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只管維修,不管賠償損失。維修資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yè)的業(yè)主為了本物業(yè)區(qū)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yǎng)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并授權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維修資金由該物業(yè)內的業(yè)主共同籌集,業(yè)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yè)主所有,單個業(yè)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資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yè)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yè)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經舊業(yè)主更名為新業(yè)主名下。
全部3個回答>??請問,提取公積金可以用于支付住宅維修基金的費用嗎?
146****8219 | 2018-08-21 23:42:32
已有4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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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796
在中國職工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3)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5)非滬籍職工調離上海時;(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7)職工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或者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也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物業(yè)服務費等費用。 其中(2)、(3)、(4)、(5)情形,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應以銷戶形式全額提取,所提取的金額為職工私人所有。另外,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查看全文↓ 2018-08-21 23: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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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340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
查看全文↓ 2018-08-21 23:44:27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非滬籍職工調離上海時;
(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7)職工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或者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也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物業(yè)服務費等費用。
其中(2)、(3)、(4)、(5)情形,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應以銷戶形式全額提取,所提取的金額為職工私人所有。另外,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
148****2014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查看全文↓ 2018-08-21 23:43:50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該條例第25條規(guī)定,提取所需材料及流程:
1. 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2.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
3.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4. 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xù)。 -
144****0068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查看全文↓ 2018-08-21 23:42:56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jiān)督的原則。
住房公積金的用途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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