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終止日期為批準供地的本級政府認為應該依法收回時止)。是行政分配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形式。通常針對國家重點扶持項目,行政機構,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用地等。劃撥土地在使用性質發(fā)生變化了以后,需要有劃撥轉出讓的程序或者直接被國家依法收回,所以不會再出現樓上所說的國有資產流失情況。
全部3個回答>??有誰知道劃撥土地的年限是多少年?
138****7989 | 2019-09-14 08: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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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026
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并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這時,原土地使用隨之終止。
查看全文↓ 2019-09-14 08:23:0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章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報經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
133****4593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查看全文↓ 2019-09-14 08:23:0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fā)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除外。 前款所稱城鎮(zhèn)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屬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土地)。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fā)、利用、經營。
第四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土地使用者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及有關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登記,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登記文件可以公開查閱。 -
141****5793
土地權使用年限。
查看全文↓ 2019-09-14 08:22:59
房產證上是劃撥土地,但有70年年限,證明房產原是在劃撥土地上建的,如單位房改房等,但現在經過戶,過戶時補交了土地出證金,所以從上一次交土地出讓金算起,土地權使用年限就是70年,所以就有這70年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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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即終止日期為批準供地的本級政府認為應該依法收回時止)。是行政分配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形式。通常針對國家重點扶持項目,行政機構,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用地等。劃撥土地在使用性質發(fā)生變化了以后,需要有劃撥轉出讓的程序或者直接被國家依法收回,所以不會再出現樓上所說的國有資產流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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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彪m然該條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性表述,但現有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尚無對某種劃撥用地設定使用期限的例外規(guī)定。即,只要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目前均無使用期限的限制性規(guī)定。這樣的制度安排與我國土地產權制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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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劃撥土地使用權能否抵押《物權法》第180條規(guī)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區(qū)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但實踐中以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見,現行的行政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問題上有諸多的分歧。一種司法規(guī)則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才能與附屬建筑物一并抵押?,F行有效的國土資源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5條與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5條都采取了這種做法。另一種司法規(guī)則認為,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1條,沒有否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可用于抵押,而是要求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其土地使用權是劃撥取得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必須先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的款項,抵押權人才能就剩下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本質上,兩種做法都是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土地使用權,也符合使用權主體不享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交換價值的法理。二者的區(qū)別僅在于,是在設定抵押權之時就轉變土地使用權形式,還是在實現抵押權時補正瑕疵并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從法律位階和現行的司法實務來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事后補繳出讓金更符合當前的做法。二、辦理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人須提交的文件。(《XX市國有土地登記工作程序》)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3、《房屋所有權證》(有地上物的,復印件);4、房屋他項權利證明書(有地上物,復印件);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6、土地估價報告或抵押權人認同的土地價值(含在建工程)證明(原件);7、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劃撥用地抵押的文件(復印件);8、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9、以共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10、抵押人為國有企業(yè)的,提交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11、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企業(yè)提供當年年檢合格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2)社會團體提供民政部門核發(fā)的登記證書;(3)自然人提供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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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后,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yōu)先受償。原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項,關于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地價評估和合同簽訂……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地價評估,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并批準抵押,核定出讓金數額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定抵押合同?!@里要說明的問題是,雖然相關法律政策規(guī)定,劃撥土地經批準(保留劃撥性質不變),是可以抵押登記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的,但有些地方管理比較到位和嚴格,它要求你土地一定要轉出讓性質,才給予辦理抵押或變更登記手續(xù)。你可以直接到當地國土部門窗口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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