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每戶人家都有一塊宅基地,而且是擁有長期的實用權的。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該規(guī)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農民出租、出賣住房,而是在農村村民出賣住宅以后,農民喪失了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利。2、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消滅時,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xù)”,該條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轉讓的。3、因此我國的基本法沒有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而且從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屬于上位法。
全部2個回答>宅基地繼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有哪些變化?
184****0273 | 2024-07-21 17:32:45
已有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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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257
現(xiàn)在農村宅基地繼承更順暢了,手續(xù)簡化很多,農民朋友都開心了。
查看全文↓ 2024-07-28 11:14:32 -
185****7138
宅基地繼承政策簡化,明確繼承條件,保障農戶權益。
查看全文↓ 2024-07-24 20:08:44 -
151****7529
宅基地繼承政策更加明確,提高了繼承效率,有助于促進農村房地產市場的有序發(fā)展。
查看全文↓ 2024-07-22 12:59:57 -
166****0516
最新宅基地繼承政策強調“房地一體”原則,明確繼承條件和程序,確保農民合法繼承權,同時規(guī)范了繼承后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
查看全文↓ 2024-07-21 20:43:59 -
131****2668
宅基地繼承政策簡化了手續(xù),更注重保障農戶權益,使繼承更加便捷和清晰。
查看全文↓ 2024-07-21 17: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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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繼承的是房屋。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愿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于不可居住狀態(tài)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目前而言,多數(shù)地方城市居民如果有農村房屋,沒有村組織會收回的,而且有的城中村改造后一樣可以分新房子。**好跟村里干部搞好關系,繼承后沒問題。如果涉及多位繼承人的,需要公證由誰繼承,才能更改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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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只能轉讓給同村的人。具體政策還得問問專業(y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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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受限,非本村集體成員不能買。投資需謹慎,政策風險大。
全部4個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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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二、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三種具體情況: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宅基地標準;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3、已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戶,但尚沒有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guī)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上列情況,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也不應得到批準。至于第三種情況,則可依法申請建房用地。二、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會出現(xiàn)兩種情況:(1)城鎮(zhèn)居民。根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使用該組織的宅基地。因此,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也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總之,農村的房屋買賣必須慎重,對于并非同一個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訴諸法院,法院將可能認定其為無效。三、農村宅基地買賣3大原則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fā)生變化),應當依照規(guī)定進行審查、批準,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fā)生轉移。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guī)定的身份。因經濟發(fā)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xiāng)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3、轉讓后原則:“一戶一宅”《土地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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