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物權法》規(guī)定,住宅公寓70年到期后,自動續(xù)期,但目前還沒明確是否需要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規(guī)定了房產到期續(xù)期,需要交費并要求在一年前提出申請。不過,根據我國目前的住宅設計居住年限50年為限,你購買后滿50年,你的房子就屬于危房,沒法居住了。所以,這個矛盾如何解決,還是個問題。
全部3個回答>想要問下樓房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
138****9196 | 2019-09-15 17: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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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279
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qū)別就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查看全文↓ 2019-09-15 17:07:18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yè)、科教文衛(wèi)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根據《物權法》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xù)期。可以由房屋業(yè)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xù)期申請,根據法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續(xù)期價格或將按照當時樓面毛地指導價格
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后可自動續(xù)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么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yè)主是否愿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yè)主不愿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么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有些人悲觀地認為,雖然土地產權歸國家,房屋產權是個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仍可能會出現“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的情況。畢竟房屋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減少,土地的價值則剛好相反,而這也是人們會擔心產權到期后的根源所在。不過,有業(yè)內分析,這不太可能成為一種普遍的方式。
二、國內續(xù)期先例已出 真相是……
政府對于產權到期商住樓的處理也為住宅項目提供了借鑒。
深圳的國際商業(yè)大廈就是國內個續(xù)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該項目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在同一棟樓內,有20年、30年、40年、50年這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早的20年產權部分早已到期,為此,政府出臺的《深圳到期房產續(xù)期若干規(guī)定》指出,到期房地產,業(yè)主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國家規(guī)定的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并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guī)定》,國際商業(yè)大廈產權到期的房源,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完成了續(xù)期,也令眾多商住項目看到了續(xù)期的重要依據。 -
134****5422
根據國家現在的規(guī)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動續(xù)約。
查看全文↓ 2019-09-15 17:07:11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xù)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guī)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xù)期,續(xù)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xù)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 -
145****2426
房屋產權是一種物權,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我們平常所謂的70年產權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法規(guī)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我們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屬于國家的,只是國家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了開發(fā)商,開發(fā)商則需要向國家交一筆土地出讓金,而居民用地的**長使用年限為70年,70年產權便是從這里來的。
查看全文↓ 2019-09-15 17:07:06
剛才我們說了,房子的產權是物權,是永久的權利,而土地則是使用權,只有70年的權利,那問題就來了,70年之后怎么辦?關于這個問題目前國家尚沒有作出明確的法令,有種說法是到期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xù)使用,但沒有具體補交辦法以及規(guī)定。
**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們還有很長的時間來考慮這個問題,因此大家不必過于擔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xù)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xù)期,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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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購買的樓房在70年到期之后,如果屬于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期權限的類型,需要由該地區(qū)的業(yè)主共同聯名提出申請,向相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之后,可以自動續(xù)期,在房屋能夠居住的前提條件之下可以繼續(xù)居住在房屋當中。一般來說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會超過30年,而且本身房屋也有質量的期限,如果遇到房屋質量不合格,需要回收土地以及土地上建筑物時,國家會對業(yè)主給予相應的補償。針對于到期之后土地征用者沒有提出相應的續(xù)期,會根據當時的合約以及當時的現狀直接回收土地并且進行規(guī)劃,國家會給予購房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可以參考目前的安置房解決辦法。而且房屋的產權是從開發(fā)商拿地開始計算,并不是從業(yè)主收取房屋時才計算的,所以在購買房屋時,尤其是針對于二手房一定要注意房屋的產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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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到期之后,房屋會自動續(xù)期,所購買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權到期之后不需要購房者提出續(xù)期申請,而會自動續(xù)期,但如果是非住宅建設用地,需要提前一年的時間提出申請。到期之后需要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xù)擁有房屋。所謂的70年產權指的是房屋占有土地的使用年限,而并不是對于房屋所有權的擁有年限。在到期之后,如果國家會對該土地進行再次規(guī)劃,土地上所有的建筑物會得到相應的賠償,所以在購買時盡可能的要購買擁有大紅本的房子,如果購買的是小產權房屋可能會面臨無法受到國家的相應補償。特別是現在的產權時間是從開發(fā)商拿地的日期開始計算,等到房屋建設成功交房使用期限也會向后推延2~3年,所以購買二手房時盡可能地選擇年限較短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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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70年產權到期之后是會自動進行續(xù)期,按照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當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之后,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如果沒有約定,則按照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辦理。也就是說當住宅建設用地到使用期進行續(xù)期之后,土地上不動產的所有人需要繳納少量的土地出讓金,才能夠繼續(xù)使用該土地。房屋使用權是歸屬于個人所有的,但房屋所在的土地歸屬于國家所有,到期之后如果沒有繳納相應的費用,國家有權收回土地。我們的購房者其實不必要擔心房子會被收回,即便是要繳納少量的土地出讓金,那價格也會比較低,介于成本價之間。7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是民用住宅用地,像公寓或者是商住兩用的房子,使用年限在50年,所使用到的土地一般是工業(yè)用地或者是商業(yè)用地,在到期之后需要自己提出續(x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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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70年的產權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 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以往慣例做法 1. 重簽合同,續(xù)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 2. 房隨地走,國家補償 國家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里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 3、政策持續(xù)調整,法規(guī)適時完善 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鮮見。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整個房地產業(yè),都沒有意識到產權期限潛在的危機。左右房地產價格的主導因素還是以市場為主,不過,國家政策的持續(xù)調整和法規(guī)適時完善,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將更加理性。 有關“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何續(xù)期”**新消息: “兩會部長通道”上,對于“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何續(xù)期”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部長表示:“有恒產者有恒心”,他說,對于住宅土地使用權和之后的續(xù)期問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為此將出臺有關法律進行規(guī)定。他介紹:去年底,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妥善解決在續(xù)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我們會商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xù)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xù)。這一辦法公布后,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