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流程: 一、土地權利申請人 需提交資料: (1)權屬來源證明 (2)單位設立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出讓合同、出讓金等規(guī)費繳訖證明、土地部門出具的勘測定界圖、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規(guī)劃紅線圖、變更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需要提交原土地證書) 二、地籍調查 經受理人初審權屬來源證明合法后,通知測繪隊伍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地籍測繪和權屬調查,指導本宗地及鄰宗地單位法人代表進行指界、簽章。由具有測繪資質的測量隊伍繪制符合地籍調查規(guī)程要求帶有坐標的宗地圖?! ∪鄬賹徍恕 ψ诘貓D及地籍調查結果、權屬來源進行審核。對權屬來源合法、出讓金等規(guī)費繳訖、面積準確、無權屬爭議的,在宗地圖上加蓋審核合格印章后,五個工作日內打印土地登記申請書、審批表、土地登記卡、歸戶卡、土地證書,依次由地籍科長、分管局長、局長進行審查、審核、審批簽字?! ∷?、注冊、注銷登記 經審查、審核合格后進行注冊登記或注銷登記
全部5個回答>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147****6489 | 2018-09-19 15: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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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517
建設用地是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按其利用方式,可分為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等。按權屬,建設用地分為國有建設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锻恋毓芾矸ā返?3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09-19 15:20:06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采取出讓、轉讓、租賃或者劃撥等方式取得。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涉及占用集體所有土地,應當辦理征收的,要先辦理土地征收審批;涉及占用農用地的,須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依法開展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要按規(guī)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如果不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則一律不能下發(fā)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否則以違法批地的處理。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3條、第59條等條款的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農村村民住宅等鄉(xiāng)(鎮(zhèn))村建設,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分別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yè)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人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yè)的,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
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
申請農民宅基地的,需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上述建設占用土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
158****1178
農民如果想要流轉土地,必須經過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程序。
查看全文↓ 2018-09-19 15:19:59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yè)用途;
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讓方須有農業(yè)經營能力;
5、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權。 -
138****1823
一、土地使用權證
查看全文↓ 2018-09-19 15:19:51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在房產證辦理完成之后,到房地產開發(fā)商那里提供自身的房產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申請辦理了。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筑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fā)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兏恋氐怯?過戶)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并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戶的,提交分戶協議書或戶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并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制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制。
(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注冊登記,換發(fā)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戶卡》。收回注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fā)新的《土地使用證》?! ⊥恋厥褂脵嗟盅旱怯?br/> (1)申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十五日內,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土地抵押登記申請書。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容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經審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
(5)頒發(fā)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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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和實踐,我國土地使用權的設定方式有以下幾種: 1、經國家批準使用,再以合同方式設立。這種方式是指土地使用人在國家主管機關批準的基礎上與國家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從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其特點是: ?。?)以這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只能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 ?。?)取得土地使用權需交付土地使用費; (3)土地使用權有期限限制,一般與企業(yè)經營期限相一致; (4)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 ?、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方式設定。這種方式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與土地使用人簽訂合同,將一定年限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人向國家支付出讓金。其特點是: ?。?)以合同方式設立,國家和土地使用人處于平等地位; (2)取得土地使用權要交付土地使用費(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有期限,由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長期限; ?。?)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交換、贈與和抵押?! ?、以承認的方式設定。在《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以前,公民擁有合法產權的私房所占用的土地、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擁的合法房屋占用的土地,國家承認房屋主人對其房屋基地的使用權。其特點是: ?。?)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用交納土地使用費,但需要依法交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規(guī)定; ?。?)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但可以隨房屋一起轉讓。 4、以批準城鎮(zhèn)私有房屋用地的方式設定。城鎮(zhèn)居民需要興建私房的,其用地來源只能是市郊集體所有的土地。用地者須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辦理征地手續(xù),并由用地者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從而使國家取得土地所有權,用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權。但自1995年1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實施以后,這種方式已被否定。其特點是: ?。?)以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來取代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沒有限制; ?。?)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但可以隨同房屋一起轉讓。 5、以集體土地所有人同意、政府批準的方式設定。這種設定方式適用于農村居民建住宅用地、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建設用地及回原籍鄉(xiāng)村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退休干部,以及回家鄉(xiāng)定居的華橋、港、澳、臺同胞等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用地等幾種情況。用地者向鄉(xiāng)級或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取得土地使用權。其特點是: (1)不需交納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權無期限限制; ?。?)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但可以隨地上房屋在土地所有權人集體內轉讓。 6、以訂立承包經營合同的方式設立。我國農村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集體所有的農業(yè)用地,由村或村內經濟組織與村民簽訂承包經營合同的方式承包給農民使用,農民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權,這種土地使用權又稱承包經營權。其特點是: ?。?)只有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集體使用的國家所有土地才能實行承包經營; ?。?)取得承包經營權后依承包合同交付承包費用; ?。?)承包經營期限有明確規(guī)定; ?。?)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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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xù)、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后,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本文僅對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的效力進行探討。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概述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支付價款的行為。 我國實行嚴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制度?!锻恋毓芾矸ā返?2條規(guī)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手續(xù)?!薄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60條第3款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實際的土地使用權交易中,經常存在這樣一種情形:在簽訂轉讓合同時,轉讓方未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如果在這種情形下,雙方發(fā)生糾紛,那么應如何認定轉讓合同的效力呢? 二、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分析 對轉讓方在未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時簽訂的轉讓合同的效力,司法實務界有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規(guī)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第38條規(guī)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這種觀點認為,上述法律條款是對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的強制性規(guī)定,如果轉讓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則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逗贤ā返?2條第5項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因此轉讓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有效。根據我國民事立法所依據的相關理論,物權變動采取的是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即債權契約加登記原則。在這種模式下,登記行為與債權合同是相互獨立的兩個行為,登記行為只是物權取得與轉移的證明,其作用是將物權變動的時間界限確定在標的物登記之時,屬于合同的履行問題,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這種觀點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38條是對土地使用權權屬變動所作的強制性規(guī)定,針對的是登記行為而不是債權合同。如果轉讓方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而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行政機關不得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其結果是出讓方無法履行合同,而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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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fā)商違約和對業(yè)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fā)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yè)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fā)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yè)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yè)主。(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段餀喾ā返诰艞l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yè)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這一條規(guī)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土地使用者應按照以程序辦理:(一)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二)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三)權屬審核。內容有: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宗地自然狀況審核;土地權屬來源,權屬性質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審核。(四)注冊登記。由土地登記機關按照人民政府對土地登記的批準意見,對批準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五)頒發(fā)證書。由土地管理部門向領證人分送領證通知。以上就是關于“土地使用證有什么作用”、“土地使用證怎么辦理”相關問題的介紹。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fā)證登記并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然而現實生活中,土地使用證引發(fā)的糾紛一般都難以處理,而關于辦理土地使用證是個相對復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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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辦法》規(guī)定,利害關系人認為土地證登記的事項錯誤的,可以持土地證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的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登記。土地證登記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補稅后,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2、拿著國稅的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后,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3、拿著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土地證,是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4、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凡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5、國土部門撤銷土地證一般要依據法院撤銷土地證的裁定,或通過調查取證的方式。確屬土地登記錯誤的,將作出撤銷土地證的決定,注銷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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