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認購書》之前,就要看清每項條款,尤其是自己如果不愿意購買預訂房時違約規(guī)定項,不要盲目簽字。一旦簽字后,注意約定時間看合同的日期,不要給開發(fā)商說你違約的借口。如何取回購房定金一般想退定金,首先找的就是當時的銷售。不要直接說退定金,首先在規(guī)定日期內協商合同,協商合同時,自己不滿意的苛責條款要求對方修改,如果對方不愿意修改,那就要求退定金。因雙方就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不屬任何一方原因,所以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了。如何取回購房定金在與銷售協商時,銷售一般都會說自己要請示領導再作答復,那么當時就要求改簽訂定金合同中簽正式合同日期,從長再議。如果銷售不同意更改也不退定金時,當天直接到市消費者協會投訴,保留來交涉情況證據,將來一旦訴訟解決,這就是有力證據,打官司也不怕了。如何取回購房定金確定不購買預訂房時,拿著《認購書》及有效證據去咨詢律師,儲備好追回購房定金的法律知識以及具體行動。首先與開發(fā)商交涉協商,看開發(fā)商什么態(tài)度,如果愿意退定金,大家和氣生財當然是**好的。如果開發(fā)商態(tài)度強硬,直接告知其自己會用法律手段。通過法律手段會花費一些時間和金錢,但相較于購房定金的金額也是比較劃算的。而且開發(fā)商一般也不愿意因為購房定金的事情上法庭。如何取回購房定金另外也有人通過工商局索回購房定金的。去工商局之前找好自己不想要這房子的理由。比如開發(fā)商前期宣傳與實際出入太大、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擅自改變房屋設計和結構、合同條款中有霸王條款或者苛責條款等。自己找的證據越全,就更能理直氣壯要求退定金。工商局一般會找到雙方當事人一起協商處理方案,自己立場一定要堅定。如何取回購房定金當然也經常看到有人為了追回購房定金天天蹲守售房大樓拉橫幅的,開發(fā)商害怕影響形象,也會退定金的。也有人天天往工商局打電話,或者上門投訴,前幾次工商局會通知開發(fā)商解決,如果好幾次都解決不了,就會出面調解。當然,文明社會我們都不提倡這樣簡單粗暴,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全部3個回答>??想問問商品房認購定金怎么退回?
137****3450 | 2019-07-23 10:30:12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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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640
合同中定金是不能隨意要求退的,根據合同及相關解釋,收定金的一方違約的,交定金的一方可以請求雙倍返還;交定金的一方違約的,收定金的一方可以不退還定金。因此,要想退還定金,要么對方違約或違法,要么雙方協商退還。
查看全文↓ 2019-07-23 10:30:56 -
157****9233
商品房認購書定金退不
查看全文↓ 2019-07-23 10:30:41
不一定能退,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之后,如果房屋認購書中約定了購房訂金,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在起訴前開發(fā)商還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么這份房屋認購書就是無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3、如果雙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4、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實際上,簽訂認購書,并不是房地產交易過程當中的必經程序,屬雙方自愿行為。如果非要和開發(fā)商簽訂認購書不可,也應該在簽認購書時在認購書上寫上以下字樣:“如果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不能簽署正式合同,賣方應無條件立即退還定金?!?br/>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
157****2137
房屋認購書也稱之為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產開發(fā)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意向其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是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如果簽訂認購書后不買房了定金可以退嗎?
查看全文↓ 2019-07-23 10:30:30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屋認購書無效的情況,定金必然要返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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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與開發(fā)商協商解除認購書,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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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繳納定金后,因為種種原因取消購房計劃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此時定金是退還是不退,同時困擾著開發(fā)商與購房者。要道清個中奧秘,關鍵就在于商品房認購書之法律效力的認定,我們通過具體案例來了解一下。 案例 劉先生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認購書,約定劉先生向該房地產公司預訂商品房一套,價款為人民幣40萬元。在簽訂認購書后的15日內,劉先生必須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認購書簽訂時劉先生向該房地產公司交納定金2萬元,作為雙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保證。當劉先生要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卻無法與該公司就合同具體條款協商一致,導致未能簽訂正式合同。劉先生提出要退回定金,而該房地產公司則提出劉先生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商品房認購書 在我國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界定“商品房認購書”這一文書形式,簽定該文件也不是購買商品房的必經程序。通過總結,我們得出了一份商品房認購書發(fā)生法律效力所必須同時具備的幾個條件: 1、所購的房地產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開發(fā)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采用內部認購等方式與購房者簽訂該商品房的認購書,該樓宇認購書會因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商品房預售條件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 2、認購書要具備合同生效的主要條款,至少要包括如下條款:認購房屋的位置、面積、單價、總價及簽訂正式合同的時間等,否則認購書無法實際履行,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 3、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 一般來說,一份具備以上條件的商品房認購書才能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那么在上述案例中劉先生要求退回定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如果該認購書不具備上述條件,無法律效力,則劉先生可取回所交“定金”。但如果認購書具備上述條件,又會出現何種情況呢?要想得出一個明晰的答案,就要分析一下認購書中所稱定金的性質了。 根據認購書本身作為預約合同的性質,這里的定金應該理解為立約定金?!?*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如果買賣雙方都不是“拒絕訂立”或“不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只是因一些具體條款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未能簽約,那么賣方應把定金全部返還買方,不應以此為由“沒收定金”。通過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劉先生仍是可以要求取回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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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你按揭審批未通過之前都可以改。重簽合同罷了。2.如果你不買了,你的定金是百分之一百拿不回來的了。因為是你違約,而且是主動違約。你要承擔所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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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以認購書上所約定為準,建議帶認購書直接找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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