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子怎么分?這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于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yǎng)權的一方的照顧。(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子時,盡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
全部3個回答>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怎么分
147****5867 | 2022-06-24 16: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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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533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分割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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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婚前一方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婚后一方還貸,房產歸婚前貸款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分割。
②婚前以夫妻名義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該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協(xié)商分割,協(xié)商不成則法院依法分割。結合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來看,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之后在銀行貸款,婚后共同財產還貸,而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后該不動產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協(xié)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沒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楹蠊餐€貸支付的款項和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后應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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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單方名義購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產證嚴格按照《物權法》第14條規(guī)定,此類房屋分割應分兩種情況:婚前已經進行了產權登記,則該房屋產權歸購房人,屬于個人財產沒有異議;婚后完成產權登記,那么,屬于購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我認為,屬于購房人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誠然,購房人對所購房屋的產權確實是在婚后發(fā)生效力的,但是,這種登記應當理解為對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的公示和確認,因為,購房人用以購房的款項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該部分價值并非購房人婚后所創(chuàng)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購房并支付全款,購房人已經完成了購房所應負擔的全部義務,產權登記及房產證辦法是開發(fā)商和行政機關的義務,不能因為第三人未能及時履行義務而剝奪守約人的權利,這也是公平原則**起碼的要求。注意,如果購房人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共有)名下,我認為可以視為贈與,則轉化為共同財產。二、婚前單方名義購房但欠付房貸,婚后取得房產證共同還貸如果產權證登記在購房人個人名下,則應當具體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經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產權應當判給購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應當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對較少,那么,在判決產權共有的同時,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購房人出資=婚前個人出資+婚后共同出資的一半)分割房產份額。如果房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則按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分割時,平均分割的同時,適當考慮購房人婚前出資部分利益。注意,婚后購房人以個人收入還貸,同樣視為共同還貸。三、婚前雙方名義購房,實為一方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婚前全款購買:如果產權登記在購房人一人名下,應視為出資人一人購買,理由是:出資人實質上撤銷了贈與的意思;如果產權證登記在雙方的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人贈與的意思表示堅持到了產權登記之時。如果出資人將產權登記在對方的名下,怎么辦?這個問題本身非常棘手,完全理解為贈與似乎對出資人不公平;完全否定房產證的效力屬于嚴重違背法律規(guī)定。實質上,這種情形類似于附條件贈與(但不等同),出資人將產權登記在對方名下,主要的意思表示是:夫妻之間財產歸屬不用區(qū)分;一旦離婚,這個“贈與”意思表示失去了基礎,出資人是否可以撤銷當初的決定呢?我認為,不能完全撤銷,但是可以適當考慮多分一部分給出資人?;榍安糠殖鲑Y,婚后還貸:此種情形,應當按照出資比例分割房產,婚前出資+婚后出資的一半為婚前出資人的出資額。四、婚前雙方名義購房,共同出資,婚后取得房產證如果婚前全款購買:那么,作為共有財產按比例分割,這種共有實質上不屬于夫妻共有,而是同居關系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因為共有關系在婚前已經成立。如果婚后還貸:婚前付款較少,則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分割,至于婚前出資差異,我認為法院可不予考慮;婚前付款比重較大,同時存款出資差異,則應適當考慮出資較多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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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財產范圍: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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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支付**款且取得房產證,婚后共同還貸,房產證是出資方名字,那么是出資方個人財產,但配偶對婚后還貸部分及其相應的增值有權獲得補償;如果房產證上是夫妻雙方那么屬于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出資方配偶的名字,視為出資方配偶財產,婚前**款視為支付方對于非支付方的贈與,按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處理。一方支付**款,婚后取得房產證,婚后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是出資方,房屋歸**款支付方,配偶享有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財產的增值部分;房產證上是夫妻雙方屬于共同財產;房產證上是支付方配偶,那么屬于共同財產。領房產證時雙方已締結婚姻,應優(yōu)先適用《婚姻法》,且從出資來源角度,也不宜將其認定為支付方配偶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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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貸款房:1、物權法規(guī)定,抵押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故而,在實務中,只要銀行沒有同意,那么很多法院都不會立即分割,而是判決在還完貸款后分割。2、這樣的處理有問題,一方面,物權法的上述規(guī)定只適用于因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不適用于因事實行為的物權變動,離婚判決分割財產是事實行為,不適用上述規(guī)定。3、另外,**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也規(guī)定了,婚前以一方名義買房并支付**款,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財產償債的,一般判給該方,由該方向對方支付補償,剩余貸款是該方的個人債務。這樣的規(guī)定,明顯允許按揭款未還完的情況下,對房屋可以進行分割。4、上述悲慘狀況的出現,主要是因為,當事人不懂法律,也沒有請專業(yè)人員幫助,以至于沒有能向法院提出有利于己的合法主張,當然,某些個別的法官業(yè)務素質不高,也可能是一個原因。如果婚前還完全部貸款或全資:1、婚前共同買房,只要登記為你們二人的名字,肯定還是你們兩人的財產2、婚前買房會登記份額,按份額分割即可3、如果婚前共同出資,以一個人名義買房,由于是婚前取得的財產,屬于登記人的人的個人財產,只不過你的出資,會予以返還如果婚后還完全部貸款或全資:1、登記為兩個人的,就是共同財產,按照照顧女方小孩,過錯方不分少分的原則分2、登記為一個人名字的,如果是該方婚前支付**款,那么一般判給他,剩余債務他還,他給另一方補償3、登記為一個人名字的,如果該方婚前與他方共同支付**款,婚后共同還貸,按共同財產分割原則分割4、登記為一個人名字的,如果婚后買房,則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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