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六)房**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zhèn)**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款)。(三)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于年房**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部分。(四)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五)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六)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guī)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人民幣10元。
全部4個回答>??住房公積金按多少比例交
154****3681 | 2018-07-17 17: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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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524
按照你的社保繳納基數*12% 12%是**高比例。
查看全文↓ 2018-07-17 17:38:23
有些單位是小于12%的。
比如你工資是3000元,單位也是按照3000給你繳納的社保(養(yǎng)老、工傷等),那么你公積金每月交3000*12%=360元。 單位也給你交360元。
注意:
1、遇到法律問題應委托專業(yè)律師處理。未建立正式委托關系之前的律師解答,均不得作為自行處理實際案件的依據。
2、非專業(yè)人士嚴禁擅自以法律條文或者法學專業(yè)文章作為實際案件的處理依據。
3、如自行處理法律問題,后果自負。 -
137****1174
按照單位給定出的基本工資的比例交。 然后個人和單位各50%。
查看全文↓ 2018-07-17 17:38:12
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標準:職工工資基數的10%--40%,基數不得超過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2、單位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資的20%.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確定。同一單位只能確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
137****2996
一、公積金繳存比例:
查看全文↓ 2018-07-17 17:37:49
自2017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目前,深圳市繳存比例為: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于繳存基數的12%。
二、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37400元)
1、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22440元(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480元×3倍);
2、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高不得超過37400元。
三、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2030元)
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深圳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不得低于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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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1:1 可以全部提出來,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購房提取比例為當前公積金的余額100%。 需要提供房產證、購房合同、納稅票據等材料。有單位人事提出申請?zhí)崛?。必須?年內提取。 1、身份證原件; 2、住房公積金卡原件; 3、購房合同或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4、納稅票據(有效期一年)原件、復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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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zhèn)**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fā)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款)。(三)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于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部分。(四)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五)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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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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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3、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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