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訴開發(fā)商的,通常交房以后三個月拿不到房產證就可以起訴,要求賠償損壞。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fā)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全部3個回答>開發(fā)商房產證辦不下來怎么辦?
137****9612 | 2018-06-28 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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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303
對于延期辦理房產證,首先需要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如果購房合同中約定了辦理房產證期限,就要按照該期限進行辦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則需要按照**高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期限處理。《**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br/>2. 購房合同已約定辦證期限以及約定延期處理方式的,應當按照合同履行。
查看全文↓ 2018-06-28 21:12:56 -
155****5150
房產證拖延不辦主要有4種原因:
查看全文↓ 2018-06-28 21:12:51
因前期手續(xù)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
如果已辦理了大產權證,那么問題可能是辦證時開發(fā)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fā)商資金可能一時周轉不過來。
開發(fā)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項目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yè)主的分割產權證。
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根據相關規(guī)定,買房人只有拿到房產證才能真正成為房屋的主人,但實踐中,也會遇到開發(fā)商不給辦房產證的情況,可以按照以下辦法操作:
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guī)定,開發(fā)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如開發(fā)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guī)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fā)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重要提示:前述“規(guī)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guī)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因此,因開發(fā)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開發(fā)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后,法院要求開發(fā)商辦理房產證;
開發(fā)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后,法院要求開發(fā)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購房者自行辦理了房產證,這并不能改變開發(fā)商違約的事實,因此購房者還是有權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 -
134****8915
開發(fā)商(超過)不給房產證向法院起訴,要求退房。
查看全文↓ 2018-06-28 21:12:34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開發(fā)商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取得房屋的產權證。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購房者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超過一年以上仍然無法得到產權證,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承擔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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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買房后,房產證卻遲遲辦理不下來。房產證辦理不下來,主要有這些原因。一、開發(fā)商的原因1、開發(fā)商在銷售房屋時沒有取得完整的五證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如果五證中缺少任何一證,都不可能辦到產權證。五證不全的房子,購房者**好不要買。很多開發(fā)商在銷售時說相關證件正在辦理中,如果購房者一定要買,就要注意去房管部門核實開發(fā)商所說的是否屬實。買房人要特別留意的是,自己所選的樓棟,其是否在預售許可證的范圍內。2、開發(fā)商擅自更改房屋性質、變更規(guī)劃開發(fā)商雖已取得五證,但私自更改了房屋的使用性質。例如,房管部門批準的是住宅樓,而開發(fā)商卻當作商業(yè)樓銷售,去辦理產權證書的時候,當然是辦不下商業(yè)樓的產權證書了。另外,開發(fā)商擅自改變規(guī)劃、違規(guī)建設,也是無法取得房本的。3、開發(fā)商將房屋抵押給他人開發(fā)商取得五證,并已取得大產權證,但開發(fā)商已將該房屋抵押給了別人,同時出售該房屋。購房者要是購買了這種房屋,所面臨的風險就更大了。如果開發(fā)商不能及時履行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要求實現抵押權的話,購房者肯定是沒有產權證書了,甚至連居住權都沒有,**后購房者只能是通過訴訟來要回所付的房價款,能不能要回還另當別論。所以購房者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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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購買房屋并辦理入住以后,**關心的就是何時能夠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因為只有該證書才能證明購房者是房屋合法的所有人,其權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實踐中,許多購房者從入住到取得相應的房屋產權證書,都經過了很長時間,有的甚至一拖幾年都辦不下來。分析其原因,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一.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原因。根據開發(fā)商不同的情況又可分三種情形: 1.開發(fā)商在銷售樓房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取得完整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如果該五證中缺少任何一證,都不可能辦到產權證。有的開發(fā)商在銷售的時候五證不齊,對購房者說正在辦理過程中,購房者**好不要買這樣的房屋。如果一定想買的話,就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調查開發(fā)商所說的是否屬實。要是開發(fā)商沒有辦理或者是被房管部門拒絕了的話,購房者**好不買這種房,因為將來很可能辦不下產權證。如果遇上什么意外的話,您的權益將得不到保障,風險太大。 2.開發(fā)商雖已取得五證,但私自更改了房屋的使用性質。例如,房管部門批準的是住宅樓,而開發(fā)商卻當作商業(yè)樓銷售,去辦理產權證書的時候,當然是辦不下商業(yè)樓的產權證書了。此時開發(fā)商想重新申報更改房屋用途是很困難的,受損失的自然是購房者。 3.開發(fā)商取得五證,并已取得大產權證,但開發(fā)商已將該房屋抵押給了別人,同時出售該房屋。購房者要是購買了這種房屋,所面臨的風險就更大了。如果開發(fā)商不能及時履行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要求實現抵押權的話,購房者肯定是沒有產權證書了,甚至連居住權都沒有了,**后購房者只能是通過訴訟來要回所付的房價款,能不能要回還另當別論。所以購房者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狀況。二.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分兩種情形: 1.購房者沒有交足應付的房價款,開發(fā)商就不會去辦理過戶手續(xù),購房者也就辦不下產權證書了。 2.購房者沒有及時提供應交的文件材料,例如,購房者拿著購房合同,始終不交給開發(fā)商,自然也就辦不下產權證書了。三.房屋管理部門的原因。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房屋管理部門有時也會拖延辦理產權過戶的時間,主要是在測量、辦理手續(xù)上的速度太慢。遇到這種情況,購房者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異議,如果對其答復感到不滿意或者沒有作用的話,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屬于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為。四.主要是房改時,單位職工購買公房以后,遲遲辦不下產權證書的情況。如果職工已經交納了房價款和提供了文件材料,辦不下產權證書的原因,如果不是房管部門辦理速度太慢,主要就是在單位了,其中**主要的原因可能就是售房單位沒有把所售房價款存入住房專用賬戶上去。根據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房管局給房改房辦理產權證書的前提條件是售房單位必須把售房款存入指定賬戶,否則不予辦理。職工如果遇上這種情況,應向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反映,及時糾正單位挪用房款的錯誤行為,早日辦下房屋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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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新盤交房,這個只能催促開發(fā)商給予辦理。如果是二手房交易還得實地去當地房管局去了解詳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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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購買房屋并辦理入住以后,**關心的就是何時能夠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因為只有該證書才能證明購房者是房屋合法的所有人,其權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實踐中,許多購房者從入住到取得相應的房屋產權證書,都經過了很長時間,有的甚至一拖幾年都辦不下來。分析其原因,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一.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原因。根據開發(fā)商不同的情況又可分三種情形: 1.開發(fā)商在銷售樓房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取得完整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如果該五證中缺少任何一證,都不可能辦到產權證。有的開發(fā)商在銷售的時候五證不齊,對購房者說正在辦理過程中,購房者**好不要買這樣的房屋。如果一定想買的話,就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調查開發(fā)商所說的是否屬實。要是開發(fā)商沒有辦理或者是被房管部門拒絕了的話,購房者**好不買這種房,因為將來很可能辦不下產權證。如果遇上什么意外的話,您的權益將得不到保障,風險太大。 2.開發(fā)商雖已取得五證,但私自更改了房屋的使用性質。例如,房管部門批準的是住宅樓,而開發(fā)商卻當作商業(yè)樓銷售,去辦理產權證書的時候,當然是辦不下商業(yè)樓的產權證書了。此時開發(fā)商想重新申報更改房屋用途是很困難的,受損失的自然是購房者。 3.開發(fā)商取得五證,并已取得大產權證,但開發(fā)商已將該房屋抵押給了別人,同時出售該房屋。購房者要是購買了這種房屋,所面臨的風險就更大了。如果開發(fā)商不能及時履行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要求實現抵押權的話,購房者肯定是沒有產權證書了,甚至連居住權都沒有了,**后購房者只能是通過訴訟來要回所付的房價款,能不能要回還另當別論。所以購房者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狀況。二.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分兩種情形: 1.購房者沒有交足應付的房價款,開發(fā)商就不會去辦理過戶手續(xù),購房者也就辦不下產權證書了。 2.購房者沒有及時提供應交的文件材料,例如,購房者拿著購房合同,始終不交給開發(fā)商,自然也就辦不下產權證書了。三.房屋管理部門的原因。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房屋管理部門有時也會拖延辦理產權過戶的時間,主要是在測量、辦理手續(xù)上的速度太慢。遇到這種情況,購房者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異議,如果對其答復感到不滿意或者沒有作用的話,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屬于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為。四.主要是房改時,單位職工購買公房以后,遲遲辦不下產權證書的情況。如果職工已經交納了房價款和提供了文件材料,辦不下產權證書的原因,如果不是房管部門辦理速度太慢,主要就是在單位了,其中**主要的原因可能就是售房單位沒有把所售房價款存入住房專用賬戶上去。根據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房管局給房改房辦理產權證書的前提條件是售房單位必須把售房款存入指定賬戶,否則不予辦理。職工如果遇上這種情況,應向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反映,及時糾正單位挪用房款的錯誤行為,早日辦下房屋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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