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4、交房期限。5、權利擔保。6、違約責任。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全部5個回答>小產權房能買么? 小產權樓房可以買賣嗎
157****1669 | 2018-11-26 15: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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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828
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
查看全文↓ 2018-11-26 15:29:12
首先應當明確小產權房包括兩種:
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法律是允許鄉(xiāng)村集體組織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xù),就是合法建筑。
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yè)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
因此,并非只要是小產權房就是非法建筑。
非法的不可購買,那合法的是否可購買和轉讓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xù)。
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并不是說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買小產權有什么法律風險呢?
由于小產權房的特殊法律屬性,使得小產權房的流通轉讓存在很多的限制,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其并不是商品房。
所以,法律法規(guī)對商品房的相關規(guī)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guī)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同時,由于購買小產權房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根據法律規(guī)定購房人只能要求開發(fā)商退還購房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等。 -
132****4458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政府或村委會頒發(fā),所以叫做“鄉(xiāng)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xiāng)鎮(zhèn)政府發(fā)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fā)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可以買賣,但是存在風險。根據《國務院關于繼續(xù)積極穩(wěn)妥地進行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guī)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后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后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yōu)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后,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從這里可以看出部分產權和全部產權的一些區(qū)別。部分產權與全部產權的不同之處在于,部分產權是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小產權房是一個狹義概念,通過政府批準有正規(guī)建設手續(xù)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長久擁有居住。
慧擇提示: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相信通過上述介紹您已經有所了解。 -
152****0297
本質上,小產權房是民間一種自發(fā)的土地變革,是國家對農村、農業(yè)、農民幾十年不重視或剝奪一種本能的反戈,中國農業(yè)人口幾十年發(fā)展極其緩慢,就是由掌握了上層話語權城市人所制定游戲規(guī)則后的結果,萬幸胡溫上臺后,對三農問題極其重視,認為應當是城市人回饋農村人、工業(yè)反饋農業(yè)的時機到了。再不這樣,社會恐怕會發(fā)生不可調和矛盾。
于是,關于**重要的農村土地問題,漸行漸近,并有成為全國上下熱點問題之勢。為什么現在地方政府修這樣多的小產權房,而省政府及中央不過問呢,這種姿態(tài)也體現了一種城市人回饋農村人、工業(yè)反饋農業(yè)的精神所在,與中央對三農問題支持方針上不沖突,否則,小產權房是不可能發(fā)展這樣迅猛。
有些人認為小產權不合法!
那我們先來確認一下什么才叫法律!
小產權房這種由下而上的變革,在全世界都注重人權及人性化大的國際環(huán)境下,將是中國法規(guī)制定的準則,法規(guī)是什么?就是為了國民多數人的利益,如果法規(guī)不利于占中國70%以上人口的農村人,那這種法規(guī)就不能叫法律!就如一個不能讓多數國民活得好的國家不能長久一樣,一部不能讓多數國民生活得很好的法律,也沒有存在的理由。
千萬不要低估中國人民的智慧,2008年8月11日,華夏時報就報道了:重慶將成立一個農村土地交易所,小產權房不能在主板交量,那我們完全可以與股市一樣,成立一個二板市場嘛,你完成可以將自己小產權房放在這里進行交易。對于小產權不合法,不能上市,這些問題都一一得以解決。2008年8月8日,奧運會開幕當天,境外媒體《鳳凰周刊》就明確報道了一篇文章,《小產權房合法化》這些都是國內處主流媒體的報道,中國歷來在重要法規(guī)出臺之時,都需要媒體進行事前預熱,這樣密集的對小產權房利好的報道,業(yè)內專業(yè)人士都感覺到,小產權房問題將在奧運會后加快明確化,而一旦明確化了,肯定將沒有增值空間了。
當然,以后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國家基本利益還是要保障,是兩百,還是三百、五百元一平方,這由市場說了算,如果土地出讓交到了1000元/平方,那要恭喜買到小產權房的業(yè)主,說明你不動產所在地,已漲到8000元以上一個平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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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險起見還是建議去買正規(guī)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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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買賣不能公正。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開發(fā)的房地產,并銷售給城市居民。按現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這類土地只能用于農業(yè)生產或農民宅基地,不得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因此,“小產權房”并不具有真正的產權,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政府或村政府頒發(fā),所以叫做鄉(xiāng)產權房。對小產權的解釋: 第一種解釋是針對發(fā)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fā)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fā)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qū)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第三種解釋是按產權證的發(fā)證機關來區(qū)分的,國家發(fā)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fā)產權證的,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發(fā)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xiāng)產權,鄉(xiāng)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其法律規(guī)定較為明確。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城市居民不得買賣農村宅基地。通州區(qū)宋莊法庭所給出的判決體現了國家法律的公正,也凸現了國家法律制度給予農民的保障。城市居民有著覆蓋面較廣的全面保障,如醫(yī)療、養(yǎng)老、救濟等方面,而農村則幾乎為零,體現在法律上面,就是國家制定的農村集體土地及宅基地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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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購買,(一)小產權房的定義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政府或村委會頒發(fā),所以叫做鄉(xiāng)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xiāng)鎮(zhèn)政府發(fā)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fā)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二)小產權房的性質國家發(fā)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fā)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鄉(xiāng)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根本不能夠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yè)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fā)商瘋狂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qū)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廉價”是大量城鎮(zhèn)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說明一開始相當多的農民本身自己沒有建設能力為了盡快建好自己的房屋把一部分小產權的房子賣出去。差不多以集資的形式把自己的房子建起來。雖然暫時沒有權證,還是有相當多城鎮(zhèn)居民和外來人員購買了小產權房。既購買了相當便宜的房子自己居住,同時也是很大程度上幫助了農民解決了的建房資金難題。(一)購買小產權房的法律效力“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應當區(qū)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理。1、對于發(fā)生在本鄉(xiāng)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2、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xiāng)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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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小產權房,有時也叫“鄉(xiāng)產權房”,指的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fā)商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并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fā)產權證的房產。購買這些房子的人大多數是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第三人。那么,小產權房究竟能不能買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xù)。既然不能辦這些手續(xù),產權不完整,就可能會引發(fā)后續(xù)的一系列糾紛和問題,比如無法辦理繼承、無法對抗國家的征地和拆遷、無法辦理抵押等。當然,這并不是說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這些房屋可以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和置換,這是法律允許的。但這種情況并不是本文要討論的,嚴格意義上來說,這種情況下的房屋,也不能叫小產權房。1、如果已簽了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并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鑒于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直接的方法。2、如果購買了當地居民的農民房或從他人手上購買了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房款已經支付且已經入住,但無法辦理過戶的,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3、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當地鄉(xiāng)政府頒發(fā)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4、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項目,在委托專業(yè)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后,則應當按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規(guī)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續(xù),并按照商品住房項目的規(guī)定手續(xù)報批,采取可能的補救措施。以上便是關于小產權房能買嗎,以及購買了小產權房該怎么辦等問題的相關分析。通過上文的閱讀,我們應該知道,小產權房有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一般情況下也是不合法的。因而,廣大購房者在購買之前應該考慮風險,**好不要去買這類房產,容易帶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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