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但好像可以流轉。具體政策不太了解,還是咨詢專業(yè)人士吧。
全部4個回答>請問農村宅基地允許買賣嗎?
156****9538 | 2018-11-23 19: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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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949
農村宅基地可以買賣。
查看全文↓ 2018-11-23 19:31:14
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于無效的買賣。
二、農村宅基地買賣3大原則
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fā)生變化),應當依照規(guī)定進行審查、批準,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fā)生轉移。
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guī)定的身份。因經濟發(fā)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xiāng)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后原則:“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后進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guī)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
132****8425
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買賣:
查看全文↓ 2018-11-23 19:31:11
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相互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于無效的買賣其他農村房屋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城鎮(zhèn)居民購買;
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轉讓人擁有兩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
148****9854
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
查看全文↓ 2018-11-23 19:30:57
第一、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土地,國家法律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任意買賣、交易,參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br/>第二、農村宅基地是確權只是確使用權,宅基地的適用對象僅限集體成員,雖然國家法律允許土地使用權合法的流轉,但是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集體內部轉讓,并且轉讓者不能再被批準新的宅基地。參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
145****8517
1.農村宅基地不可以自由買賣 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在農村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而不能向非農村組織成員轉讓。農村組織內部成員具有農村戶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宅基地本就屬于農村集體的建設土地,集體享有所有權,分給農民使用,農民之間相互轉讓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由農民個人享有,農民買賣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著轉移,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只是農民轉讓、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請宅基地?! ?br/>2.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地隨房走?! 「鶕厥褂脵嚯S房屋轉移的原則。農村房屋發(fā)生買賣、繼承、贈與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 ?984年**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guī)定:“公民在城鎮(zhèn)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标P于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xù)問題,實踐中應注意掌握一個時間界限,即在1982年《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fā)布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轉移,無須辦理批準手續(xù);但自該《條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準后方可隨房轉移?! ∥唇泴彶榕鷾?,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亦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村民遷居或者拆除房屋后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收回使用,另作統(tǒng)一安排。但在農村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 ∮缮鲜鰞热菘梢钥闯觯r村宅基地一般都是禁止買賣的。
查看全文↓ 2018-11-23 19:30:52 -
155****4131
一、什么是農村宅基地?
查看全文↓ 2018-11-23 19:30:46
答:宅基地作為與房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是指專門用于建造房屋(住宅)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說,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準備建房屋用的規(guī)劃地三種類型。
根據我國農民的長期生活習慣,農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廚房、牲畜房、倉庫、農機房、廁所用地;四旁綠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務實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氣池用地等幾部分。在我國農村大多數地區(qū),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戶的農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農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歸集體所有,農民對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權,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群眾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利。
二、什么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答: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新建住宅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且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國家建設需要征用土地,或者鄉(xiāng)村的土地利用規(guī)劃、村鎮(zhèn)規(guī)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實際使用面積過大,遠遠超過當地規(guī)定的標準,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基本核算單位有權調劑或重新安排使用。但應對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樹木等給予合理賠償,不得平調。
三、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哪些內容?
答:宅基地使用權的泥人范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占有權。2、使用權。3、在宅基地空閑處修建其他建筑物、設施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圍內建筑其他生產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設施。4、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該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5、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并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四、宅基地與房屋的關系是怎樣的?
答:宅基地與房屋既有區(qū)別又有聯系:二者的關系具體表現在: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礎和承載物,沒有宅基地,房屋就無法存在,相反,沒有房屋,宅基地也將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成其為宅基地,從而變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二者在空間上是統(tǒng)一的,在法律概念上是一致的,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則是以承載住房為目的的土地,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構成了有機聯系的整體。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民的住房歸農民所有。這樣,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與房屋所有權主體存在著并非一致的情況,但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為農民享有。
五、我國《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宅基地作了哪些規(guī)定?
答: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該法第六十二條進一步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br/>六、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每戶農民建房用地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規(guī)定,不得超越批準建房。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1、現在住房影響鄉(xiāng)(鎮(zhèn))村建設規(guī)劃,需要搬遷重建的;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3、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5、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2、一戶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3、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4、年齡未滿18周歲,又不具備分戶條件的;5、雖在農村居住而戶口未遷來當地的;6、其他規(guī)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村民因住房出賣、出租而使宅基地達不到標準、或喪失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但因兩戶的宅基地都達不到標準而相互調劑,經過批準的可以申請宅基地。嚴禁利用建住宅為名搞房地產開發(fā)和炒房地產的行為。對將現有住宅改為經營場所的,除了不再批準新的宅基地外,還應按其經營場所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從經營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費。對于戶口已經“農轉非”的人員,應適時核減宅基地面積。另外,城鎮(zhèn)職工要求自費建房應由城建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劃,經地政部門批準后統(tǒng)一征地、建房,不準私自到農村買地、租地建房。
七、城鎮(zhèn)居民能否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答: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占有、使用的權利。我國農村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帶有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锻恋毓芾矸ā芬?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將不予批準。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guī)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國土資源部2004年234號文件規(guī)定:嚴禁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
根據上述規(guī)定,農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財產,村民可以依法處置。城鎮(zhèn)居民不能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能為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
八、宅基地使用權能否可以繼承?
答:《土地管理法》第6條規(guī)定:“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根據法律規(guī)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即公民對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權利。遺產必須是公民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宅基地為居民、村民各戶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長期不變。宅基地的所有權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私房的所有權屬于私房產權人。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公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著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這也只是具體執(zhí)行國家的行政法規(guī),而不是繼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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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進行買賣,因為農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只有本村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才可以使用,本村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農民、城鎮(zhèn)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購買主體。也就是說,只有本村村民之間的購買協(xié)議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違反法律規(guī)定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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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房的宅基地,是不準買賣的,單純買賣宅基地的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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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集體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是不能夠買賣的。只能基于村民資格去無償使用,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買賣的。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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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可以買賣,需要分情況而定。對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一般是可以轉讓買賣的,而對于集體組織外部成員,想購買農村宅基地則是不允許的或者說風險非常大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是指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生產,或生活在該組織,與該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權利、義務的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有很強的身份性質,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為(如因婚姻遷入)而取得。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堅持兩個原則:生活在該組織為基本原則;以對該組織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具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生活在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登記或曾經有戶籍關系。(2)生存、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這主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一種民事權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備,人死立即消滅。“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指出生在該組織,且為已具備該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生的孩子。(3)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負有義務。這主要是指對該組織的擁有與其身份不可分離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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