契約。(8)申請人和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工作單位在市三區(qū)外的,還需提供單位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證明。(9)其他住房情況證明等(批地建房或居住集體宿舍證明等)。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上一年度收入證明。**低收入家庭只需提供《**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寧波市城區(qū)社會扶助證》或《特困職工證》,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收入證明,離退休的由市、區(qū)社保部門或原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4、申請家庭財產狀況相關憑證。5、婚姻狀況證件或證明(1)結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協(xié)議書。(2)單身的提供未婚證明或未再婚證明。6、屬于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一至六級殘疾軍人或其配偶、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無贍養(yǎng)的老人、主要勞動力為一至二級殘疾的家庭、由政府在福利機構供養(yǎng)成年的孤兒等需提供相關證件或相應證明材料。7、區(qū)住房保障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查看全文↓ 2012-11-28 15: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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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彩虹南路15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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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百度!有好多種!選中直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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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的人放狗屁,表是到房管局隨便拿的,用完了再拿。你罵他們,他們錯在先。有時候非常手段能起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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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zhèn)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已取得當地非農業(yè)常住戶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當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當地無房(含無自有房產、租住公房和工作單位安排的臨時住房,下同)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軍產、宗教產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區(qū)范圍內住房應合并計算,下同)。 (二)引進人才。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市人才辦或當地人才部門認定的高技術人才和高層次人才; 2.已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申請前6個月連續(xù)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且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在當地無住房資助能力; 5.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來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根據《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暫行辦法》(甬政辦發(fā)[2010]25號)規(guī)定達到一定分數線或符合《寧波市優(yōu)秀外來務工人員戶籍登記管理辦法》(甬政辦發(fā)[2007]192號)所規(guī)定的優(yōu)秀外來務工人員。具體分數線由各縣(市)區(qū)政府確定。 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 3.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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