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按揭貸款,需要在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時候向房管局抵押房產,辦理入押手續(xù)。然后房管局會辦理一個出押的手續(xù)給貸款銀行,轉讓相關權利。
全部3個回答>房產證出讓是什么意思
148****4540 | 2018-06-25 0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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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401
房產證上的“私有”不是指土地,而是說房產的性質;出讓是指土地的性質。
查看全文↓ 2018-06-25 03:05:18
你的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對以后使用影響不大,只要國家不征地,就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fā)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于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qū)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并且據此只能發(fā)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fā)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fā)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發(fā)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
152****8223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查看全文↓ 2018-06-25 03:05:11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fā)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
142****9312
《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查看全文↓ 2018-06-25 03:05:04
出讓的意思:
1: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2: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3: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
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
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
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
土地使用權
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
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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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一般來說就是“庫存待售”的房產,指已被購買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暫時不太可能拿出去交易的房子,一般是未居住過的二手房。屬房屋二級市場。二手存量住房顧名思義就是二手的暫時不能拿出去交易的房子。 存量房主要包括開發(fā)商開發(fā)樓盤的尾盤、開發(fā)商抵押給銀行的房屋、債權人手上的房屋、個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過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塊,都是未使用過的住宅或非住宅?! 〈媪糠渴窍鄬τ谠隽糠慷缘模媪糠恳话闶嵌址?,與一般商品房轉讓基本相同。存量房市場也叫做一級半市場, 存量房征稅也是近期來開始提出和實行的。不同地方對于存量房征稅的規(guī)定和執(zhí)行進度不同。存量房征稅主要是征收存量房的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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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上,有出讓的,就不需要繳納出讓稅費,如果沒有出讓的土地,都需要繳納。土地是屬于國家和集體的。土地出讓方式是土地使用權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土地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向國家購買的一種財產權,土地使用者不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還可以獨立支配和處置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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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出讓性質出讓的意思是指土地使用權者已經向國土局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然后在買賣過戶手續(xù)中間,買方就可以省掉這個部分的錢。土地轉讓是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由甲轉給乙的行為。擴展資料: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1、私有住宅轉讓后仍用于居住的;2、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guī)定出售公有住宅的;3、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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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簡而言之,就是已經交納土地出讓金,以有償使用的形式來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一方為出讓方,一方為受讓方。由于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因此出讓一方只能是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5條第2款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這意味著市、縣人民政府有權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中的受讓方是指土地使用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3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fā)、利用、經營",由此規(guī)定可見,受讓方一般不受限制,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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