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單位稅額單位稅額1、大城市1.5元-30元 2、中等城市1.2元-24元 3、小城市0.9元-18元 4、其他地方 0.6元-12元,具體你單位適用的單位稅額,咨詢當?shù)氐囟惥帧?/p> 全部3個回答>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如何交納
136****6425 | 2018-07-12 14: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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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409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關于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46:45
1.在我國,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國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是由實際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人納稅,如果擁有使用權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則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2.按年計算,分期交納
3.是的,一般以土地使用證書上的面積為準
4.納稅單位無償使用的,要交稅;免稅單位使用的,免稅 -
151****9600
1,你們的土地在哪個地方?不同的地方稅率不同!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43:56
2,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方法。具體由地稅局定,你可以問專管員。如果是新征用的耕地,期滿一年后才納稅,新征用的非耕地,次月才開始繳納。
3,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方法。具體由地稅局定,自建房子從建成次月開始納稅,
4,分錄;房產稅
計提: 借 ; 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 應交房產稅
交納時 借:應交稅金-- 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5分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在月份終了計提: 借 ; 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 應交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按規(guī)定交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
155****3092
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shù)氐亩惵屎偷囟蝸泶_定應繳稅款的金額。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41:41
一、房產稅
1、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jù),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2、房產稅稅率:
(1)從價計稅:1.2%
(2)從租計稅: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
3、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
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為4%)
二、土地使用稅
1、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征收的一個種稅。
2、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分別規(guī)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2元至4元。
3、應納稅額計算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 平方米)*適用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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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第九條規(guī)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薄 《⒏鶕?jù)《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規(guī)定:“十二、關于征用的耕地與非耕地的確定 征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準征地的文件為依據(jù)確定。” 三、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89號)規(guī)定:“二、關于確定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問題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四)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薄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guī)定:“二、關于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叶悇湛偩帧蛾P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89號)第二條第四款中有關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規(guī)定同時廢止?!?/p> 全部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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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4條規(guī)定,對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guī)定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對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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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以土地使用證書上確定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尚未核發(fā)土地使用證的,暫以納稅人據(jù)實申報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待土地面積正式測定后,再按測定的實際面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對于使用共有使用權面積上的多層建筑,房地產權證上沒有標注土地使用權面積的,按其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使用稅計算應按照以上方法計算,對于上述數(shù)據(jù)無法取得的,可暫按房產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單位稅額/寫字樓總層數(shù)計算,待土地面積正式測定后,再按測定的實際面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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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分別規(guī)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各省、市、地、縣各不相同,以廈門市為例,計算標準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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