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不可以合同轉增的,協(xié)議無效。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處理財產必須是合法財產,且合同的內容標的是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安置房屬于參照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屋物權,在物權登記的房產證上明確寫明。而經濟適用法是不允許圈外交易的,所以不得轉增。且物權變動要以物權登記才發(fā)生效力的,轉增之后也不影響房屋產權歸屬。還是屬于拆遷安置人。
??請問,購買安置房安全嗎???購安置房該協(xié)議安全嗎
146****4372 | 2018-07-09 21:56:21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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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426
據了解,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查看全文↓ 2018-07-09 21:57:44
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其它任何房產證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質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是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沒有取得房產證,因此不能過戶,對于買方來說就意味著房屋的產權無法過戶到自己名下,您的產權無法保障,合法利益就存在風險。
在此建議您如果此安置房沒有取得房產證,請購買時謹慎權衡。感謝關注! -
132****2824
需要取得房產證。另外的話呢,因為不能夠辦理抵押登記和房產備案,會存在一定的風險。
查看全文↓ 2018-07-09 21:57:13 -
135****5283
第一,對于該類房子,有兩個明顯的特點,那就是高風險和超低價。
查看全文↓ 2018-07-09 21:56:58
第二,關于風險的特點。
1、產權核實困難。即賣方是否實際擁有該房的產權。
2、支付兌現(xiàn)風險高。因為是一次性付款,而產權兌現(xiàn)的周期較長,所以期間存在的不可控因素較大。
3、一方多買的風險,因為只是兩方的單方面意向,且法律有效性不夠。再次期間,賣方與多方簽定協(xié)議,也無法核實。
等等。
該類產權房產,若無超常的雙方信任為基礎,建議不要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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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答
相較于一般房屋買賣,安置房的買賣存在著更大的風險,包括房產證延遲取得等。本文將針對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風險作簡要分析。雖然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合同、辦理款項及房屋交接手續(xù),五年后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的做法并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屬于合法行為;但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大了許多。這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按照政策的規(guī)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終過戶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歸屬**終取決于過戶情況:誰**終取得了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證,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個買方則在所不問。許多拆遷安置房的買方認為,買賣合同已經簽了、房款已經付了、房子也已經裝修過了,就算賣方違約,還能把我從房子里趕出去不成?可事實上,完成過戶手續(xù)的買方將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并有權要求原來的購房者搬出拆遷安置房屋。第二,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并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于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fā)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于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于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于賣方:一方面,拆遷補償款屬于被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于孳息。變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滅失為其產生的前提;而孳息的產生通常并不依賴于原物的滅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產生的。拆遷補償款不能適用孳息所有權隨交付變動的規(guī)則。另一方面,拆遷補償款是賣方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而取得的,并非沒有合法的依據,因而不屬于不當?shù)美?。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后,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第三,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fā)糾紛。在一起案件當中,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于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認為賣給買房人的價格太低了。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繼而卷入到賣房人的家務當中。**終,買房人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但卻又面臨新的難題。賣房人有多個繼承人,有的已經赴海外定居。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不得不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而至于多長時間能夠完成送達,就很難預測了,而訴訟也將因此被拖延下去,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除此之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于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綜上,首先應該具體分析所購拆遷安置房的性質,如果房屋屬于可以交易的,應當與出賣人簽訂具體的買賣合同,約定具體付款方式及產權過戶手續(xù)等相關問題,**好可以找專業(yè)的律師指導。
全部5個回答>答你可以找房產開發(fā)商幫你到房管局辦理合同更名....應該是不收費,但是可能會慢點,要看責任心了,有些事情不好講.....發(fā)票應該適會和產權證(房產證)一起發(fā)吧......所以提前辦理好的話,應該不會有什么事情,產權證如果發(fā)下來,就不叫更名了,叫過戶. 至于收據,**好也改改,那個不麻煩,找房產公司就行...
全部3個回答>答第一,對于該類房子,有兩個明顯的特點,那就是高風險和超低價。第二,關于風險的特點。1、產權核實困難。即賣方是否實際擁有該房的產權。2、支付兌現(xiàn)風險高。因為是一次性付款,而產權兌現(xiàn)的周期較長,所以期間存在的不可控因素較大。3、一方多買的風險,因為只是兩方的單方面意向,且法律有效性不夠。再次期間,賣方與多方簽定協(xié)議,也無法核實。等等。該類產權房產,若無超常的雙方信任為基礎,建議不要購房。
全部3個回答>答據了解,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其它任何房產證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管是什么性質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是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沒有取得房產證,因此不能過戶,對于買方來說就意味著房屋的產權無法過戶到自己名下,您的產權無法保障,合法利益就存在風險。在此建議您如果此安置房沒有取得房產證,請購買時謹慎權衡。感謝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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