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鄰居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國家相關的規(guī)定,根據現(xiàn)行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你和鄰居家之間的隔墻是承重墻,是絕對不可以打掉的,即便是打一半也不可以。減少了隔音效果倒是其次,重要的是因為承重墻要承載著樓房的所有重量,拆掉一部分,其本身承載的負荷就要分散到其他的受力點,長時間的過載,會對樓房的承受力造成影響,你有權要求你的鄰居恢復原貌,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找物業(yè)出面協(xié)商,如果還是不行,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了。
全部3個回答>??哪位知道住宅共用墻到底能不能隨意打?
134****5925 | 2019-09-26 1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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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843
共用墻是兩家共有的,哪一方都不能隨意拆除或者改建。如果是承重墻后果更嚴重,因為承重墻要承載著樓房的所有重量,拆掉一部份,其本身承載的負荷就要分散到其他的受力點,長時間的過載,會對樓房的承受力造成影響。
查看全文↓ 2019-09-26 10:45:42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都屬于禁止行為。
可以先和領居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再找小區(qū)的物業(yè)去協(xié)商,自己可以不出面,容易鬧矛盾和發(fā)生沖突。物業(yè)協(xié)商不果,再找開發(fā)商來交涉。如果開發(fā)商也不起作用,就走法律途徑,把鄰居、物業(yè)、開發(fā)商同時告上法庭。鄰居非法占用兩家共用部分,屬于侵權;物業(yè)和開發(fā)商監(jiān)管不到位,也是有責任的。 -
147****7429
共用墻體如果是承重墻,哪一方都不能破壞。如果是非承重墻,在不影響對方建筑安全的情況下業(yè)主可以打屬于自己的一半。
查看全文↓ 2019-09-26 10:45:37 -
137****3945
1 要看是不是承重墻,是承重墻就不建議打,
查看全文↓ 2019-09-26 10:45:33
2.如果不是承重墻,就要看鄰居同不同意了,畢竟是你們倆家公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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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改變出讓土地用途是不允許的。這種房產不僅沒有房產證,而且沒有土地證。因為房地產開發(fā)本身就屬于違法,所以交易行為也不受保護。 2、如果是正常的房產交易,開發(fā)商必須為業(yè)主辦理房產證、土地證和契證。這樣自己的產權才收到保護。不會因為大家都沒有房產證而在法律實踐中采用則中的手段。 3、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每宗土地的用途必須符合規(guī)劃和出讓合同。在工業(yè)用地上蓋商品房,這些商品房本身就是違章建筑。而開發(fā)商規(guī)避了住宅用地和工業(yè)用地之間出讓的巨大價差,違反了規(guī)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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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5證的,**重要的是打聽一下房管局看其是否備案,而且如果對外賣看其是否有售樓許可證,一般如果有售樓許可證其他4證應當都齊全了。我前段時間想買木器廠家屬院的房子都送禮了也便宜了5萬多塊呢,他一直說能辦房產證后來找人打聽了一下他跟本沒有那五證,而且也沒在房管局備案,就沒敢買,因為這種房子靈活性很大,如果沒備案說不定會被拆掉或被單位拿去做抵押等。建議先問清楚不要存在僥幸心理。畢竟幾十萬不是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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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買賣。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城鎮(zhèn)居民購買,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1]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3、我國集體土地只能在村經濟集體成員內部流轉,所以非本村成員之間的宅基地買賣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即買賣無效。4、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guī)劃地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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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業(yè)主是不能擅自更改窗戶的,如果是由于窗戶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那么可以提交到物業(yè)來進行更換窗戶。這是因為物業(yè)部門以及規(guī)劃部門需要保證建筑結構的主體以及外觀的一致性,而業(yè)主來進行裝修,那么也需要根據小區(qū)的規(guī)劃設計來完成,不能擅自更改。由于同一個建筑物除了專有部分以外,那么剩余的部分是歸全體業(yè)主共有,而其中也包括了建筑物的外立面,因此,部分業(yè)主擅自的改變外立面的形狀以及狀態(tài),同時也是損害了其他共有人以及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利。此外,隨意改變建筑物的外立面,一方面由于使用的材料的性能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一定能夠滿足安全的標準,另一方面也破壞了城市的整體規(guī)劃,影響了建筑物的外觀形象,而建筑物作為市容市貌的一部分,所以,應當嚴格執(zhí)行不能更改的標準,規(guī)劃局也不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