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應以房產部門頒發(fā)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因此,如果合同中對交房的履行標準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就應以房屋所有權證取得的時間為交房時間。因此雖然已經將房屋建造完畢并通過竣工驗收,但沒有在約定期限之內辦好房產權證,構成延期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一) 延期交付,經催告后開發(fā)商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請求開發(fā)商按延期天數承擔違約金賠償?! ?二) 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但是給出延期交房的理由,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沒必要解除購房合同。雖然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免責理由,但屬于購房者能夠承受的范圍,例如開發(fā)商資金出現問題導致停工了一段時間現已恢復等,購房者可以選擇等待并且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金賠償?! ?三) 開發(fā)商延期交付,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也不給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脫逃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傊?,購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時對于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實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選擇上面的解決方式,還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項,例如: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合同中關于交房日期的規(guī)定,延期交房的處理等,如果沒有約定,要簽訂協議。盡量在購房合同中體現出這個問題,以便發(fā)生問題的時候有據可查?! ∫坏┌l(fā)生交房逾期,買房人可以催促房產商盡快履行交房義務,同時還可按照合同約定追究房產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全部4個回答>??商品房不能按時交房怎么辦?
147****9009 | 2019-07-23 09: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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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581
1、房屋質量有瑕疵,開發(fā)商應承擔你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2、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索賠。
查看全文↓ 2019-07-23 10:00:41 -
148****0150
開發(fā)商不能按時交房怎么辦?
查看全文↓ 2019-07-23 10:00:31
針對開發(fā)商延遲交房,業(yè)主們可集結起來找開發(fā)商討個說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外,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如果開發(fā)商沒有按期交房,業(yè)主可要求開發(fā)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催告之后超過三個月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fā)商解除合同。 -
154****6354
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一。如果開發(fā)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標志著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建設正式啟動。
查看全文↓ 2019-07-23 10:00:16
二,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和業(yè)主,開發(fā)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開發(fā)商屬于違約行為、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jiān)督局勢已然形成,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
三。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
143****9563
只能在壹或貳中選擇一個追究開發(fā)商責任。
查看全文↓ 2019-07-23 10:00:04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guī)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支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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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不能按時交房購房者可以先耐心等待,然后催告開發(fā)商,若是在與開發(fā)商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解除購房合同。導致不能按時交房的原因主要包括兩個:①樓盤無法按期竣工,可能是因為開發(fā)商的資金和人力投入出了問題才會出現這種情況。②樓盤建設好后無法通過驗收,有可能是開發(fā)商在手續(xù)或是質量上存在問題。在以上兩種情況下,購房者是有權要求開發(fā)商按照合同約定來支付違約金的。目前,由于經濟發(fā)展、政策規(guī)定等原因,出現延期交房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所以購房者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要提前做好相關工作、了解法律條款,可以在購房合同中制定延期交房的相關事宜,也要約定好退房的條款,這樣才能為自己留下退房證據,以免自身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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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fā)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著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和業(yè)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jiān)督局勢已然形成。二、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fā)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fā)商屬于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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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不按時交房怎么辦房屋買賣合同屬于合同的一種,我國法律在調整合同時一般有約定的會優(yōu)先適用約定。因此,當出現開發(fā)商與購房者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時,購房者可以依照約定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出現以下三大類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一)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無效,購房者有權退房。通常,導致房屋銷售合同無效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1.開發(fā)商的項目開發(fā)違法,沒有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手續(xù),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文件,因此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2.開發(fā)商采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如開發(fā)商故意告知置業(yè)者虛假情況,如竣工日期、裝修規(guī)格及質量標準等,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合同無效。(二) 開發(fā)商違約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開發(fā)商的責任。也就是說因為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不能購買,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時,購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幾種情況:1. 開發(fā)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能銷售該房產;2. 開發(fā)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經催告3個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3. 房屋結構有重大質量問題,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影響購房者使用的;4. 由于開發(fā)商的過錯,購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5. 開發(fā)商變更規(guī)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6. 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的;7. 合同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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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看你的合同里面關于交房時間和逾期交房的責任。一般來說,如果逾期不交房,可以退房。也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一般在合同里面約定了。條款分析如下:(1)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出賣人延期交房,屬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中“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的情形。按照該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五條進一步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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