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看門市房產的土地使用權期限。一般是4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ㄒ唬┚幼∮玫仄呤?; ?。ǘ┕I(yè)用地五十年; ?。ㄈ┙逃⒖萍?、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ㄋ模┥虡I(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ㄎ澹┚C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全部5個回答>??有誰知道個人商鋪買賣產權是多久的?
154****2949 | 2018-07-25 1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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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203
您好。新的不動產權證使用年限是住宅用地的劃撥年限是70年、商業(yè)40年、科教文衛(wèi)體及公益用地50年。
查看全文↓ 2018-07-25 10:26:29 -
136****2948
1、商鋪等商品房屋產權沒有期限。
查看全文↓ 2018-07-25 10:26:01
2、土地有出讓年限。
住宅用地70年,商業(yè)40年。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yè)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
133****8299
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我國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據(jù)使用性質的不同,商業(yè)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住宅用地為70年。其中,土地為劃撥用地的,其使用年限沒有限制。人們一般都認為,商鋪的使用年限也就只有40年,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目前市場上買賣的商鋪,由于土地性質的不同其使用年限有所不同。
查看全文↓ 2018-07-25 10:25:47
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你所問的情況要看取得的證件上對你樓下商鋪的用途性質是怎么定義的,如果是純商就是40年,綜合50年,如果也是規(guī)劃為住宅那就是70年,不過其性質不是商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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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的產權是4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yè)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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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商鋪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yè)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商鋪用地五十年。40年產權的商鋪主要針對純商業(yè)地塊,我們地塊的用地性質是兼容住宅和商用的,但商鋪產權都是70年,因此可以放心,大膽購買。這種在住宅底下的商鋪,可以按照普通商品住宅的產權算。同時這塊地的使用年限原本就是70年,不管上面蓋什么建筑,理論上商鋪的產權都可以拿到70年的產權證。資料擴展:所謂產權式商鋪,即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房地產證券化概念,這是產權式商鋪**核心、**基礎的理念。產權式商鋪是國際流行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一種房地產商鋪產品形式,**早出現(xiàn)在20世紀70年代的歐美發(fā)達國家,近年才開始出現(xiàn)在中國一些發(fā)達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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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相關法律文件即合同的角度,應是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1.在商鋪買賣合同中,應對產權辦理更名的時間作出明確的約定。因為如果產權未進行轉移,那么在收取租金時只是基于合同中的約定未免太蒼白無力,有可能會對預期收益的計算產生影響。 2.爭取與開發(fā)商簽訂委托經營合同,因為作為商業(yè)物業(yè)的開發(fā)商,其應具有相應的資金實力和償還能力,一旦經營目標不能實現(xiàn),可以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去約束開發(fā)商。 3.如存在經營公司,爭取在商鋪買賣合同的附件中對開發(fā)商選擇的經營公司作出相應約定。如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選擇權、收益不能兌現(xiàn)的救濟權、違約責任等。這樣就避免了開發(fā)商的“金蟬脫殼”,即便是將來經營出現(xiàn)問題,也可為自己準備一個補救的途徑和措施。 4.為了保險起見,投資者還可要求開發(fā)商對委托經營合同中的收益作出連帶保證。如基本收益實現(xiàn)不了或物業(yè)、經營公司無能力兌現(xiàn)租金,則開發(fā)商對租金的返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為防止租金被占用或日后管理出現(xiàn)混亂,在購買商鋪時,應要求在一定條件下由開發(fā)商牽頭組成業(yè)主自治組織,返還的租金在業(yè)主自治組織和經營公司或開發(fā)商的共同監(jiān)督下,在銀行設立專門賬戶,以**大限度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總而言之,作為商業(yè)地產的一種類別,產權商鋪的投資和經營有其獨有的特殊性,對于社會眾多中小投資者來說,還是一個相對陌生的新生事物?!吧啼佊酗L險,投資須慎重”應是投資者需牢記的警示。我們相信隨著市場的成熟和法制的日益健全,商鋪會成為像預售或按揭等房地產產品銷售方式一樣的,為我們所熟知、認可和接受的房產銷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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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商業(yè)性質是40年,商住結合的是50年。到期之后每年給政府繳納一定費用,可以繼續(xù)使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這種情況,畢竟我們國家成立都還不到60年,對房地產的規(guī)定都是改革開放之后,況且40、50年的房子都是很舊的,估計還不到年限,政府就已經拆遷補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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