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債權問題:夫妻存續(xù)期間購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所借款項也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撫養(yǎng)權問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如果孩子在十歲以上還可以自己主張跟誰 。一般而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會判決給女方撫養(yǎng)。如果不是2歲以下,10歲以上,可以根據(jù)以下事項主張我方對小孩有利1 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2 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3 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4 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5 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而男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6 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wěn)定,沒有固定收入的。7 男女雙方均無時間照看孩子,離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照看的,該方父母的意見與身體狀況,文化程度對爭取撫養(yǎng)權也起著重要作用。
全部3個回答>??我們是農村人,打聽一下,離婚房產怎么分割?
144****3445 | 2018-08-27 23: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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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431
1、夫妻雙方可以自愿協(xié)商,達成離婚財產分割的協(xié)議。
查看全文↓ 2018-08-27 23:36:51
2、如果協(xié)商不成,也可以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判決來達成。
3、房屋的所有權的歸屬與國土資源、房產管理不存在法律上的必然聯(lián)系,如果房產證上的戶主是夫妻一方的,則該房屋屬于其個人,另一方在購買房屋出資則分發(fā)到房產的乙方向另一方補償。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婚后利用共同財產購買或產證戶主是夫妻2人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如果子女和父母的關系不以夫妻婚姻關系的解除而解除,子女有義務對其父母履行贍養(yǎng)義務 。
希望我的答案能夠讓您滿意,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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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821
我國對農村房地產權和城市房地產權實行二元制的管理體制。即農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對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查看全文↓ 2018-08-27 23:35:52
農村房屋離婚分割原則: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對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屬于,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
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后共同財產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
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債務由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四、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后,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房屋,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
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
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后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這樣的房產屬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房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
六、存續(xù)期間,家庭建造或購買并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的
結婚后,家庭建造或購買的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房屋,應當認定其中有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對屬于夫妻財產的部分可以進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讓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適應的金錢補償。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離婚案件中對各方應得的房產份額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是先對其他財產先行分割,對于房產的分割,讓有關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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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935
農村實行集體所有制,土地歸集體所有,集體組織再把住用地分配給集體成員作為宅基地使用。宅基地只能在集體成員部轉讓,不能對外轉讓。在農村,有的地方對自建房屋頒發(fā)產證,有的不頒發(fā)產權證,僅以宅基地使用權證作為房屋產權證明這就使得農村自建房屋的產權不像城鎮(zhèn)私有房產那樣明確,對自建房產權的認定也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查看全文↓ 2018-08-27 23:35:44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以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guī)定,每個農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僅限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
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fā)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
農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
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
離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
具體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
一方相應的補償。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
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fā)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
農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
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
離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
具體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還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對于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一般視為該方的家庭財產,離婚時取得房屋的一方負有返還對方資助款項的義務。但如果建房時是以子女一方的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由于雙方家庭出資建房的
目的是為子女結婚使用,且該房產確實已歸夫妻雙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該房產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此種情況下,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雙方家庭的出資可視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子女離婚分割房屋時,可以根據(jù)雙方家庭的
出資比例由雙方分割該房產。
4.對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該房歸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認有子女夫妻的房產份額存在,否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得房產。同樣,如果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
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該房產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農村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審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屬于整個家庭即一戶的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應當首先從中分割出屬于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然后對屬于夫妻財產的部分再進行分割。如果在離婚訴訟中一方要
求對上述家庭共有的房產進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產份額又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先對夫妻雙方所有的其它財產進行分割,房產的分割,則是讓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標簽:夫妻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 共同財產分割 作者:萬州律師 冉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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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629
一、分割原則?;谵r村房屋所有權的特點,必須首先區(qū)分出爭議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家庭共有財產,則應先進行分家析產,確定出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份額。對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的分割則可以參照城市房產分割的原則進行。二、分割方式。由于農村房產與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權相聯(lián)系,而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以具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為前提,因此,農村的房產只能出售給同村的村民,不允許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銷售給城市居民。這就決定了離婚分割農村房產的方式一般只有競價取得和作價補償兩種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會公開拍賣的拍賣分割方式。房產律師提醒:1、農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只有戶口遷移到婚姻締結地所在村里后,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將其作為核定宅基地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2、家庭成員共同建房居住時應及時做出約定。由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申請的,因此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不能做出書面約定的,也應邀請村委會領導或相關無利害關系的親屬對房屋分配的口頭約定進行見證。3、發(fā)生離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
查看全文↓ 2018-08-27 23: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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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是什么樣的房產分割了,如果是一般房產分割,那是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的,如果是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收費標準是按照離婚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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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寫了你倆名字,就是你倆共有該住房產權,‘離異,當然是一人一半權益,可以協(xié)議一方得到住房,給予另一方適當?shù)模p方接受的賠償,把分割協(xié)議細則,寫入離異協(xié)議,雙方簽字手印,做個公證,注意保管,然后依照離異協(xié)議約定,分割過戶住房,就可以,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憑離異協(xié)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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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代理離婚案件中經常遇到涉及婚前通過按揭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對此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婚前個人財產的認識不同。第一種觀點認為,產權證若登記在一方名下,則該房產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結婚后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并不能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對于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shù)牟糠?,應當予以返還。第二種觀點認為,如果結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還一半;尚欠的貸款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返還。第三種觀點認為,應當根據(jù)出資原則確認,房屋應當屬于部分單獨所有(婚前一方個人財產支付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部分),具體比例按個人出資與夫妻共同出資的比例確定。不同的法院認識導致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結果差異很大,在律師代理案件中也出現(xiàn)不同觀點,無法給當事人一致的答復,當事人也對此很有意見。筆者認為這三種觀點均不能涵蓋所有的情形,應對出現(xiàn)有各種情形逐一分析,才能正確認識婚前按揭購房的性質及分割方法?!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 「鶕?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規(guī)定,離婚時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當事人如果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對于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的,對于房產法院是不予分割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取得產權并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楹笈渑家环絽⑴c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shù)牟糠?,應當予以返還。需要指出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還貸。如果購房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房屋就是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取得產權并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仍屬于個人財產。雖然對于此種情形下房屋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爭議很大,但筆者認為,確定同財產不僅要看它產生的時間,還要考察其與原權利的關系?;榍皞€人權利與其它權利一樣,都是經濟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該利益已在婚前產生,其在婚后改變?yōu)橛行呜敭a或另一種權利,只是表現(xiàn)形式不同,其本質并未改變,因而仍然是個人財產。我國澳門地區(qū)民法典對此提供了的益的啟示,按其規(guī)定,因結婚前之個人權利而取得之財產即使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也不屬于共同財產(第1584條)。其第1585條具體列舉出以下幾種情形:(1)因對在上述日期(結婚日)前已存在但在該日期后分割之末清算財產擁有權利而取得之財產;(2)取得時效所根據(jù)之占有在上述日期前已開始者,透過此時效之完成而取得之財產:(3)在上述日期前以保留所有權之買賣形式買入之財產;(4)優(yōu)先權所根據(jù)之狀況在上述日期前已存在者,透過行使此權利而取得之財產。因此,此得情形下,房屋應屬于個人財產,其分割方式見2.4、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jù)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shù)牟糠?,應當予以返還。 5、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jù)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jù)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6、對于婚前一方出資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產的處理 對此問題,在我國房屋作為不動產,實行的是登記公示制度,即產權人以有權登記的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的登記為準。在沒有證據(jù)證明登記錯誤或登記時存在脅迫、欺詐的情況下,房屋應推定為二人共同所有。按揭貸款屬于二人共同債務。司法實踐中一般都會按照產權證上記載的份額支持其提出的財產分割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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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就財產達成協(xié)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房產過戶手續(xù)由兩種辦法:第一,辦理買賣過戶,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序辦理,優(yōu)點是費用較低,過戶的費用大概是房子申報成交價的2.6%左右,一周左右時間即可! 第二,贈與過戶,即你父母將該房子贈送給你,但是必須經過房屋共有權人的同意,所以必須要有公證手續(xù),這樣做的特點是除2.6%的費用外,還要繳納公證費,不建議你使用!你的費用大概如下: 1.交易費.約3元/平方米. 2.契稅:約1.5%*總房價. 3.印花稅:0.05%*總房價. 4.評估費:0.5%*總房價 5.律師費:600元左右.(不做按揭,沒有) 6.保險費(不做按揭,沒有) 7.雜費:約200元. 以上費用的比例,因地區(qū)不一樣,可能會有一點差別,**好去當?shù)胤康禺a部門咨詢一下. 1、按揭房,未還完貸款需要你到銀行房貸中心辦理;2、名字更改要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3、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明、學歷證明、流水賬單、收入證明等;4、費用上面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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