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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70年后房子歸誰?到期后該怎么辦?

141****9013 | 2019-02-21 10:33:31

已有3個回答

  • 157****5509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chǎn)權,是私有財產(chǎn)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chǎn)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chǎn)和動產(chǎn)享有所有權。
    其年限是永久的。

    查看全文↓ 2019-02-21 10:34:12
  • 134****2207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xù)期,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chǎn)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xù)期,這使得住宅業(yè)主感到安心。自動續(xù)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

    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后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xù)期后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yè)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xù)期也沒有具體規(guī)定。不過,隨著后續(xù)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guī)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查看全文↓ 2019-02-21 10:34:06
  • 157****6706

    房子70年后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屬于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劃算。這樣說,并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產(chǎn)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這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chǎn)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個人財產(chǎn)之一。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占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guī)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長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里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yè)主聯(lián)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我個人認為,這三種方式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質上是加重購房的負擔。當下,用來做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土地都是開發(fā)商從政府那里高價“拍”來的。消費者化高價不僅買下了房子,還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讓他們重新再買一次“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反復掏錢,必有另一個主體反復受益,這種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本質上沒有什么太大的區(qū)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xiàn)。一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個人建筑,這么大的規(guī)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于遷移一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沖擊?舉個例子說。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數(shù)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么的,政府又哪來這么多資金進行收回?
      總之,筆者對專家的建議是不敢茍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辦?這終究是一個問題,必須進行解決。依筆者之見,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這個70年。規(guī)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終于房子的使用壽命。也就是說,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權就不會過期,當然土地仍是國家的。

    查看全文↓ 2019-02-21 10:33:49

相關問題

  • 對于許多新手買房人來說,一直不懂70年產(chǎn)權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特別是在購買二手房時總擔心買到的房子過幾年就不屬于自己了。這一次,人民日報發(fā)文,為大家解釋了所謂“70年產(chǎn)權”到底意味著什么? 其實一直以來,媒體和專家都有解釋過這一問題,但是由人民日報,這樣一個“官方媒體”來說,解釋起來就更加權威了。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的是,房屋產(chǎn)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可以理解為,土地和房屋是分離的,但公眾一直對于“70年產(chǎn)權”存在一個誤區(qū),就是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看成一回事,事實上,房屋從購買之日起,就永久的屬于購買者了,只是,土地國有的性質決定了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開發(fā)商買地,買的也只是土地使用的一定年限。所謂的70年,只是說,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與房子是沒有關系的。所以,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就是,當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老百姓的房子”如何在“國家的土地上”繼續(xù)合法存在! “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xù)使用權”,這是人民日報給出的官方答案。因此我們可以安心了,產(chǎn)權年限到期,繳納一部分錢,就可以繼續(xù)住了。不過實話說,基于“中國建筑平均壽命30年”的現(xiàn)實,房子能撐到70年,那也實屬罕見,可以列為文物保護了。 雖然知道繳錢就能繼續(xù)住,但是這其中還有著許多細節(jié)需要進一步的細化和明確。比如說,土地出讓金何時開始談判,是房屋產(chǎn)權到期前若干年,還是到期之后可以邊住邊談?再比如,土地出讓金的標準如何定?假如有人承受不起土地出讓金,又該怎么辦?又比如,按規(guī)定,我國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為50年到100年,那么,對于有些房子產(chǎn)權到期但繼續(xù)使用也不能太久的,老百姓可不可以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后自己拆掉舊樓建新樓? 由此可見,關于產(chǎn)權年限的問題還需要制定進一步的法律法規(guī),讓老百姓能夠更加明確對此理解上的誤區(qū)。問題處理起來也會更加順暢。

  • 買房70年后房子歸房產(chǎn)證上的權利人,70年是土地使用權。不動產(chǎn)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不動產(chǎn)登記簿是物權歸屬的根據(jù)。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xù)期。續(xù)期費用的繳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房子產(chǎn)權70年并不是說只能用房屋70年,當房屋70年使用期限滿后,可分為兩種情況:政府還沒有收回這塊地的打算,無正當理由收回這塊土地,只需按照當時的土地價格繳納土地出讓金,就能重新獲得土地的使用時間即可,費用不會太貴,平攤到房屋上的國土面積只有10來平米。如果政府想收回購房者的房屋所占有土地,賠償這塊土地上購房者的房屋就行了。70年產(chǎn)權即房屋建筑產(chǎn)權的歸屬年限,包括商用建筑,工業(yè)用建筑,民用住宅。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 70年后,房子的產(chǎn)權將歸它的合法所有者所有,即原先的房主或其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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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70年后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屬于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劃算。這樣說,并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產(chǎn)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chǎn)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個人財產(chǎn)之一。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占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guī)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長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里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yè)主聯(lián)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我個人認為,這三種方式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質上是加重購房的負擔。當下,用來做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土地都是開發(fā)商從政府那里高價“拍”來的。消費者化高價不僅買下了房子,還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讓他們重新再買一次“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反復掏錢,必有另一個主體反復受益,這種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本質上沒有什么太大的區(qū)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xiàn)。一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個人建筑,這么大的規(guī)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于遷移一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沖擊?舉個例子說。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數(shù)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么的,政府又哪來這么多資金進行收回?  總之,筆者對專家的建議是不敢茍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辦?這終究是一個問題,必須進行解決。依筆者之見,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這個70年。規(guī)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終于房子的使用壽命。也就是說,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權就不會過期,當然土地仍是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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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后房子還是你的,但土地使用權到期要續(xù)費。我的經(jīng)驗是,地段好的房子更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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