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如果是共同出資購買沒有什么區(qū)別。房產是在結婚后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不影響房產的權屬份額,原則上按照購房時雙方父母各自的出資比例確定所占份額(須有出資的具體證據),在婚姻存續(xù)期間(離婚前)男方以個人名義賣房辦過戶手續(xù)時需要未婚證明或女方也要到場面簽。所以不存在私下處理的問題;若在離婚后,處分房產須提供離婚判決書或有民證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一般也會要求另一方到場確認),**好的辦法是在未分割房產前繼續(xù)居住。
全部3個回答>??有誰曉得婚后貸款買房寫一人名字行嗎?婚后貸款買房,是寫一個人名字好還是兩個人的?
143****6737 | 2019-07-24 19: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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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688
其實問這個名字是因為現在離婚的人太多了,婚后買房沒有協議的話,屬于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7-24 19:48:49
但是要注意一點:婚后購置的房產,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都寫上名字,則會有兩本房產證,雙方都是共有人,如將來房產轉讓,雙方都必須來簽訂買賣合同,否則該合同無效,第三人買不走房子。
但如果沒有寫上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則只出一本房產證,再次轉讓時房產證上沒有署名的一方不來簽訂合同,善意第三人也一樣可以把房子買走,買賣合同有效。 -
136****1182
一般情況下都會被認定為共有財產,但是也有例外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則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例外情況是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依據: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查看全文↓ 2019-07-24 19:48:44
(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
138****0257
婚后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如果是共同出資購買沒有什么區(qū)別。
查看全文↓ 2019-07-24 19:48:39
房產是在結婚后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不影響房產的權屬份額,原則上按照購房時雙方父母各自的出資比例確定所占份額(須有出資的具體證據),在婚姻存續(xù)期間(離婚前)男方以個人名義賣房辦過戶手續(xù)時需要未婚證明或女方也要到場面簽。
所以不存在私下處理的問題;若在離婚后,處分房產須提供離婚判決書或有民證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一般也會要求另一方到場確認),**好的辦法是在未分割房產前繼續(xù)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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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購房合同上只有一個人名字,辦理房產證時可以寫兩個人名字,需要再到房產部門申請加名?;楹筚彿康姆慨a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法律直接規(guī)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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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區(qū)別,你用你自己的公積金 你愛人是你公積金的共同還款人(雖然是你還,但是公積金必須有擔保人或共同還款人),而婚后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兩個人的名字,由于你是貸款買,沒有區(qū)別,房本上雖然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在交易的時候仍然需要兩個人一起才可以,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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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名字要分具體情況而定:1、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那么沒有本質區(qū)別,都屬于共同財產;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相關延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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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婚姻法規(guī)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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