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厥褂脵嘧兏竾型恋厥褂脵唷⒓w土地使用權在初始登記后發(fā)生的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a.國有土地劃撥、集體土地內(nèi)部劃撥;b.依法通過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c.因贈與或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地上附著物引起;d.因土地交換、機構調(diào)整、企業(yè)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處分抵押財產(chǎn)取得土地使用權;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等?! ⊥恋厥褂脵噘浥c是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shù)剞D移給相對人,相對人予以接受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如出售、交換、贈與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情況比較復雜,在法律中并無系統(tǒng)的規(guī)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從原則上講,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nóng)建設。因此,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一般是指不改變農(nóng)用地性質的承包和轉包。通過土地劃撥及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權是無限期的,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使用權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權的年限也不同。
全部3個回答>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怎么辦?請問有哪位網(wǎng)友知道的,求解答!謝謝!
133****6906 | 2018-12-31 17: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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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984
無償收回
查看全文↓ 2018-12-31 17:14:39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的收回。
《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xù)期,以及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準其續(xù)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chǎn)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nèi)由國家讓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在該年期內(nèi)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shù)?,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
134****3705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查看全文↓ 2018-12-31 17:14:19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chǎn)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nóng)業(yè)人口數(shù)計算。需要安置的農(nóng)業(yè)人口數(sh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shù)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shù)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nóng)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chǎn)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chǎn)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
147****3274
是合法的,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都規(guī)定了在一定條件下國家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
查看全文↓ 2018-12-31 17:14:11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jīng)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進行舊城區(qū)改建,需要調(diào)整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guī)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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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上的面積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積中所分攤的面積。房產(chǎn)證上的面積是指房屋產(chǎn)權面積。兩證所指都面積并不是同一概念。依據(j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以房產(chǎn)證上的建筑面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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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地方表述有不同,可以是土地單價,也可以是樓面地價,看公告文件。不過,一般表述的是總價,總地價/土地面積就是地價,總地價/(土地面積*容積率)就是樓面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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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我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yè)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0年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可能是集體土地性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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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對待資本化率和收益年期。由于承租人須按期支付租金才能繼續(xù)使用土地,而且其轉讓、轉租、抵押等處分權要受到限制。從投資者角度看,承租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相比權利受到較大限制,因而投資風險率較高,總體來說,其資本化率比出讓土地使用權高一個百分點左右較為適宜。對其個別風險,要結合具體租賃合同進行分析。例如,合同約定允許處分時,其資本化率相對低一點;再如,合同約定按地價指數(shù)對租金標準進行調(diào)整時的風險,往往會大于按固定比率或數(shù)額進行租金調(diào)整時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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