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jīng)濟利益。以協(xié)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chǎn)及其他經(jīng)濟利益?!保ㄒ唬┩恋厥茏屓艘蚍制谥Ц锻恋爻鲎尳鸲Ц督o出讓人的利息,屬于取得土地使用權約定的支付價款的一部分,需要繳納契稅,應計入契稅計稅依據(jù),一次性征收契稅。(二)土地受讓人因遲延支付土地出讓金而向出讓人繳納的滯納金(或違約金),視延遲支付等情況是否出現(xiàn)而產(chǎn)生,具有不確定性,與土地出讓金的價格沒有必然關系,不屬于土地出讓的成交價格,不計入契稅計稅依據(jù)征收契稅。【政策依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 第224號)
全部5個回答>土地出讓滯納金如何記長
146****3838 | 2018-07-14 1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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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526
1、土地出讓滯納金的繳納標準是寫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通常的標準是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千分之一向出讓人支付,即向當?shù)氐膰临Y源局支付。
查看全文↓ 2018-07-14 11:16:00
2、滯納金也是由該局收取的,根據(jù)行政復議原則,應當由國土資源局上報,由上級國土資源局或者本級政府來決定減免。 -
146****5861
競拍土地,一般隨后就簽了《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查看全文↓ 2018-07-14 11:15:41
《拍賣成交確認書》第三條約定有付款方式,競得人未按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每延期一日,競得人按未付土地價款0.1%向拍賣人支付違約金。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現(xiàn)在實現(xiàn)了全國信息聯(lián)網(wǎng)監(jiān)控,其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三十條有如上表述,約定比例是空格,按合同約定輸入,0.1%是大多數(shù)約定的比例。 -
136****0581
某公司在足額繳納出讓金但并未繳納滯納金的情況下申請土地登記手續(xù),登記機關認為其不符合登記條件,公司稱滯納金數(shù)額過高,且《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滯納金不得超過本金,但登記機關認為應當適用違約金規(guī)則。請問此種情況如何處理?土地登記時是否應當繳納逾期支付產(chǎn)生的價款?該價款是否有上限?
查看全文↓ 2018-07-14 11:15:25
解答:
一、逾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應繳納違約金而不是滯納金。理由主要有兩點: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
如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民事合同,當事人應當繳納的是違約金,如果是行政合同,則當事人應當繳納的是滯納金。2004年9月,全國人大法工委對**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門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屬于民事爭議還是屬于行政爭議》的來函進行了明確答復,指出“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履行過程中,土地管理部門解除出讓合同,是代表國家行使國有土地所有權,追究合同另一方的違約責任,不是行使行政管理權,由此產(chǎn)生的爭議應屬于民事爭議”。
2.2008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規(guī)定的是“違約金”
對于當事人逾期繳納出讓金應當支付的價款,2000年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土資源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第31條規(guī)定的是“滯納金”,但是兩個部門2006年發(fā)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示范文本(試行)以及2008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都明確規(guī)定的是“違約金”。
二、辦理出讓土地登記前一般應繳納滯納金或違約金。
對于登記前是否應繳滯納金或違約金,法律文件中無明確規(guī)定。但上述2000年示范文本第31條和2008年示范文本第30條都將延期付款繳納滯納金或違約金作為受讓人的一項合同義務,在受讓人沒有履行完畢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登記機關出于審慎注意、維護國家利益的考慮,**好不要為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三、滯納金有上限,違約金以約定為準。
根據(jù)《行政強制法》第45條第2款的規(guī)定,“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shù)額?!彼?,土地出讓金滯納金的繳納有上限,**高限額應當是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數(shù)額。
對于違約金,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12條第2款的規(guī)定,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本案中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正是對應付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約定。此外,《**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8號)第24條第4款規(guī)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笨梢?,當合同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約定時應按司法解釋的計算方法確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是沒有上限的。當合同對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有約定時,違約金則應依約定計算,此時應當完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也就是沒有上限。本案中,當事人約定了逾期支付違約金按日計算的方法但并未約定其上限,所以受讓人就應當依約定繳納按日計算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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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滯納金的繳納標準是寫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通常的標準是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千分之一向出讓人支付,即向當?shù)氐膰临Y源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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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國土局查詢即可知道,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F(xiàn)行的土地出讓金的實質,可概括為它是一個既有累計若干年的地租性質,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稅非稅性質的矛盾復合體。土地出讓金具有地租而非稅性質。稅收是國家作為管理者對納稅人為國家繳納的經(jīng)濟義務,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讓金,將累計若干年地租總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則又似有稅收的非租性質。土地出讓金自身就是這樣一個內在矛盾的復合體。也就是說,土地出讓金,似租非租,似稅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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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對按上述方法計算的土地出讓金金額有異議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土地出讓金按照評估值的40%計算。實際成交價格不低于同級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減讓按不低于成交價格40%的標準計算。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減讓按地價總額的40%計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成本價與土地價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以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折算為市場地價,然后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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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劃撥土地轉出讓土地,土地出讓金的計算如下:1、這種是有實際成交價的。這個價格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那么就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如果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話,就按全部地價40%計算。2、在原土地擁有者轉讓土地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shù)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另一方面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出讓金總額÷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地價,即出讓金總額÷規(guī)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筑面積。一般以樓面價來計算效益。1、若業(yè)主當年是以成本價購得的房:土地出讓金=當年成本價x建筑面積x1%。2、若業(yè)主當年以優(yōu)惠價或標準價購房:A、先向原單位繳納土地出讓金,補全成本價(優(yōu)補成):當年成本價x建筑面積x6%。B、再繳納土地出讓金:當年成本價x建筑面積x1%(該費用由購買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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