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于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guī)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雙方不愿意接觸關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yǎng)人對父母盡了贍養(yǎng)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yǎng)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guī)定繼承養(yǎng)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guī)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shù)倪z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yǎng)他人為養(yǎng)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全部3個回答>小產權房名字寫誰就是誰的嗎?他不在了產權歸誰?
144****5984 | 2019-06-12 16:54:56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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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358
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寫誰的名字**終都不會被法律認可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55:27 -
133****2853
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55:21
一般是當?shù)亟值擂k 或者當?shù)卣?br/>
國家不認小產權房 但是當?shù)氐恼蛘呓值擂k認
如果拆遷 會有賠償 不過不多 賠償?shù)闹划a權人 小產權房子 產權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你們就相當于租的房子 賠償也是賠償給產權人的 至于給你的賠償 就是產權人給你的錢
國家不認 當?shù)卣J -
155****0294
小產權房在房管局那邊是沒有備案的,所以不存在什么更名,集體土地所有權是屬于村政府的,不屬于個人,沒辦法公開按照正常手續(xù)買賣,如果買賣的話就是自由的了,就比如我買支筆2塊錢,我賣給你3快,你愿意買就買,但是這筆的價值是2快,完全自愿的。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55:13
如果你買了,所有權就是你的了,拆遷自然是你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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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相對“大產權”而言?! 〈螽a權的法律意思是指物業(yè)取得房地產管理機關頒發(fā)的房屋所有權證?! 《靶‘a權房”則沒有房地產管理機關頒發(fā)的房屋所有權證。因此,“小產權房”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民間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俗稱?! 「鶕?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xù)。因此“小產權房”是不能進入市場買賣的,也沒有真正完全的產權,不在《物權法》的保護范圍內?! ∧壳八f的“小產權房”,都是在城中村中建設的農民房,且存量較大,且還在不斷建設中,不少已經建得越來越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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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法院如何處理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糾紛由于沒有關于小產權房買賣方面的具體法律法規(guī),現(xiàn)階段各地法院對于有關小產權房買賣案件的處理也不盡相同。其中影響比較大的案件就是北京畫家村宋莊小產權房案,2002年7月,畫家李女士以4.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北京通州區(qū)宋莊村民馬某的房屋,雙方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2006年,因房價上漲和傳聞該房要給付高額拆遷補償款,馬某以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居民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為由,起訴要求判決購房協(xié)議無效,返還房產。該案經過兩審,**終北京二中院認為,根據(jù)現(xiàn)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應當認定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無效,但出賣人明知其所出賣房屋及宅基地屬禁止流轉范圍,在出賣多年后又以違法出售房屋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應當賠償買受人的依賴利益損失。以上是關于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影響較大的一個案例,雖然只是個案,但非常具有代表性。有關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問題,全國沒有統(tǒng)一、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各地法院為了地方審判的需要,相繼出臺了適用于當?shù)貙徟袑嵺`的意見。2004年12月1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農村私有房屋買賣糾紛合同效力認定及處理原則研討會紀要》認為:“此類合同的效力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例如買賣雙方都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經過了宅基地審批手續(xù)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006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中法[2006]232號《審理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意見》中規(guī)定,“城鎮(zhèn)居民購買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認定合同無效,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購買宅基地上房屋的,認定買賣合同無效?!?008年10月17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市區(qū)兩級法院、鄭州市國土局、房管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律師、專家學者召開了“小產權房糾紛審判實務研討會”,與會者對于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看法不一,未形成一致意見,但多數(shù)認為可以借鑒其它法院經驗,原則上認定合同無效。從以上可以看出,當前多數(shù)法院是以認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二、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剖析(一)認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的理由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有嚴格的身份限制小產權房中有一部分是農戶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出賣,這自然就出現(xiàn)了宅基地使用權可否轉讓的問題。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民以戶為單位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在規(guī)定的地點享有建筑用房、添置生活設施、在庭院種植樹木、永久居住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這是一個嚴格的身份限制,是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而城鎮(zhèn)居民顯然不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也就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因為標的無法履行而無效。2、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流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蔽覈康禺a管理法規(guī)定,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也就是說我國對于房屋的轉讓實行的是房地一體主義,這是我國房地產交易中普遍遵循的法理?;诜康匾惑w主義,小產權房的買賣必然會導致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權發(fā)生轉移,而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是相違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所以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3、國務院等有關部門的文件也禁止小產權房買賣關于小產權房的問題,國務院等國家有關部門出臺過許多相關規(guī)定,比如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出的《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0]國土函字第97號《關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具體應用問題請示的答復》,國土資源部發(fā)[2004]234號《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2004年10月21日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8年1月,國務院下發(fā)的《關于嚴格執(zhí)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等,都規(guī)定了禁止城鎮(zhèn)居民到農村購買小產權房、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雖然這些文件都不是以法律、法規(guī)的形式出現(xiàn),但它們代表了國家的政策導向,而且這些規(guī)定的出臺致使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房產證,房產無法實際轉移。根據(jù)這些規(guī)定的精神可以看出,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二)認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的理由1、認定合同是否有效,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合同有效要件為標準,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有效,否則無效。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歸根結底是合同,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只要符合合同的構成要件且不違反禁止性規(guī)定,就應當認定合同有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自治;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的公序良俗。**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guī)定,合同法實施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為依據(jù),不得以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為依據(jù)。而現(xiàn)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沒有一部明確對小產權房做出禁止性規(guī)定,無論是國務院下發(fā)的通知、決定,還是國土資源部下發(fā)的意見,都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guī)。所以只要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自治,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就應當被認定為有效。2、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禁止性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對于小產權房買賣來說,雙方訂立合同處分自己的財產,不存在惡意串通或脅迫訂立合同的問題,即使有一方隱瞞了真實情況,實施了欺詐行為,也只是損害了另一方的利益,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小產權房的買賣同樣也不會損害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基于一戶一宅的規(guī)定,房屋賣出后,就不能再申請宅基地,所以不會對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構成危害,現(xiàn)今的農民在宅基地上通常是蓋建樓房,除了自己居住的一兩套房屋外,還留有多套空閑的房屋,將這些空閑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并不會使農民失去其賴以居住的土地,相反的,小產權房的建設和買賣增加了農民的收入。小產權房的買賣雙方一方是尋求自身經濟的增長,另一方是為了滿足自身住房的需求,這些目的不能算是非法。至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更是無從談起,除非小產權房對社會公益設施構成威脅或侵害了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利益。至于該條的第五款,前面已敘述過,沒有任何一部現(xiàn)行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小產權房做出禁止性規(guī)定。綜上,小產權房買賣并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禁止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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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價格的關系,很多人也會去購買小產權房,買小產權房的時候也會與開發(fā)商或賣家簽訂買賣合同。很多人認為自己拿了買賣合同后就有好的保障,那么小產權房買賣合同被認定無效后該怎么辦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合同無效的原因方面,出賣人負有主要責任,買受人負有次要責任;在合同無效的處理上,應全面考慮出賣人因土地**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xiàn)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損失兩方面因素,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避免認定合同無效給當事人造成利益失衡。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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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可以加妻子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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