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guī)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征收標準: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分別規(guī)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元至12元。 三、免征土地使用稅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ǘ┯蓢邑斦块T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ㄈ┳诮趟聫R、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ㄎ澹┲苯佑糜谵r、林、牧、漁業(yè)的生產用地; ?。┙浥鷾书_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ㄆ撸┯韶斦苛硇幸?guī)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全部3個回答>郵局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嗎
145****3527 | 2018-07-14 17: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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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018
鎮(zhèn)土地使用稅(棚戶區(qū)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土地稅)
查看全文↓ 2018-07-14 17:26:14
事項概述及申請條件:
對棚戶區(qū)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fā)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xié)議或棚戶區(qū)改造合同(協(xié)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所稱棚戶區(qū)是指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簡陋的區(qū)域,具體包括城市棚戶區(qū)、國有工礦(含煤礦)棚戶區(qū)、國有林區(qū)棚戶區(qū)和國有林場危舊房、國有墾區(qū)危房。棚戶區(qū)改造是指列入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棚戶區(qū)改造規(guī)劃或年度改造計劃的改造項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關部門和單位與棚戶區(qū)被征收人簽訂的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xié)議或棚戶區(qū)改造合同(協(xié)議)中明確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過改建、擴建、翻建等方式實施改造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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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054
1.[多選題]按照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用地可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有( )。A.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的郵政部門 B.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土地 C.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用地 D.司法部所屬勞改勞教單位自用的土地E.醫(yī)院的辦公樓用地
查看全文↓ 2018-07-14 17:26:02 -
157****6246
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qū)、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
查看全文↓ 2018-07-14 17: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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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926
為了支持水利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對水利設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明確如下:
查看全文↓ 2018-07-14 17:25:18
一,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qū),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其他用地,如生產,辦公,生活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
二,對兼有發(fā)電的水利設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比照電力行業(yè)征免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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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yè)關閉、撤銷、搬遷后,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準暫免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2)企業(yè)范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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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的生產用地;(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七)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依據《關于檢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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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1988年9月開始。為了合理利用城鎮(zhèn)土地,調節(jié)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國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稅稅種,啟用《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開始計征土地使用稅。2、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guī)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3、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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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土地的使用者或者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就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的繳納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按月征收,一種是按半年征稅。一、土地使用稅繳納1、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地的稅率和地段來確定應繳稅款的金額。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2、依據房產稅稅率:從價計稅:1.2%;從租計稅: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3、應納稅額的計算:從價計征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從租計征,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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