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買房交易過程,或多或少被置業(yè)顧問忽悠過,消費者將怎樣規(guī)避購房陷阱? 1、 收封房金逼訂 置業(yè)顧問察言觀色能力很強,能精準判斷消費者的購買意向。假如購買意愿很強烈,置業(yè)顧問讓消費者先交定金,數額不高在1000左右。交錢后,售樓人員承諾不再將房子介紹給其他人,這讓消費者對其有了歸屬感。其實,置業(yè)顧問逼訂階段。購房者會在心理上對樓盤有了牽掛,往往**終會將其買下。 2、封殺第一需求 樓盤的銷售現場通常會張貼出一張銷售進度表,上面明確顯示哪些戶型已被售出、哪些戶型已被預訂。如果消費者完全相信這個進度表,可能就被忽悠了。 消費者第一眼看中的往往是整個小區(qū)**好的房子,但這樣的房子并不一定能買到手。當售樓人員用某些暗語詢問銷售控制臺時,控制臺的人員立即就心領神會,告知消費者這套房子已經售出。 3、開發(fā)商捂盤囤房加價 一般,項目剛開盤,當天宣布售罄。其實,售樓人員自己手中有時會握有房源,當消費者的購買意向強烈時,售樓員便聲稱正好有人想加價轉讓,消費者為了買到滿意的房子,往往會心甘情愿地加價購買。然而。這筆轉讓費其實已經裝入了售樓人員的腰包。 4、銷售過程中施苦肉計 買房與賣房可以說一場心理戰(zhàn),置業(yè)顧問也會施展小計謀,展現工作誠意。如選擇在雨天的天氣拜訪客戶,濕漉漉把文件送到消費者;大冬天凍得嘴唇發(fā)紫……此時,消費者都會旁生惻隱之心。 5、開發(fā)商包裝美化樓書 開發(fā)商借用包裝美化樓書,與事實有出入,僅代表開發(fā)商單方面的意愿。如發(fā)生法律問題糾紛,樓書將不會產生法律效益。除雙方簽字認可了樓書中的承諾,并將其附在購房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中。 6、物業(yè)存在借名貼金 樓盤廣告中稱,小區(qū)聘請了某知名外資物業(yè)公司進行管理,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開發(fā)商只付費購買了知名外資物業(yè)公司的使用權,稱其為物業(yè)顧問。通常知名外資物業(yè)公司只為每平方米價格在數萬元以上的高端服務,而借用其名字的開發(fā)商通常自己組建隊伍。 7、宣傳存在偷換概念 購房者買房時,為了家人身心健康,大多會注意小區(qū)綠化。因此,綠化率也是開發(fā)商經常作弊的地方。業(yè)主或許對綠化率概念模糊,用綠化覆蓋率代替綠地率。 8、 樣板間“偷龍轉鳳” 樣板間確實是開發(fā)商為了實現入住后房子的效果而搭建的,但部分開發(fā)商會過多地包裝,目前,新聞中頻繁爆料,開發(fā)商實際交的房與樣板間不符,甚有很大的落差。
購房中,購房者會遇到的購房陷阱有哪些?
141****3525 | 2012-12-27 1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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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928
剪羊毛。等一波又一波的宣傳攻勢結束后,那些不明就里的購房“敢死隊”就這樣稀里糊涂地擠爆拍賣現場或是售樓部,用高于市場價購買那些比開發(fā)商故意樹立的價格標桿房低一些的房產,還喜出望外的自認賺到了。
查看全文↓ 2012-12-27 10:03:55
殊不知,這樣的價格根本就不是當前的市場價,不知道要曬多少年的太陽才能增值。他們是被開發(fā)商樹的價格標桿給弄迷糊了。 -
137****7125
立體宣傳。等價格標桿樹立起來了就開始猛砸錢,利用當地的宣傳渠道進行多方位的立體宣傳,說什么出**了,什么熱銷啊,溫州炒房團來了啊,人為制造緊張氣氛和房價高預期,以此來聚攏項目人氣和打動潛在購房者爭相下單。
查看全文↓ 2012-12-27 10:03:47 -
135****3929
樹立價格標桿。先推出**好的房源,不要多,就幾套即可,找些自己人去拍,也就是老百姓所說的“托”,把價格托到市場價格以上,至于托多少,按照當地樓市和國家經濟形勢,以及該項目在蓄客期的受歡迎程度而定。
查看全文↓ 2012-12-27 1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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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需謹慎,陷阱重重??礈蕬粜?、環(huán)境,了解費用構成,合同細節(jié)要注意,切勿被低價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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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商品房買賣中所起的作用,現在越來越被人們充分地認識到了,許多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都有請律師的打算,但是有些購房者卻不知道商品房買賣中請律師可以做什么,筆者在這里就此作一簡單介紹,供大家參考。 第一,要明白購房者與律師之間的法律關系 雙方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的法律關系。購房者是委托人,委托律師在購買商品房過程中提供法律服務,并向律師支付約定的律師費;律師是受托人,接受購房者的委托為其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并收取律師費。律師辦理委托事項的結果,由購房者享有和承受。購房者為此而請的律師,其責任是全力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購房者委托的律師,與開發(fā)商委托的律師、銀行委托的辦理按揭貸款的律師,在服務對象、工作范圍上是大不相同的,不可混淆。 第二,律師在商品房買賣中提供法律服務的主要工作范圍 律師在商品房買賣中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范圍,由雙方在委托合同中約定。約定的事項的多與少,決定了律師的工作量,也決定了律師費的多與少。一般來說,主要工作范圍包括: 1.審查開發(fā)商的資質,看其是否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開發(fā)商品房的資格條件;查驗開發(fā)商的相關銷售證件,看擬購商品房是否具備銷售、預售條件。目前,商品房開發(fā)市場不是很規(guī)范,審查開發(fā)商的資質、條件,很有必要。 2.商協(xié)商、談判,草擬、審查、修改、補充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xié)議。具體包括: 審查開發(fā)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設部下發(fā)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如果不是,則要求采用該文本;對該文本中的關鍵條款,主要是指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填空條款,應當力求按照有利于購房者的原則或者公平原則,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確定具體內容;對于開發(fā)商出示的未與買受人商量、已經事先填寫好的條款,一定要細加審查、聯(lián)系交涉、修改補充;主合同一般只是原則性約定,大量的內容要通過簽訂補充協(xié)議來確定;查看合同的附件是否完整、齊備;查驗代表出賣人簽字、蓋章的是真正的開發(fā)商還是代理售樓的銷售公司;等等。 3.辦理房屋入住驗收過程中相關手續(xù),主要是指開發(fā)商交付的相關文件是否合乎規(guī)定。至于房屋質量有無問題,由開發(fā)商與購房者共同確定;也可由律師協(xié)助。 商品房買賣是一個復雜的民事法律行為,從看房、簽認購書、簽主合同、補充協(xié)議到入住驗收、辦理產權證,往往歷時較長,事務繁多,許多環(huán)節(jié)涉及法律等多方面專業(yè)知識,需要律師等專業(yè)人員為購房者提供幫助,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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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種程度上,補充條款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房產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簽補充條款時應提高警惕。遇到這種沒有商量余地的條款**好就不要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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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別急,先別被廣告里的“海景房”、“學區(qū)房”迷了眼,小心“買家秀”和“賣家秀”的差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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