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90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jiān)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jiān)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fā)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jiān)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jiān)察。 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專項規(guī)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qū)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專項規(guī)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qū)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長不得超過1年。 第三章 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xié)商選定;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yè)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xié)議。 補償協(xié)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有關補償協(xié)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fā)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入信用檔案;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xù)沿用原有的規(guī)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全部3個回答>2006年拆遷辦法
146****2331 | 2014-03-26 1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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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024
■變化一:
查看全文↓ 2014-03-27 09:23:59
城市拆遷需編制年度計劃
據省建設廳副廳長吳英介紹,新《條例》增設了拆遷計劃管理的內容?!稐l例》第八條規(guī)定:“設區(qū)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市規(guī)劃和本地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編制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guī)劃、年度計劃和拆遷安置房屋年度建設計劃?!?
■變化二:
“拆舊補新”,拆遷補償標準提高
《條例》對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作了新的規(guī)定:“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的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qū)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拆遷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依照其約定。”
吳英解釋說,對被拆遷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方式時,其貨幣補償金額是以同區(qū)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場價格為依據,結合被拆遷房屋本身的新舊程度和結構等因素,評估確定其補償標準。如果實行產權調換,則通過新舊房屋雙向評估找補結構和成新差價后,實行以舊換新。與簡單的、不找差價的“拆一還一”相比,新的補償方式對被拆遷的房屋以同區(qū)位新建普通商品房作為參照物進行評估,可保持一個較小的合理的價差,實際上提高了拆遷補償標準。
同時,為了防止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過低,《條例》還規(guī)定授權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拆遷房屋的**低貨幣補償價格標準,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變化三:
健全拆遷補償**低住房保障制度
《條例》健全了**低住房保障制度,明確規(guī)定:“被拆遷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面積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住宅設計**低套型面積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住宅設計**低套型面積標準對被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住宅設計**低套型面積內增加面積所需的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吳英說,這意味著被拆遷人無論原有產權住房面積多小,質量多差,補償安置時均應按不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住宅設計**低套型面積標準,享受到相應的貨幣補償和安置房。制定這條規(guī)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確保被拆遷人中住房困難戶不會因拆遷而失去**基本的住房條件,而應當是改善和提高其住房條件。
按照國家建設部發(fā)布的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低套型面積”是指普通住宅套型(共分為四類)中**低的一類套型標準,包括兩個居住空間,至少有臥室和起居室,住宅使用面積**低為34平方米。
■變化四:
住宅開發(fā)拆遷應實行就地安置
與以往相比,《條例》特別設定了就地安置的條件。按規(guī)定,拆遷住宅房屋,拆遷范圍用于住宅房屋建設的,而且被拆遷人要求就地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的,如果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能夠滿足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調換安置要求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就地安置。
■變化五:
拆遷評估不能隨意壓價
《條例》增設了關于房屋拆遷評估的相關規(guī)定,以解決評估機構隨意壓價、拆遷評估標準偏低、救濟渠道不完善等問題。拆遷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資質要求、拆遷評估機構的選定程序、評估的主要方法以及對評估結果存在異議的解決途徑等,都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其中,拆遷評估機構的選擇,應當由拆遷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選定,協(xié)商不成的,則由當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抽簽決定。
■變化六: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也有相同補償標準
據吳英介紹,近年來,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集體土地房屋拆遷量日益增大,拆遷矛盾急劇上升,規(guī)范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已成為不能回避的重大問題,但國家的拆遷法規(guī)中對此卻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而此次修訂的《條例》則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因城市建設需要使用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辦理土地征收手續(xù),拆遷該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安置標準,應當和同一區(qū)位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相一致。 -
157****4302
國家級的沒有,只有先前的國務院頒布的拆遷條例。
查看全文↓ 2014-03-26 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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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辦法就是你不要去找拆遷方談,什么也不談,讓他來找你談,等什么時候你認為對方給的條件可以啦,你們就拍定.不過不要把你的條件要的過高,這樣往往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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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關于與拆遷辦談拆遷賠償的問題,以下是我朋友總結的經驗:方案一定要由拆遷辦先提,你只需回答 同意或不同意 ,等到他們的方案接近你的預期后 你可以跟他們具體談包括你拍來的價格 加上費用 加上 租金補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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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訂)》第五條規(guī)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互相配合,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h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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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以往的拆遷制度是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門主導拆遷工作,以那個時候有拆遷辦公室,但是現(xiàn)在,已經進入市場化運作,原來的房屋管理部門下屬的拆遷科等機構中的拆遷服務所,都已經走入市場化運作了(當然他們的與當地房管部門的關系都很好的)。所以,他們現(xiàn)在是獨立的法人,沒有主管機關。只能說是股東。但是這個行業(yè)的主管部門是區(qū)縣一級的建設委員會或是房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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