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補貼政策各地不同,申請前要做好功課,準備充分。
全部4個回答>房改房有哪些相關政策?
142****2215 | 2013-06-26 15: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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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490
房改房相關政策
查看全文↓ 2013-06-26 15:35:05
一、已購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謂公有住房?又何謂公有住房上市?公有住房是指職工已按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購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換、出租的行為。B、已購公有住房必須具備什么條件才可出售、交換及贈與?已購公有住房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出售、交換、贈與:
1.已取得房地產權證;
2.出售的,已按揭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價款;
5.已按規(guī)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可以抵押、出租。C、未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的已購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換及贈與時,須作什么安排?
1.未分攤共有建筑面積的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交換、贈與時,需經廣州市房地產測繪所測量計算屬于該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2.對于10層以上(包括10層)的高層建筑,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
3.對于10層以下的多層建筑,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1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
4.原產權單位已撤消的,該房款應交付其上級主管部門;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交付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5.以上收入應全額存入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在銀行開設的單位住房基金專戶管理;
6.已購公有住房應分攤共有建筑面積的測量費用,由收取共有分攤建筑面積價款的單位負責;
7.已購買所分攤共有建筑面積的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交換、贈與時,所得價款應全額歸原產權人。D、出售、交換及贈與已購公有住房需要繳交什么費用?
1、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交換、贈與的,產權人應按交易評估價格的1%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原產權單位已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產權人應補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向原產權單位交納;
3.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時,應當依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稅費,但交易時免征營業(yè)稅(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土地增值稅;
4、自住滿5年以上的,免征個人所得稅。E、何種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換及贈與?下列已購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2.在市房屋拆遷主管機關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3.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違反產權人與原產權單位購房約定的;
5.國家、省、市規(guī)定不能上市的。F、已購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換及贈與時的各項注意事項:
1.經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核準;
2.按出售、交換、贈與、抵押、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交易過戶、產權登記、租賃登記手續(xù);
3.出售以標準價購買的已購公有住房時,賣方應在辦理交易確認后30日內,把出售中屬于原產權單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專戶,方可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4.已購公有住房出售時,交易雙方應如實申報成交價格,在同等條件下,原產權單位有優(yōu)先購買權;
5.原產權單位應自收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發(fā)出的書面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并辦理交易手續(xù);
6.逾期不答覆或不辦理交易手續(xù)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7.已購公有住房中超過本人職務住房面積分配標準部分,已按市場價購買的,出售時該超標部分免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8.已購公有住房出售時,產權人原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9.以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20%交回原產權單位,納入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在銀行開設的單位住房基金專戶管理;
10.已購公有住房相互交換,或者與商品房、私房交換的,按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的評估價格計價,并按規(guī)定繳納有關交易稅費;
11.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后,原產權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優(yōu)惠政策分配、租住、購買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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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出售房改房要遵守政策,具體不太清楚,得咨詢專業(y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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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房改房便宜,但產權年限短,具體細節(jié)不太了解。
全部6個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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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改房購買條件目前,我國房改房上市交易實行準入制度。也就是說,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允許上市交易。這些條件主要包括:(1)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2)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標準價:一般在1995年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產權單位。成本價: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補成本價: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準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xù),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4)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價款。說明:對于10層以上(含10層)的高層建筑,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20%向原產權單位購買;對于10層以下的建筑,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由產權人以該面積的交易評估價的10%向單位購買。(5)已按規(guī)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二、購買房改房注意事項1、弄清“房改房”產權“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費者往往要面對情況多樣且資訊不太明朗的“個體”,在實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產權”是房屋買賣的“必修課”。通過了解,二手房市場上的“房改房”無外乎兩種:完全產權和部分產權。形成這兩種“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當年的房改政策,當年職工參加房改購買房屋時,有市場價、成本價和標準價購房三種選擇,這三種價格出示的手續(xù)是有區(qū)別的,在購買“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調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數。當年按市場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隨時上市交易;按成本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進入市場交易,交易前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按標準價購房的,職工擁有部分產權,具體按照當年標準價占成本價的比重來確定。1998年以前,許多職工都是按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按相關規(guī)定,以標準價購得的“房改房”上市時,應先補足標準價和成本價之間的差價。消費者在購買這種二手“房改房”時,要確認該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價補足差價。據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軍隊、保密單位、教育部直屬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隨便出售。2、看看房子有無“前科”和二手商品房買賣一樣,消費者同樣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時信息,并對房屋所有人的情況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實“年齡”究竟有多大,消費者往往難以辨別,據專家介紹,“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樣,在土地證上標示出土地明確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變成私房并補交土地出讓金后,才會按照補交出讓金的時間開始計算70年產權,但并不意味著“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這樣來看,從產權證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實“年齡”,如果此套房屋幾易其手,房屋的實際“年齡”不就無從查起了嗎?事實并非如此,消費者可以根據房產證和戶主的相關證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廳查詢該房屋的檔案,這樣可以確定“房改房”的實際“年齡”。同時,在房管局交易大廳我們還可以查詢到“房改房”的即時信息以及戶主所享有的優(yōu)惠政策。通過查詢,消費者可以了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況,并能夠查詢到戶主個人或與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實際擁有幾套“房改房”的信息。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戶主個人或與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擁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則此套房屋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據了解,影響“房改房”上市交易的還有一個問題也很關鍵,那就是戶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標的問題,按國家規(guī)定,初級職稱享受80㎡、中級職稱100㎡、高級職稱120㎡的房改政策,因此房屋在上市交易時還應按成本價補足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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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房管科在售房,我是以房改房的方式買好?還是以經適房形式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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